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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法君说法】业主们看过来,有物业纠纷找谁?

作者:三青 时间:2023-05-11 阅读数:人阅读

 

原创 晋江法院 晋江市人民法院

业主车辆被刮,谁负责?

房屋有质量缺陷,可拒交物业费?

交了物业费,还要交公摊水电费吗?

为充分发挥司法的引导、推动和保障作用,不断完善诉调对接机制,让更多社会力量有序参与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晋江法院以“网格化+人民调解+特邀调解+司法调解”的方式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成功化解一大批物业纠纷案件。

2022年度至今,晋江市诉调对接中心共接收全市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1592年,其中委派给人民调解140件、特邀调解321件、司法调解217件,共成功调解案件574件,调解成功率达到36%,调解成效得到了当事人的充分肯定和好评,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获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目前,晋江市诉调对接中心已成功对接27家职能部门,打造出“法商三联”调解品牌,下一步将打造“法消联动”新调解品牌。

现在让晋法君带领大家

一起了解相关案例吧!

案例一:业主起诉物业

公司赔偿车损案件

业主的车辆停放于地下停车库,车库因年休失修,墙面受潮后脱落,造成业主车辆车顶严重损毁。业主将该物业公司和开发商共同诉至晋江法院,要求赔偿车损共计11.5万元。经晋江法院特邀调解员的调解下,了解到当事人起诉车损标的金额与实际损失金额有偏差、物业公司对地下停车场存在疏忽维护、开发商对地下停车场的规划存在不合规等情况。最终,由开发商和物业公司共同承担5万元车损补偿的调解结果。

案例二:质量缺陷房屋的

物业费交还是不交?

申请人某小区业主起诉开发商提供不合规的房子,房屋出现大面积空鼓,无法入住。物业公司以业主未缴纳房屋交付后的物业费为由诉至法院,要求业主补交所欠物业费。两起案件经立案庭审核后,符合诉前调解标准,提交至晋江市诉调对接中心,由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经调解协商,业主补交一定期限之前的物业费,开发商对已交付房屋质量缺陷部分进行维修,达到入住标准后,业主继续缴纳物业费。

业主购置质量缺陷房屋应在其质保期内及时向开放商、建设单位提出异议,以拖欠物业费的方式来维权的行为不可取。一方面没有扎实的法律依据,另一方面会因为维权时间而错过房屋质保期。

案例三:公摊面积的物业费

与公摊水电费属重复收费?

申请人某小区业主名下房屋实际使用面积为80㎡,公摊面积为28㎡,产权面积为108㎡,业主只同意缴纳108㎡的物业费,拒绝再缴纳公摊水电费。业主认为物业公司重复收费,即缴纳108㎡的物业费里面已包含28㎡的公摊费用,再要求缴纳公摊水电费是不合理的。物业公司以业主未缴纳公摊水电费为由诉至法院,经晋江市诉调对接中心进行诉前调解后业主补交相关费用息诉。

根据《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二条和《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第五条规定,物业费缴纳面积基数为产权面积,包含实际使用面积和公摊面积。

所以公摊面积的水电费和物业费不存在重复收费。

文:辛志猛、林荣宗

原标题:《【晋法君说法】业主们看过来,有物业纠纷找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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