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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用公司财产来出资,被判虚假出资丨创业绕坑42章经

作者:三青 时间:2023-05-01 阅读数:人阅读

 

《创业绕坑42章经》系列第 007 篇

用通俗易懂的方式

分享创业用得着的法律知识

让你少走弯路、少踩坑

跟大家讲一个真实的故事(最高人民法院(2018)年最高法民终290号民事判决书),股东用公司的资产来作为自己的出资,结果被法院认定为虚假出资。

贾祥富和陈女士于2010年8月2日召开公司股东会,决定新义莹石公司注册资本由2000万元变更为5000万元,其中贾祥富以实物增资2700万元,陈巧玲以实物增资300万元。

因为是非货币出资,公司还特意委托东南评估事务所对公司自有的资产进行评估,并委托南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验资,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为什么自己的出资要评估公司的资产?贾祥富的解释是,他与陈巧玲长期把个人资产用于公司经营和建设,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存在很大程度的混同,二人实际已增资到位。

根据东南评估事务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两位股东出资的实物,包括机器设备、房屋、机动车等资产,有的没有进行产权登记,有的登记于新义莹石公司名下,且贾祥富并不能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这些资产是自己所有,因此法院认为贾祥富、陈巧玲将公司的资产作为自己的资产进行出资,并未实际履行出资义务,构成虚假出资。

改革开放这么多年了,很多创业多年的老板还是没有将公司的钱袋子跟自己个人的钱袋子分清楚,很多老板会觉得自己作为股东,只要替公司来花钱,不论是付工资还是买设备,都能算成自己的实际出资。但这是个大误区。

刘红林律师

在公司运营过程中,应当将公司财产与股东个人财产严格区分与隔离,如果因为公司财务管理混乱,导致公司财产与股东个人财产混同,公司与股东都可能面临法律风险。

用自己公司的财产出资尚且无效,用别人的财产来当自己的出资更是无效。也有一种例外。股东用不是自己的财产进行出资,但也能作为注册资金缴纳,原财产所有人没有办法向公司主张要回。

那就是公司善意取得了股东的出资财产。

什么叫善意取得?3个判定标准:

1. 接受财产的时候是善意的

2. 双方的价格是合理的

3. 该登记的登记了,该交付的交付了

也就是说,如果一个股东出资的时候,公司有理由相信这个财产是股东本人的,而且资产评估后定价也是合理的,也办理了财产转移手续,那么这个财产就是公司的合法资产了。

至于出资的股东和原财产所有人如何解决,那是他们内部自己的事,跟公司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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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作者

刘红林律师

上海曼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

公司法律师,关注区块链数字行业

刘红林律师拥有10年法律互联网从业经验,曾担任腾讯战略投资法律科技公司副总裁、某上市公司私募基金法务经理。

刘红林律师擅长处理公司法律实务,包含股权架构设计、股权激励、股权融资及商事争议解决,尤其擅长从商业模式和法律实务角度针对案件提出具有操作性的落地方案,为客户实现商业利益最大化。

刘红林律师主导发布《法律行业区块链2020年度报告》,参与编写书籍《公司制的黄昏:区块链思维与数字化激励》,担任全球区块链创新50强项目评选法律顾问,为多个知名区块链项目提供法律服务,在数字资产合规及争议解决方面有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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