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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在说话!2016-2019,A股实际控制人股权继承方案设计一览

作者:三青 时间:2023-06-16 阅读数:人阅读

 

案例在说话!2016-2019,A股实际控制人股权继承方案设计一览

此文汇集了2016-2019A股实际控制人去世、后人如今继承并成为新的实际控制人的案例,大家可以读到多家上市公司的股权安排及继承后的效果。

那位说了,这个选题好抑郁啊!

作者也这么认为,可是,我们已经统计了好几年的实际控制人变更案例(2016、2017、2018每年一个文档),如果不沉淀点啥实在说不过去,而去世—继承这个选题,是案例比较少的,这几年,连借壳案都比这要多。

第一节:怎样确保将股份和控制权尽量集中

本节,000573粤宏远A的安排比较好,三个儿子都有股份。别的方案显得简单粗暴了点,又是放弃又是赠与的,还有的干脆立遗嘱只给一个孩子。不过,方案不在于是否精巧,管用就行。

这节案例有点多,不爱全读可以跳跃。之所以没删几个不典型的,是因为,本文真的是一个“比较全面的案例集”,对于需要苦口婆心为客户服务的banker们而言,多几个案例还是有用的

三个儿子都继承股权,但让大儿子继承所有表决权,间接持股的安排保证控制权的集中——000573粤宏远A

粤宏远A的原实际控制人陈林,是通过宏远集团间接控制上市公司的。具体:陈林持有宏远集团69%股权,宏远集团持有上市公司17.13%,是控股股东。

2018年1月,陈林以77岁高龄去世。这个年龄,应该考虑过身后事并有遗嘱。陈林有三个儿子:陈海涛,陈江涛,陈伟涛,他们一起继承宏远集团的69%股权。

继承方案是这样:陈海涛得到30%,陈江涛得到20%,陈伟涛得到19%。除了他们三位之外,宏远集团的另外7位股东,每人占股5%或者3%,7人都加起来也只有31%。所以,长子陈海涛持股30%,就成了宏远集团的最大股东。

在2018年5月22日,宏远集团股权变更完毕,3人的名字在工商显示了,同日,也变更了公司章程。新章程是这样安排的:陈海涛、陈江涛、陈伟涛三位股东的表决权,都由陈海涛行使,俩弟弟只拿股权不能投票。

这样,三个儿子都有股权,但只有大儿子有表决权,并且拥有三人股权的合计表决权,他说了算,这事写在章程里,而不是三位自行签署一致行动协议。这一安排,充分保证了表决权的集中、控制权的稳妥有力,只要陈海涛不同意,两位弟弟想拿回表决权就很不容易。

陈海涛是被长期培养的,他很早就是监事,后来又做董事,但就是没持股,直接和间接都没有。这应该是陈林的强势风格?看起来和万向系有点类似吧。

老董事长有三女一子,为了集中控制权,4家上市公司都只给儿子继承——万向系

2017年10月,一代传奇人物鲁冠球去世。有阅历的人都会记得,想当年他是怎样在广播、报纸等媒体上刷屏的。过世后,其子鲁伟鼎继承他的事业,和万向系4家上市公司的股份。

万向系旗下的4家A股上市公司是: 000848承德露露,600371万向德农,000631顺发恒业,000559万向钱潮。

2016年报,这4家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都是鲁冠球,他通过万向三农集团有限公司控制承德露露和万向德农,通过“万向经理人发展责任激励会”控制“万向集团公司”,从而控制顺发恒业和万向钱潮。在这些控股股东的股权里,鲁冠球占90%-95%,儿子鲁伟鼎占5%-10%,也就是说,如果按表决权,父亲是完全可以压倒儿子的,很多年来都是这个结构,没变过。

到了2018年末,鲁伟鼎通过“鲁冠球三农扶志基金慈善信托”控制承德露露和万向德农;去掉了经理人激励会,通过“万向集团公司董事局”控制顺发恒业和万向钱潮。而鲁冠球扶志基金和万向集团公司,都不是公司制法人。所以,新的实际控制人继承完毕后,就改了改控制权结构,并且是4家全变了变。

鲁冠球有三女一子,女儿们都没有继承上市公司的股份,这给力地保证了控制权的集中,和前文提及的“控股股东的股权里,鲁冠球占90%-95%,儿子鲁伟鼎占5%-10%”如出一辙,由此可见鲁冠球的强人风格。

母亲、妻子放弃继承股份,妻子委托表决权以保证控制权集中给儿子——300303聚飞光电

邢其彬去世的时候,53岁。如前所述,这个年龄的人,有遗嘱的不多。于是其亲属根据婚姻法、集继承法,继承其生前持有的股份。

邢其彬持有的22.92%股份,首先分割出其妻子的共同财产部分,这11.46%属于妻子李晓丹,剩余的11.46%做为遗产,邢其彬的母亲、妻子、儿子都有继承权,但是母亲、妻子都放弃了,于是这11.46%归儿子邢美正继承,此前这母子二人都没有持股,现在各持股11.46%。

然后母子二人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共同做实际控制人,并且李晓丹不出席股东大会,而是将其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全部不可撤销地委托给邢美正。

所以,这个家庭,已经尽力将股份、表决权向邢美正集中了。这也是没有遗嘱的情况。

妻子、女儿放弃继承并赠与股权,尽力将控制权向儿子集中——601163三角轮胎

董事长丁玉华,2018年去世的时候,70岁,看起来也是没有遗嘱。

去世之前,他直接持有上市公司3.46%的股份,通过几家投资公司间接持有56.84%的股份。这些股份\股权,由妻子分割一半,另一半应由妻子、儿子、女儿继承,但是妻子、女儿都放弃了,就都给了儿子丁木。不仅如此,妻子王福凤将分割得到的非上市股权,也全部赠与丁木。加上本来持有的10万股,丁木对上市公司直接+间接持股合计为58.59%,再与其母王福凤一致行动,二人合计持股为60.32%。

2014年,IPO的时候,丁木就是董事。但他最后只持有10万股,起控制作用的股权,都是集中在老董事长手里。如果没有母亲的赠与,俩人的股份可谓是平分秋色,那就只能是母子二人共同做控制人了。

无遗嘱,为将股份尽量向儿子集中,母亲和妻子都放弃继承——300021大禹节水

王栋董事长,去世前持有上市公司45.48%的股份,并且是直接持股。2017年2月去世,没有遗嘱。继承人有三位:母亲,妻子,儿子。母亲和妻子均表示放弃继承,于是儿子王浩宇独自继承遗产。

45.48%股份,先分割出妻子的一半,另一半作为遗产,由儿子继承。过户之后,妻子仇玲、儿子王浩宇,各持股22.74%,母子二人同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王栋去世时53岁,这时王浩宇只有26岁,虽然也担任大禹节水天津公司的总经理4年之久,却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所以“尽量集中”的效果也是母子二人持股相同。

为将股份向一个儿子集中,妻子和另一儿子都放弃继承,且没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002104恒宝股份

董事长钱云宝,在2017年去世的时候,60岁,持有恒宝股份20.17%的股票。也是没有遗嘱的,根据继承法,妻子和两个儿子均有继承权,但是妻子胡兆凤和儿子钱杰自愿放弃继承,于是这些股份都由钱京继承,后来钱京做了董事长,胡兆凤是董事。

这家公司的继承,有点不同的是,老董事长的持股,并没分割给妻子一半然后再算遗产,而是直接、全部都算遗产了。也没找到公告说是为什么这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为什么不做分割。

父女一起做控制人,父亲去世后母亲放弃继承,股份尽量向女儿集中——300414中光防雷

中光防雷,2015年上市,2016年老董事长王德言去世,78岁。

IPO的时候,王德言是董事长,其妻子夏从年是董事,女儿王雪颖是董事+总经理,女婿杨国华是副总经理。这时王德言和夏从年通过“研究所”持有发行人55.07%股份,王雪颖直接持股11.39%,杨国华直接持股0.24%。而研究所,由王德言持股79.76%,夏从年持股3.00%。

2016年,老董事长生前控制的研究所,持有上市公司41.30%的股份,王雪颖直接持股8.54%,继承方案是,夏从年放弃继承,王雪颖得到研究所79.76%的股权,这样,王雪颖成为唯一实际控制人。

这家的披露,也没说有没有遗嘱,也没说分割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节:英年早逝无遗嘱,妻子担当重任

没遗嘱不是关键,关键是英年早逝,子女们都太年轻,只能由妻子担当。事业有成的老板们,让妻子参与到公司事务,会给家族多一道保障,至少要让妻子知道哪些人能干、哪些人可以管好公司。

父亲妻子女儿继承后一致行动,弟弟不当控制人以突出嫂子的控制权——300543朗科智能

年事已高的实际控制人们大都有深思熟虑的遗嘱,而正在盛年的基本不会有。朗科智能的刘显武,在2018年初,他48岁时猝然去世,没有遗嘱。于是继承人们依法继承。

去世之前,刘显武直接持有36.12%公司股份即4334.4万股,其中一半要算是其妻子陈静的共同财产,另一半由其父亲、妻子、两个女儿依法继承,4人分别继承541.8万股即4.515%。继承之后,4人的持股是这样的:

妻子陈静持有上市公司的22.575%股份,父亲刘孝朋、女儿刘沛然、女儿刘晓昕,各持有4.515%。

这4人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协议约定在任一方拟就有关公司经营发展的重大事项向股东大会、董事会提出议案之前,或在行使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等事项的表决权之前,一致行动人内部先对相关议案或表决事项进行协调;出现意见不一致时,在不损害刘孝朋先生、刘沛然女士以及刘晓昕女士合法权益的情况下,以陈静女士意见为准。

所以这是一个“附条件的一致行动协议”,朗科智能的实际控制人变更为4人:陈静、刘孝朋、刘沛然、刘晓昕。

这里要提及另一个人:刘显胜。

刘显胜是刘显武的弟弟,朗科智能早期创立时,是他代持其兄的股权,当然IPO之前都还原了,上市的时候,刘显武直接持股,刘显胜间接持股,当时只认定哥哥刘显武是实际控制人,没有把弟弟刘显胜也一起认定;2018年刘显武去世之后,他在上市公司暂行董事长权力。

后来,陈静做了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而刘显胜,在2018年10月,做了6年的董事任满不再做了。2020年,刘显胜的鼎科投资,持有上市公司6.1%的股份,开始宣布减持了,虽然只减持1.1%多,这却是一个迹象:刘显胜没有增持的趋势。

家族4人一致行动,刘显胜不在其中,后来又开始减持股票——这些都说明,刘显胜的角色在淡化,这个安排,显然可以更突出陈静她们的实际控制权。

子女未成年,分割+继承后,妻子成为最大股东——002723金莱特

2014年公司IPO,2015年董事长田畴去世,只有43岁。此时,其母亲68岁,儿子田野阳光、儿子田一乐、女儿田甜,三个孩子均未成年,最小的不到两个月。

没有遗嘱。

妻子蒋小荣,本来有持股3.21%,田畴生前持股57.66%,这是俩人的共同财产,分割结果是,30.43%作为遗产,27.23%直接过户给妻子。

30.43%是这样继承的:妻子得到7.08%,母亲得到5.08%,三个孩子各得6.09%。

除了直接持股,田畴还有间接持股。

向日葵投资,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2.89%。田畴持有向日葵98.529%股权,从而间接持上市公司532.06万股。分割+继承之后,蒋小荣得到向日葵总股权的61.581%,田野阳光、田一乐、田甜分别继承向日葵总股权的12.316%,母亲余运秀则是放弃了这块。

直接持股和间接持股都继承完之后,是这样:妻子蒋小荣39.30%,三个孩子每人6.45%,母亲余运秀5.08%。

本来是夫妻二人一起做实际控制人,现在变成妻子自己做实际控制人因为子女们都没成年,并且都持股很少。

IPO的时候,田畴持股72.86%,蒋小荣持股4.28%,其他股东最高才持有8.57%,还是蒋小荣的哥哥持有,股权和控制权都相当的集中,但是2014年IPO,2015年董事长就去世,这怎么料的到,在无遗嘱的情况下,股份分为5份,上市公司董事长也由身经百战的企业家,变为3个未成年子女们的母亲,好在蒋小荣也是从创业就一起走过来的,虽然持股不多,却一直都在管理公司。

虽说“多子女情况下,子女们放弃继承,以使控制权集中”这种方法挺有效,但是,监护人不能替未成年子女放弃啊。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讲,遗嘱立的越早越好,可是,谁都不好意思要求一个年富力强的40岁出头的人忙着立遗嘱啊。

第三节:舐犊情深,给与子女充分股or权

不少老板,为了权力集中还是不放心年轻人,往往在早期给下一代很少的股权,甚至一点都不给。本节的3个案例,是另一种思路。

本节案例有点少,并不是说老板们就不爱早些给子女股权,而是,很多老板早已安排好接班,他们去世的时候已经不是实际控制人,不在本文收集范围之内。

早晚都是儿子的!父母、儿子一起控制,但一直是儿子持股最多——300196长海股份

杨凤琴女士于 2016 年 9 月去世,生前持股5.09%。杨凤琴的配偶杨国文(持股10.18%)表示放弃继承这些遗产,因此杨凤琴的股票遗产都由儿子杨鹏威继承。

杨鹏威是80后,本来持股37.05%,继承之后,持股升到 42.14%。

这家公司,早在成立初期还是有限公司的时候,就是父母和儿子一起持股,比如2002年3月父亲80%、母亲10%、儿子10%,然后是逐步增资,父母的股比逐渐降低,儿子的股比逐渐提高,到2011年IPO的时候,父亲15.00%,母亲7.50%,儿子52.50%;这一年杨鹏威还不满30岁。

IPO的时候,父亲是董事长,母亲是董事,儿子也是董事,三人一起做实际控制人。到2016年,母亲去世了,父亲放弃继承,儿子的股份仍是最多,实际控制人变为父子二人。

其实这种尽力向儿子集中股权的安排,效果和向父母集中差不多,反正都是以整个家庭做实际控制人,凡事都会商量妥当,家庭成员之间,也不会做有分歧的表决。

重视年轻人!子女与父母的股份差异不大——300317 珈伟股份

2012年上市的时候,实际控制人有4位:父亲丁孔贤(董事长)、母亲陈汉珍、女儿丁蓓(董事)、女婿李雳(副董事长)。四人合计直接和间接持有IPO公司70.77%的股权:直接持股:丁孔贤27.19%,陈汉珍1.29%。间接持股:奇盛公司直接持股21.14%,腾名公司直接持股21.14%;丁蓓持有腾名公司96.74%,李雳持有奇盛公司100%。

2016年,陈汉珍去世,持有的203.81万股,继承人是丁孔贤和丁蓓,丁蓓放弃,由丁孔贤继承。

继承之后,丁孔贤共计持有公司总股本的18.82%,丁蓓共计持有6.98%,李雳通过奇盛公司持有6.98%。丁孔贤、丁蓓和李雳作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32.78%;这三位一起做实际控制人。

这个股权分布的结构是,父母占大头,子女持股合计少于父母,但相差并不太多,两代人一起做实际控制人,除母亲之外,均在公司有任职。这个案例中的母亲持股很少,几乎可以忽略,所以还是其父为主。

这家人,一定是甚为看好子女们的能力,并予以相当尊重。

父爱如山!父子一起做控制人,父亲拿大股,上市后立即辞职,遗嘱不给妻子只给儿女——300320海达股份

2011年末,海达股份申报IPO时,钱胡寿是董事长,其子钱振宇是副董事长,俩人一起作为实际控制人。彼时,钱胡寿72岁,钱振宇44岁。

申报时,这两位实际控制人都有持股,在招股书日,钱胡寿直接持有海达股份 32.81%股份,钱振宇直接持有10.87%股份,钱胡寿、钱振宇的一致行动人钱燕韵(钱胡寿的女儿)持有海达股份8.02%股份,不过她不是实际控制人。

2012年6月,也就是公司刚上市不久,钱胡寿就辞去董事、董事长,不在公司中担任任何职务,钱振宇成为董事长,但父子俩仍一起作为实际控制人,因为钱胡寿还是股东,职务不做了,股权没撒手不管。

到了2019年11月,原控制人钱胡寿以80岁高龄去世时持有10383.29万股,占比17.27%,这些股份被其妻子、儿子、女儿继承。其中, 5191.64万股经分割归属胡鹤芳;剩余股份作为遗产,由儿子钱振宇继承2595.82万股,女儿钱燕韵继承2595.82万股。

继承之前,钱振宇持有上市公司 4432.29万股,占比 7.37%;钱燕韵持有公司股份 3175.92万股,占比5.28%;胡鹤芳未持有公司股份。

继承之后,钱振宇持有公司股份7028.11万股,占总股本11.69%,钱燕韵持有公司股份5771.74股,占总股本9.60%,胡鹤芳持有公司股份5191.64股,占总股本8.63%,同时钱燕韵、胡鹤芳根据《一致行动协议》在股东大会上的表决意见与钱振宇保持一致。这样,钱振宇与其一致行动人能够施加重大影响的行使表决权的股份占比为29.92%,钱振宇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

值得注意的一点是,妻子胡鹤芳只得到分割的那一部分,没有再继承别的。继承手续在2020年3月办完。如果妻子也再继承分割后的三分之一,那么,她会得到8.63%+8.63%*1/3=11.51%,而钱振宇继承之后会持股7.37%+8.63%*1/3=10.25%,这样胡鹤芳会成为第一大股东,钱振宇只能成为第二大股东,这个结果,并不利于钱振宇当实际控制人。胡鹤芳只拿分割部分不再继承别的,这是根据钱胡寿的遗嘱。

这家公司,父子俩在IPO时就一起作为实际控制人,一路上换职务不转股份,实际控制人就一直是“未变更”,到父亲去世之后以遗嘱继续安排继承过户股份,再以一致行动维护儿子的实际控制人地位,这一设计很不错。并且,如果父辈年高,在IPO时让子女一起做控制人,是很合适的。话说老董事长和儿子一起做完IPO之后半年就辞职,可以在晚年一边乐山乐水一边当着实际控制人之一(如果他不想操心那是肯定不会操心的),真的是不错的安排。

第四节:团结的力量——亲人总是亲的

集中控制权的目的之一是防范打架,但是,亲人之间的一种很大几率的可能是,不打架,只相亲相爱相扶助。看了几百集宅斗宫斗剧的群众们,可以体会一下这里的爱和深情。

抱团!三兄弟之一去世,叔叔们支持侄儿继承副董事长位子——603828柯利达

2015年IPO的时候,顾家兄弟三人一起做实际控制人,由最年轻的三弟顾益明做董事长,最年长的大哥顾敏荣做副董事长,排行据中的二哥顾龙棣做董事。当时3人的持股是这样的:

直接持股是三弟顾益明最多,12.73%,大哥顾敏荣8.22%,二哥顾龙棣8.19%;间接持股是通过柯利达集团间接控制公司 51.11%的股份。在柯利达集团,三兄弟各持有30%股份,另外10%给了家族外的人;还有就是三弟顾益明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通过弘普投资间接控制公司 5.88%的股份。

这个安排,公司的控制权集中在顾家三兄弟手里,同时让董事长多持有一些股份,但在最重要的控股股东柯利达集团那边,三兄弟的股份是一样的,这样,就兼顾了公平与制衡。

2016年,大哥顾敏荣去世了,只有54岁。生前,他直接持有上市公司6.01%的股份,持有柯利达集团30%股权,柯利达集团持有上市公司37.40%股份。没有遗嘱。

继承人有三位:妻子朱彩珍,儿子顾佳,母亲顾云囡。按说应该先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然后继承,不过我找到的公告披露不全,总之就是继承结果是妻子朱彩珍得到直接持股的6.01%,儿子顾佳得到柯利达集团的30%股权,母亲顾云囡放弃;然后实际控制人变为4位:顾佳、顾龙棣、顾益明、朱彩珍,也就是顾佳和朱彩珍取代了顾敏荣的位置。

其实顾佳一直在公司任职的,后来做了柯利达副董事长,等于继承了其父的职务,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柯利达的股权架构就是三兄弟分别持有,如果两位叔叔反对,顾佳是是做不了副董事长的。所以这个股权结构,做到了公平、侧重、制衡、互相保护。

亲情满满!老董事长去世后,子女和外孙一起做实际控制人——002760 凤形股份

本来,陈宗明和儿子陈晓,一起做实际控制人,陈宗明是董事长,陈晓是副董事长、总经理,俩人都有持股,并且都在上市公司前身实际工作。

2015年6月公司上市,2015年11月,董事长陈宗明去世,76岁,这时他持股28.5182%。继承人是三位子女:陈晓(52岁)、陈功林(51岁)、陈静(45岁)。这已经是很成熟稳妥的年龄了。

继承方案是:陈晓得到40%(占总股本11.40%的股票),陈功林和陈静分别得到30%(占总股本8.56%的股票),加上他们在继承之前已经持有的股票(陈晓10.65%,陈功林3.60%),持股比例变为:

陈晓22.06%,陈功林12.16%,陈静8.56%,合计43.05%。

陈也寒是陈宗明的外孙,他持有上市公司3.14%的股份,上述3人继承之后,他也参加了一致行动,所以《一致行动协议》是4人签署。这样,4人合计持有46.19%的股票,4人一起做实际控制人。

这家公司IPO时的股份安排,很有特点。除了陈宗明及其两个儿子都持股之外,外孙、侄子、儿媳、儿媳的哥哥,都有或多或少的股份,其中不少是无偿转让。

这是,两代人一起创业、一起IPO,老一辈去世后,长子把弟妹都带起来了。

第五节:最靠谱的股权池

本节只有一个案例,不过,这个案例很好,值得单独放一节。

世上只有妈妈好!IPO时89岁老母亲持股最多,去世后跳过儿子们直接给孙辈——002812恩捷股份

2016年,母亲王毓华89岁。2016年,恩捷股份招股书中,家族持股是这样的:

股东

直接和间接持股合计,相当于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持股比例(%)

王毓华(母亲)

33.1

李晓明(儿子)

19.48

李雪(孙女,李晓明之女)

7.97

李晓华(儿子)

2.83

惠雁阳(儿媳,李晓华之妻)

1.84

马燕(儿媳,李晓明之妻)

-

合计

65.22

可以看到,母亲王毓华持有股份最多,占65.22%的一半还多一点,其次就是董事长李晓明。这时,李晓华是副董事长,马燕是董事。

2018年,91岁的王毓华去世,2019年做完继承,继承前后,李晓明家族的持股是这样的,均为直接+间接持股,注意如果尾数不对是四舍五入:

股东

继承前持有股份(%)

继承股比(%)

继承后持有股份(%)

李雪

5.82

8

13.82

李阳

0

11.53

11.53

李晓明

17.01

0

17.01

李晓华

10.62

0

10.62

马燕

0

0

0

惠雁阳

0.78

0

0.78

合计

34.23

19.52

53.75

可以看到,根据遗嘱,王毓华的股份都给了孙子孙女,而没有给儿子们。

这一安排有什么好处呢?

八十多岁的老母亲肯定不会亲自经营这个企业的股份,所以她的持股,就相当于一个最为稳妥的股权池。家族6人签有一致行动协议,但即便不签,也都必须达成一致,才能决定老母亲名下的股份表决权怎么投票。换句话说,IPO时,老母亲的股份起决定作用,这块股份又只能向一个方向投票, 所以儿子们必须达成一致意见,才能请母亲投出这一票。

假如兄弟俩真的吵起来达不成一致咋办?这种情况下母亲可能放弃表决权,那么就是李晓明+李雪,父女二人股权最大,他俩一致行动说了算,不过,吵到如此程度的几率不高,所以“尽量达成一致后请母亲的股份支持”应该是最常见的事情。

继承,遗嘱直接把股份给孙辈,等于少了一番手续。如果先给儿子,再等儿子以后给孙辈,用媒体的话说“这公证费得多少钱啊”。

第六节:特例——未来不可预期

本节收集不能归入1-5节的案例,特点是,不知道以后咋样。

特例:最初13同事皆大欢喜,过十几年只剩5个后继乏人——002090金智科技

在整个A股市场,这样的案例都挺罕见的。首先,不是家族控制。

2006年IPO的时候,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有13人,他们合计持有发行人100%的股权,并担任从董事长到质量总监等职务。董事长持股最多,16.44%。这时,真的算是天下大同的感觉:一个机构都没有,全是自己人,一个家族亲戚都没有,全是同事,持股比例拉开也不特别大,真是皆大欢喜,雨露均沾啊。

可是,到了2019年的年报,实际控制人只剩下5个了,这5位直接持股合计3.95%,最高的直接持股1.45;间接持股呢,5位合计持有控股股东金智集团(持股上市公司36.72%)的33.82%,持股比例在3.33%——9.17%之间。

这是咋回事呢?

十几年来,一直都有人离职,退休,去世(比如2016年冯伟江去世),股票股权都可以继承,职位却不可以继承,这样逐渐减少下去,差不多每隔两年,开会的时候,老战友们都要少一个人,于是“实际控制人团队”,人口越来越少了,合计持股也越来越少了,照这个趋势,未来啥样,很难说会不会变成“没有实际控制人”的公司,最终控制权变成啥样,还真不好说。

生前做了表决权委托,去世一年还没办完继承——002501*ST利源

这家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来是夫妻2人:王民,张永侠。夫妻俩从2010年ipo就一起做实际控制人。到2018年末,王民持股14.48%,俩人合计持股22.26%。

因身体欠佳,2018年9月,王民把名下股票的所有表决权、提名和提案权、参会权、监督建议权以及除收益权和股份转让权等财产性权利之外的其他权利,悉数委托给儿子王建新,这样,实际控制人变更为王建新、王民、张永侠3人。此时王建新是公司的副董事长、常务副总经理,但是他自己没有持股。

2019年4月,王民去世。

*ST利源这家公司是有故事的,所以看其公告,都在忙着进展故事情节,至于股份的继承,还没看见说办完。但是既然表决权已经委托,那么控制权还是稳定的。

好久办不完继承的还有002379宏创控股。

2020年3月20日,宏创控股披露了2019年度报告。在叙述“实际控制人”这事时,说:“张士平先生已于2019年5月23日逝世,相关事项正在办理中,公司将在办理完成后及时披露相关情况。”即:实际控制人去世之后将近一年,继承还没办完,所以这个年度报告的实际控制人只能还是披露为逝者。

张士平有二女一子,都发展的不错。想当年买鲁丰环保这个壳,就是儿子张波签的重组协议。

感言

其实婚姻法继承法还是挺好的,让继承人局限在一个比较窄的直系亲属范围之内,而不是特别的分散,再加上这几十年的生育政策,所以,老板们即便没有遗嘱,继承效果也不会导致股权被分的过于细碎。

好几位董事长都是公司上市后不久就去世,甚为可惜。所以一家公司如要IPO,真建议也考虑一下老板的体能,过于繁重的工作量是不行的。

如果真的看着长期集中股权和控制权,那么还是立遗嘱为好,可是,没人愿意规劝正在盛年的人们立遗嘱,甚至年纪不轻的老人们,也经常的不愿意的。如果控制权不再集中,对公司治理的影响会慢慢凸显,而股权不够集中的话,也影响很多,比如减持空间都不够宽敞。也是因为这个原因吧,本文收集到的案例,绝大部分的安排都是为了股权控制权的集中,再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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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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