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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工四证全面介绍

作者:三青 时间:2023-06-01 阅读数:人阅读

 

取得军工“四证”是承接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维修及中介服务的“门槛”,“通行证”。

GJB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了企业自身的竞争力,体现了持证单位全员、全过程、系统化、规范化科研生产管控能力。

武器装备保密认证——表明单位的密级管控能力,可承担相应级别任务,可列入保密资格名录,可查询全军装备采购网。

武器装备许可证——允许许可单位承担批准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产品或专业,具有强制性。

武器装备承制证——列入装备采购目录,持证可参与竞争、招标采购活动。

一、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国军标认证):只有质量体系评定合格的单位才能承担装备科研、生产和维修任务。通过该认证提升企业自身的竞争力,体现持证单位全员、全过程、系统化、规范化科研生产管控能力。

“ 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由具有武器装备质量体系审核资格的第三方机构或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进行审核检查;是依据GJB9001《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建立、实施并有效运行的质量管理体系。该体系是在等同采用国家质量管理体系标准的基础上,增加军方参与质量体系管理、“六性”管理、外协外购质量控制、软件质量管理、技术状态管理、风险控制、生产工艺管理、售后服务管理、质量信息管理等方面的特殊要求,作为标准的一部分(楷体字部分),列在国家标准相应条款之后, 作为国家标准的补充条款。申请军队专用装备承制资格(A类)的单位,应当建立并有效运行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
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流程

相关法律法规

1、《中国人民解放军装备条例》

2、《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规范(试行)》

3、《GJB9001B-2009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具备的条件

1、承担武器装备论证、研制、生产、维修任务的单位或是与之配套的整机、部件、组件、器件和材料生产单位;

2、具有法人资格;

3、有固定科研生产场所、检验检测手段和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4、建立国军标质量管理体系;

5、质量管理体系运行三个月以上,完成内审和管理评审;

6、运行期间有订货及交付发生,且现场审核时应有军品生产。

审查认证机构

1、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委员会

申请材料

1、申请书;

2、军代表推荐意见书;

3、产品所在阶段情况调查表;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现已三证合一)

5、产品实现流程图;

6、主要设备一览表;

7、质量手册、程序文件;

8、其它有关材料。

办理方式:

由装备发展部委托专业机构(天一正、军友)等进行条件审查。

特别说明

1、根据各认证机构要求,国军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申请材料略有不同。

2、注:《申请书》需军方用户签署认证推荐并盖章确认,同时填写《产品所在阶段情况调查表》。如该申请组织是部队,可由上级主管部门签字、盖章。对地方企业申请时,需有相关军代表出具《推荐意见书》,其内容包括:企业人员、技术、设备情况;产品质量状况;对配套企业,要注明产品与装备的关系(用在什么地方);说明申请认证产品与推荐单位的关系。​​​​

二、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证

保密资格认证是国家对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的保密基本条件的评价和认可,是国家批准的一项涉密行政审批工作,是企事业单位承担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必要条件。表明单位的密级管控能力,可承担相应级别任务,可列入保密资格名录,可查询全军装备采购网。国家对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企事业单位实行保密资格认定制度。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3个等级。国家军工保密资格认定委员会负责一级保密资格认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军工保密资格认定委员会负责二级、三级保密资格认定。保密资格证书有效期5年。

保密资格审查认证流程

相关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

3、《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证审查管理办法》

4、《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标准》

具备的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或事业法人;

2、承担或拟承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的项目或产品涉密;

3、无外商(含港澳台)投资和雇用外籍人员,国家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4、承担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人员,应当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住,与境外人员(含港澳台)无婚姻关系;企业法人、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管及其配偶不是外籍人员,不能有长期海外居留权及外籍身份;

5、有固定的科研生产和办公场所,并符合国家有关安全保密要求;

6、企业注册成立3年以上,1年内未发生泄密事件;

7、无非法获取、持有国家秘密以及其他严重违法行为。

审查认证机构

1、一级保密资格由国家军工保密资格认定委审查。

2、二级、三级保密资格由省(区、市)军工保密资格认定委审查。

申请材料

1、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申请书;

2、秘密等级建议表;(申请单位可根据情况选择开具地点:军工集团公司或项目总承包单位或装备承制资格受理点)

申请认证单位与合作单位的合作意向协议或意向委托合同;

3、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现已三证合一);

4、公司章程 ;

5、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

6、科研生产场所产权证书或者租赁合同(复印件);

7、国家军工保密资格认定委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办理方式

一级保密资格(公有制企业)→国家军工保密资格认证委(由国家保密局、国家国防科工局和装备发展部组成);

二级、三级保密资格→省(区、市)军工保密资格认证委;

申请书→5个工作日受理(书面审查)→25个工作日内现场审查(满分500分,450分以上通过)→45个工作日批准。

三、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

国家对从事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目录所列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实行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国家国防科工局对全国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实施统一管理,军委装备发展部协同管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分为一类许可和二类许可。国防科工局负责第一类许可申请受理、审查实施;省、自治区、直辖市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负责第二类许可申请受理、审查实施。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为5年。

武器装备生产许可证申办流程

办理方式:

一类许可→国防科工局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管理办公室、总装备部许可协同管理部门:60日内完成许可决定;

二类许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总装备部许可协同管理部门:30日内完成审查报送国防科工局,30日完成许可决定。

相关法律法规:

1.《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管理条例》

2.《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实施办法》

3.《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目录》

具备的条件:

1. 具有法人资格;

2. 有与申请从事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3. 有与申请从事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相适应的科研生产条件和检验检测、试验手段;

4. 有与申请从事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相适应的技术和工艺;

5. 经评定合格的质量管理体系;

6. 与申请从事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条件;

7. 有与申请从事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相适应的保密资格。

同时具备或符合如下条件的,准予批准:

1. 同时具备上条所列的申请人需满足的七项条件。

2. 通过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现场审查。

3. 符合数量控制方案要求。

4. 经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无异议。

申请材料:

1.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2. 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4. 保密资格证书;

5. 消防达标文件;

6. 安全生产达标文件或者安全生产评价报告;

7. 环保验收达标文件;

8. 公司章程;

9. 土地使用证、房屋产权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10. 财务审计报告;

11. 其它有关材料。​​​​

四、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名录认证

装备承制单位,是指承担武器装备及配套产品科研、 生产、修理、试验及技术服务等任务的单位。从2017年10月1日起,装备承制单位类别由原来的三类简化为A、B两类 。A类为军队专用装备承制单位,在进行装备承制资格审查时,由军方组织质量体系审核专家,作为装备承制资格审查的一项内容,与承制资格审查的其它内容绑定在一起进行审查。B类为军选民用装备承制单位,需取得国家质量管理认证证书。

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工作流程

办理方式:

军事代表室(资格审查申请受理点)→各军兵种军代局→各军兵种装备部、总部分管有关装备的部门→装备发展部综合计划处。

相关法律法规:

1.《中国人民解放军装备条例》

2.《资格审查管理规定》

3.《GJB9001B-2009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具备的条件:

1. 具有法人资格和健全的组织机构;

2. 具有满足申请承担任务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设备设施和技术文件;

3. 建立并有效运行质量管理体系,具有与申请承担任务相当的质量管理水平;

4. 资金运营状况良好,具备与申请承担任务相适应的资金规模;

5. 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履约信用;

6. 建立健全保密组织和保密制度,具有满足申请任务需要的保密资格或保密条件;

7.满足军方的其他有关要求。

审查认证机构

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

申请材料:

1. 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申请表;

2. 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3.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

4. 保密资格证书(复印件);

5. 公司章程;

6. 土地使用证、房屋产权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7. 财务审计报告;

8. 其它有关材料。

军工“四证”相互关系

GJB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保密资格证是承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维修任务的基本要求和前置条件。

“民进军”不一定要“四证齐全”

需要视企业承担的军工产品类型而定。许可类、承制A类产品要四证齐全。 所有武器装备许可证必须具备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证、保密资格证。

一类:企业承担武器装备总体、重要分系统、核心配套等任务,需要“四证齐全”,认证过程最严格、最复杂;

二类:企业承担技术简单的军品生产,在一定条件下,可只与采购方签署保密协议,而不需要申领保密资质;

三类:企业生产“军选民用产品”,除了武器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外,不需要其他认证;

目前分为两类:A类为军队专用装备承制单位(涵盖原来的一类和二类)B类为军选民用装备承制单位(涵盖原来的三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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