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一元夺宝”?
1.它是什么:披着众筹外衣的博彩
根据 “1元乐购”网站上的说法,这类产品,是以“众筹”模式为各类商品销售提供的网络空间。具体而言,就是平台上的一件商品将分成若干“等份”,购买者只需买其中一份或几份,获得编号;当这件商品所有“等份”被完全售出后,系统随机抽取一个编号作为“幸运编号”,获得这件商品。
如此看来,可以暂且认为它是一种“商城+众筹”的模式。只是从定义上讲,众筹通常是由筹集人通过众筹平台发起的募资行为,在这里,谁是筹集人?参与者投入的资金总额一定等于商品价值总额吗?而在这个“商城”中,根本目的也绝非简单的商品交易——明明就是用户们在撞大运嘛!
看出来了吧,这就和你去买彩票是一样一样的。按照国际通用的博彩定义来看,完全符合了资金投入、产生回报、结果由偶然性产生这三个要素,这类网站完全可以定义为博彩业。
那么为什么非要披一层“众筹”的皮呢?
我以为,还是与监管部门叫停互联网彩票有关。2007年至今,我国互联网彩票业务已被叫停5次,使得类似“夺宝”或“云购”这些处于灰色地带的“1元产业”疯狂野蛮生长。从2014年国内最早的一元云购网上线,到随后迅雷、百度等网站跟进,目前国内从事相关业务的网站超过20家,APP更是不计其数。网易的“1元夺宝”仅用一年几乎抢占了10%的份额(今年年初被爆丑闻之后也下架,引流到1元乐购的相关网站,我在微信公众号小小财技上曾专门写过)
2. “1元产业”多重风险潜伏
经验告诉我们,越是被获利渲染得热闹无比的地方,隐性的风险就越容易存在。那么这类产品以小博大,看似无伤大雅,碰到人品爆发的时候还能赚到一笔,风险到底在哪里?
1)可能有暗箱操作的赌博游戏
首先,成功“夺宝”的毕竟只有一个人,更多人的钱都打了水漂,这就是一般博彩业中都会存在的风险。万一脑子一热收不住手,可不是“家破人亡”?
更何况,现在的“1元夺宝”们面临的最大问题,就是其抽奖过程中透明度极差,没有监管机构证明其抽奖的公平公正公开。
而此前央视就曾爆料过“一元云购”存在涉嫌暗箱操作、中奖率低、商品质量无保障等问题;现在也已有相当多的用户开始质疑类似“1元夺宝”的相关网站在运行中的的公平性,如某网站曾被揭露了某一账号有多达232次的中奖纪录,奖品包括多部iPhone、iPad、曲面电视等:
只是其中真假难辨,恐怕也只有平台本身知道真相了。
2)平台跑路风险几何
事实上,此类平台由于缺乏第三方监管,商品的真伪、平台的可靠等并不能得到保障,用户投入的资金也没有得到第三方银行可靠的存管。一旦起了卷款之心,或是政策的风口开始收紧,今天P2P平台跑路潮,或许就是明天“1元夺宝”们要面对的。更何况,此类网站开发和运营成本更低,在“万能的某宝”上分分钟就能买到全套服务,还包邮哦亲。
因此,虽然现在尚未有此类事件出现,但平台资质良莠不齐,携款跑路的可能性不得不考虑。
3)尚处政策灰色地带
上文提到了“政策的风口”,因为博彩的本质,使这些平台至今仍旧游走在政策边缘,我将与其有关的一些法律法规整理如下:
1、《彩票管理条例》规定,除福利、体育彩票外,未经国务院特许,禁止发行其他彩票。
“夺宝玩法”与彩票的运作十分相似,但因为其不具备彩票的发行和销售权,如果被监管机构认定为是彩票发行行为,则有可能会构成非法经营罪。
2、《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商家在进行有奖销售时,奖品金额不得超过5000元。
如果不把“夺宝玩法”定义为彩票,那至少也是一种有奖销售的行为。而根据这条规定,平台上的手机、家电乃至汽车,早已超过上限。
3、《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尽管“夺宝玩法”提供的并不是资金,但平台提供的“夺宝币”之类的虚拟货币,和赌场的筹码类似,因此仍有可能被认定为开设赌场罪。
3. 是赌博,不是投资!
在监管尚缺位的情况下,我们只能从自律做起,牢牢记住这是赌博,不是投资!正所谓小赌怡情、大赌伤身,要是自认为自制力不行,就别碰此类平台!
虽说赌徒不应被怜悯,但看到这样家破人亡的事件,还是觉得很痛心。当然平台运行不透明,要对此事件负责,但最后酿成惨剧,也是因为自己欲望太多,赌瘾害人。这些平台会屡禁不止,也是因为存在巨大需求啊。
远离这些“天上会掉馅饼”的种种吧,不要把人生毁在里面。
本文内容首发于微信公众号“小小财技”(ID:caiji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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