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协助法院执法 雅居乐物业公司被罚款10万元
原标题:雅居乐物业公司被罚款10万元
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张翔宇 通讯员王艳、王念)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在执行被执行人梁启彦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梁启彦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法院拟对被执行人名下位于中山市南区恒海路2号碧堤湾畔碧堤六街12幢A座别墅进行强制执行。7月12日上午,执行人员前往该小区开展执行工作时发现门牌与房地产登记信息的门牌不相符,故前往管辖该小区的物业公司服务中心内调查取证。当执行人员出示证件后,该公司工作人员拒不协助法院执行,恶意拖延、阻挠法院执行工作。
物业公司工作人员拒不协助法院执行人员前往被执行人名下房产的实际所在地,同时拒绝协助法院调取被执行人名下房产的相关证据资料。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向被执行人梁启彦“请示”,在被执行人表示“不知道”后,以“公司规定”对抗法律规定,拒绝协助执行。
物业公司工作人员称执行人员依法出具的工作证和执行公务证“无法核实真实性”,要求法院再行出具介绍信。执行人员无奈返程领取介绍信。该物业公司人员竟打电话给保安,称“把这两个自称法院的人带出去”。
在依法出具工作证、执行公务证,还出具了法院的介绍信后,物业公司工作人员依然百般刁难,拒不履行。被执行人员严正告知拒不协助执行的法律后果,该物业工作人员刘某丽居然称“罚多少钱都没问题”,并向公安机关报警。
整个执行过程拖延长达一个多小时。当公安人员现场了解清楚相关情况、核实法院执行人员身份后,该工作人员仍拒绝协助法院执行。
昨日上午,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依法对雅居乐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雍景园分公司罚款10万元,限在2017年7月23日前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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