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纳影业董事长于冬被强制执行 300 万元,发生了什么?有哪些细节值得关注?
关于这个事情,博纳已经发声明了,可以详细看看。总而言之,就是说事情原因和博纳集团是没有关系的,纯属于冬董事长的私事。
这里有两个问题需要注意,一个是担保的问题,另一个是被列入被执行人有什么影响。
一、关于连带保证责任
《民法典》第686条
。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该规定修改了之前《担保法》(2020年12月31日已废止)的内容。原《担保法》第19条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这个修改对担保人意义重大,同样是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原规定按照连带保证责任处理,现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按照一般保证处理。
二、被列为被执行人,有什么影响?
被执行人是执行案件当事人之一,进入执行阶段,人民法院会查询被执行人名下财产,结合申请执行人提供的财产线索,进行强制执行。如果被执行人不履行裁判,则可能会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同时会被限制高消费。情节严重的,被执行人可能会被司法拘留十五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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