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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院长亲自办案 化解历时11年物业纠纷

作者:三青 时间:2023-05-11 阅读数:人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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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2日,随着法槌声响起,上诉人孙某某、李某与被上诉人四平某物业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两个案件在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十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10余名业主代表和业主委员会成员旁听了庭审。

四平某物业公司自2008年起为四平市铁西区某小区业主提供物业服务,由于服务质量和收费标准等问题,双方纠纷不断,甚至发生拉闸断电、关阀停水和业主打砸物业公司办公场所的事件,物业管理人员和业主发生肢体冲突,业主受伤住院。

由于双方积怨较深,矛盾日益升级,公安机关多次受理警情并介入调查。小区业主为重新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从2018年开始拒绝交纳物业费。2019年该物业公司撤出时,百余户业主已有一年多时间没有交纳物业费。

2020年初,物业公司将部分未交纳物业费的业主起诉至铁西区人民法院。

铁西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后,业主孙某某、李某不服,向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这两个案件虽然标的额不大,但事关群众利益乃至社区和谐与安宁。

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朴永刚认为,案件所折射的物业服务亟待规范的现象在本地较为典型,妥善处理此类案件将对今后审理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有一定的示范意义,为此,他决定亲自办理这两起案件。

庭审前,朴永刚阅读了案件的全部卷宗,调查了关联案件审理情况,组织合议庭认真研判,并制定详细的庭审提纲。

庭审中,合议庭认真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主张和意见。双方就物业服务合同订立过程、物业服务质量、物业费收取情况等事实进行了充分的举证、质证,辩论较为激烈。

为了还原案件事实,合议庭事先通知了案涉小区历届业主委员会成员出庭作证。审判长当庭询问双方当事人是否有调解意愿,但当事人之间对立情绪严重,不愿调解。

合议庭进行合议时,审判长朴永刚认为当事人之间矛盾尖锐,背后牵涉业主甚多,如果直接判决,总会有一方不会满意,达不到案结事了的目的。

为有效化解纠纷,朴永刚带领合议庭对当事人从情、法、理多角度分析和劝解,当事人终于转变了“死磕”的态度,同意接受调解。

10月29日,朴永刚召集双方当事人和所在的社区、街道办事处、物业管理部门负责人进行座谈,住建局、公安局和区政府等领导参加,采取府院联动的方式共同对这两起物业纠纷进行调解。

在铁西区区政府会议室,朴永刚带领合议庭成员会同区政府、住建局等单位和相关部门以及街道、基层自治组织的负责同志,充分听取了各方当事人、业主代表的调解意见,向他们释明权利义务和相关法理。经过一上午的耐心调解,双方当事人同意各自让步,当场达成了和解协议。

11月4日上午,双方当事人如约来到法庭,孙某某、李某当场补交了物业费,物业公司也向法庭提交了撤诉申请书,双方握手言和。

对于这两起案件的顺利解决,铁西区住建局负责同志深有感触:这两件案件标的虽小,但涉及众多业主利益,院长亲自审理物业纠纷案件,对规范本地物业服务市场、指引合同双方当事人在依法行使权利同时认真履行义务,起到了示范作用,府院联动处理民生案件,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

中国吉林网 吉刻APP记者 李忠鑫 法院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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