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与业主纠纷多? 法院教你遇到物业纠纷的正确打开方式
生活在同一个社区,业主和物业公司本应是长期共存、互相依赖的关系。但因出现物业服务问题和欠费问题,他们却成了冤家对头,引出了许多物业管理纠纷,不仅业主对物业费争议颇多,物业公司也是满肚苦水。
某小区业主群
业主A
我家房子一直漏水,也一直没有得到解决,我决定不交物业费了!
业主B
我买了这房子之后一直没有居住和出租,没有享受到物业服务,不用交物业费吧?
业主C
这物业服务太差了,有一次我的车被剐蹭,去物业调取监控都被拒绝了,还想让我交物业费?
在承办法官与业主的电话沟通和现场调解过程中,许多业主表示:“不是为了几千元钱,是物业的服务确实有问题,既然物业公司的服务都“打折”,为什么我们的物业费不能打折?”
业主们总觉得,不交物业费可以制衡物业服务公司,“你服务不到位我还交什么物业费!”
而物业服务公司认为“你不交物业费我怎么为你提供服务!不交物业费我就去法院起诉!”
法官释法:不交物业费,这些理由不成立
▲房屋只买未居住,空置房未享受物业服务:虽然未居住,但是公共区域的维护、清扫等费用依然存在。▲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存在瑕疵——找不到停车位、车停在楼下被砸......:首先,依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一般由业主承担存在瑕疵的举证责任;其次,业主需要区分不同的法律关系。▲物业公司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业主财产损失:业主可以据此提出违约或侵权之诉,也可据此提出抗辩。▲房屋外墙墙体、屋顶漏水:如果小区物业在国家规定的保修期和保修范围内,由建设单位负责物业的保修义务;在保修期限届满后,专有部分由专有部分所有人承担维修和养护义务,物业公司也可以对业主提供有偿的维修服务;小区共有部分、公共设施设备,由物业公司承担维修和养护义务,物业公司履行义务时,可使用小区的住宅专项维修基金。重点回顾
来源:柳河县人民法院编辑:陈晨 田兴志
初审:柏巍
复核:徐冠微信号 : jilinshenggaoyuan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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