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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趣游戏享“传奇”IP独占性授权 最高法终审判决一锤定音

作者:三青 时间:2023-05-05 阅读数:人阅读

 

自2001年,盛趣游戏将《热血传奇》引进国内,燃起玛法大陆的战火后。有关“传奇”IP的纠纷就一直没有断过。直至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最高法),为之止戈。

12月24日,世纪华通对外发布公告,公示了5项有关盛趣游戏旗下经典“传奇”IP的最高法终审等裁判结果。案号分别为(2020)最高法知民终402号、(2020)最高法知民终399号、(2020)最高法知民终395号、(2020)最高法知民终396号、(2020)最高法知民终638号。

图1

盛趣游戏

在全面审理过程中,最高法最终确认了如下事实:盛趣游戏享有“传奇”在中国大陆的独占性授权,盛趣游戏也是中国大陆地区唯一拥有“传奇”的授权、改编权等权益的企业。这一“终局性”的断决,为缠斗二十年的IP纠纷画上句点,也为“传奇”的明日照亮新的未来。

撤销3起原审判决 最高法如何诠释“协商一致”里的文字游戏

这几起判决都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颇为有趣的是,涉案双方还均以此,作为己方据理力争的法律依据。对该规定理解层次的不同,影响了法律针对个案的适用情形,也由此决定了最高人民法院和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原审法院)判决方向的不同。

图2

最高人民法院针对“传奇”终审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合作作品不可以分割使用的,其著作权由各合作作者共同享有,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

实际上,“不能协商一致”存在诸多细分情况,比如“没有协商行为导致未协商一致”、“即使协商也不可能协商一致”、“经充分讨论协商后仍不一致”等。究竟哪一种才是法律规定的“不能协商一致”情形呢?对此问题的不同回答,决定了判决结果的不同。

原审法院认为娱美德公司在授权前已向亚拓士发送过邮件,亚拓士也已回复过。因此不存在“未协商”情形,由此判定娱美德单独对外授权是合法的。但最高法对此案进一步审理,发现娱美德发送的邮件名为“XX通知”而非“XX协商”,且存在“先斩后奏”之嫌,更为重要的是,邮件中未提及被授权的企业名称,导致亚拓士根本无法对协商内容作出正确评估,双方并未达成“协商”的基本条件——信息对称。因此,最终判决娱美德未经协商,单独对外授权“传奇”IP,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图3

5个诉讼事项裁判结果汇总

另一方面,亚拓士在与蓝沙公司(盛趣游戏旗下)签署2017年《续约协议》时,也未与娱美德达成协商一致,但却获得最高法对2017年《续约协议》合法有效的终审认定,这是为何呢?

原因在于,早在签约之前娱美德就已在韩国法院申请了相关“禁令”(禁止亚拓士公司与蓝沙公司续约),目的是创设“即使协商也不能协商一致”的条件,借此倒逼亚拓士不能通过协商手段,达成一致意见。甚至还希望以后能由此摧毁2017年《续约协议》的有效性。

实际上,民事合同之约,秉承着双方自愿的原则,只要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背公序良俗、不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等情形,是不会被轻易确认无效的。最高法认为,亚拓士未经协商授权,即使这一点违反了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九条,2017年《续约协议》也是合法有效。因为该条例并非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娱美德的诉求并不成立。

另外,“亚拓士未经协商签订《续约协议》”的行为是否违法,最高法还给出了更为深刻的推论思路。在“未经协商,又无正当理由的,才不能阻止另一方行使权力”的规定前提下,由于娱美德申请“禁令”,导致“协商不成”已成定局,那么无论亚拓士是否采取协商行为,都会致使这一结果发生,于是,“有无协商行为”已不再是第九条重点,“有无正当理由”才是断定亚拓士是否违反法规的关键。

最终,最高法认定,娱美德的真正意图(通过阻止签订续约,以约束蓝沙的市场运营行为)不具备正当性,且2004年的《和解笔录》已确认由亚拓士行使《续约协议》的更新权,因此亚拓士行使更新权,签订2017年《续约协议》的行为并无不妥。

这场“协商一致”的文字游戏里,需要掌握太多充实的法学知识,领悟更深层次的司法理念,同时还要与商业实践接轨,妙用经验和思辨,才能拨云见日。但市场终究不是法庭,它分不清,道不明,在“传奇”IP二十载的辉煌历史中,传奇类游戏市场其实一直都是睡眼惺忪的。

盛趣游戏旗下的“传奇”IP 才是最具价值的“传奇”

2017年9月,娱美德在韩国首尔中央地方法院提起针对“续约协议”的诉讼,几天后又在中国法院提起诉讼;2018年1月,娱美德还在新加坡的仲裁中提起与此相近的诉讼请求,类似的行为屡见不鲜。娱美德通过这种一案多诉的行为,获得多个对己方有利的阶段性文书,并借此在网络上大肆传播,以扰乱市场对“盛趣游戏旗下正版传奇”的标签认定。

图4

盛趣游戏旗下的《热血传奇》

然而,实际上很多游戏厂商并不买账。在最高法审理过程中,还查证了“娱美德公司此前授权交易被拒”的多例事实,多个本想与娱美德公司签订授权协议的国内互联网企业,在收到来自亚拓士和盛趣游戏的风险提示后,均选择放弃交易机会。

这也是为何娱美德后续常通过“先斩后奏”的通知,隐去被授权方的名称,使对方得不到来自亚拓士和盛趣游戏的风险提示,借此“欺上瞒下”的手段,进行非法授权。

在最高法终审判决中,盛趣游戏享有“传奇”IP在中国大陆的独占性授权的基本事实得到了确认。这一不容争辩的事实,将有力打击娱美德的“欺上瞒下”。传奇类游戏市场终于看清了IP权属关系,彻底解决了IP授权的“后顾之忧”。

图5

伽马数据《“传奇”IP影响力报告》

2020年9月伽马数据发布《传奇IP影响力报告》显示,“传奇”IP的整体价值已经超过千亿,创造流水超过900亿元,累计注册用户超过6亿,相关产品每年能带来百亿元以上流水。这组数据将只能代表过去。

权属关系的厘清,将催生传奇类游戏市场诞生更多交易机会。以前受困于暧昧权属关系,而未能落地的“传奇”IP授权开发项目将被激活,而由此形成的差异化、多元的“传奇”品类格局将给IP的未来注入更多生机。

这也是为何作为上市公司的世纪华通,采用对外公告的方式,将5个诉讼事项的裁判结果同时向外界公布,以保证各投资者均能及时获取最新的交易信息——IP权属厘清,对本期和后期利润存有积极影响。

从《热血传奇》,到《传奇3》《热血传奇手机版》《热血传奇怀旧版》《热血传奇加强版》,再到《传奇天下》,盛趣游戏对“传奇”IP的衍生和开发,总是围绕着“长期价值”进行挖掘。《热血传奇》21周年、《传奇3》10周年,每一款经典产品都满足了时间的考验;从手机版定植移动端的转型,到加强版实现“三端互通”的尝鲜,再到基于虚幻引擎4的进化,盛趣游戏旗下的“传奇”IP在其中,一点点的蜕变,成长。

可以说,盛趣游戏的长线化运营方式才是和娱美德产生分歧的真正根源。

在娱美德多起诉讼案的辩称中,多次以亚拓士也参与利润分配为由,拒绝承认损害对方的合法权益。但利润是一个IP价值的全部吗?多年的用户情怀、IP的知名度和美誉度……这些看不见的价值,才是盛趣游戏二十年不懈维权,真正捍卫的东西。

在这一点上,双方可能永远无法“协商一致”。

但已经不重要了,最高法终审判决已确认盛趣游戏享有在中国大陆的独占性授权。

这,不容质疑。

本文源自金融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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