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现场会议时间为2021年11月19日下午 14:30。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1月1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1月19日上午9:15 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东大桥路8号SOHO尚都北塔A座8层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施亮先生
6、本次会议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6人,代表股份200,282,84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5.365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2人,代表股份199,054,44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5.209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4人,代表股份1,228,4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155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24人,代表股份1,228,4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155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或授权委托代表0人;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4人,代表股份1,228,4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1556%。
3、其他出席会议的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次会议的见证律师。
四、提案审议通过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挂牌转让子公司股权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00,276,64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9%;反对6,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22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953%;反对6,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4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内容见公司于2021年11月4日在《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山西恒一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郭建民尉海滨
3、结论性意见:山西恒一律师事务所委派郭建民、尉海滨两位律师通过视频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山西恒一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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