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绫致时装北京丰台被罚 生产销售不合格"VERO MODA"服装他15岁上北大,25岁卧轨自杀,生前写下一首诗,几乎每个人都听过

作者:三青 时间:2023-05-02 阅读数:人阅读

 

中国经济网北京4月27日讯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近日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京丰市监处罚〔2023〕226号)显示,绫致时装(天津)有限公司北京万丰路第二分公司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被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

具体违法事实为,经查,当事人2022年11月17日由公司绫致时装(天津)有限公司生产并配送的“VERO MODA维沙曼”,规格型号1165/84A;款名:REVIEWL/S KNIT SET(PB)的针织上衣套衫,购进数量11件,抽检用了2件,销售价格649元/件。进货价115.2元/件,剩余9件被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没收。当事人经营上述产品货值金额(649X11=7139)元,违法所得〔2X(649-115.2)=1067.6〕元。

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上述违法行为类型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没收不合格商品,罚款7139元,没收违法所得1067.6元。处罚决定日期为2023年4月19日。

企查查显示,绫致时装(天津)有限公司为香港凌致时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VERO MODA品牌所属企业为绫致时装(天津)有限公司。

BESTSELLER官网显示,BESTSELLER时装集团总部位于丹麦,旗下拥有近二十个欧洲畅销品牌,截至2020年在全球近40个国家和地区拥有超过10000家专卖店。绫致时装(天津)有限公司是其在中国的子公司,注册地在天津,总部办公地点设在北京,截至2020年在全国300多个城市拥有6500多家店铺,旗下有ONLY,JACK&JONES,VERO MODA,National Geographic等品牌,同时与瑞典成衣品牌J.LINDEBERG有深度合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下为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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