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力数字赋能 加快文旅产业转型升级
本文转自:内蒙古日报
【核心提示】
●进一步推动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提升文旅产业数字化转型质效,是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趋势
●理解和推进文旅产业数字化,需要把握好内涵和载体、虚拟和现实、时间和空间之间的关系
●在大数据发展日新月异的当下,应审时度势、精心谋划、超前布局、力争主动,通过借力数字技术赋能,推动文旅产业跨越性、智慧化发展
□李锦璐 杨娇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坚持以文塑旅、以旅彰文,推进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发展” “加快发展数字经济,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随着数字经济时代到来,文化产业和旅游业数字化转型步伐不断加快,科技与文旅融合发展成为新的行业趋势,文旅产业迎来了新的变革和发展机遇。内蒙古拥有得天独厚的自然资源和丰富的人文资源,文旅产业发展前景广阔。新征程上,我们要顺应时代潮流、抢抓发展机遇,把握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方向,着力以数字技术赋能文旅产业,加快推动文旅产业转型升级。
数字化是文旅产业发展的重要趋势
文旅产业数字化是利用数字技术对文旅产业进行全方位、多角度、全链条的改造过程,旨在实现文旅产业深度融合,激发文旅产业创新动力。进一步推动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提升文旅产业数字化转型质效,是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趋势。
文旅产业数字化是国家战略规划。2020年,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先后印发《关于推动数字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关于深化“互联网+旅游”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2021年,文化和旅游部印发《“十四五”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十四五”文化产业发展规划》。2022年,中办、国办印发《关于推进实施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的意见》。这一系列政策措施,从顶层设计层面阐释了文旅产业向数字化转型的必要性,顺应了居民消费升级需求和行业数字化转型趋势,为新兴文化和旅游业态规范发展提供了基本遵循。近年来,在国家战略、消费升级等因素推动下,文旅行业掀起数字化探索浪潮。2021年,数字文化新业态特征较为明显的16个行业小类实现营业收入39623亿元,比上年增长18.9%;两年平均增长20.5%,高于文化企业平均水平11.6个百分点,占文化企业营业收入的比重为33.3%。从相关数据看,数字化已经成为当前文旅市场推动产品迭代和产业创新的主动力。
数字化是优化服务和提升旅行体验的重要途径。当前,人民群众的消费需求呈现多样化、个性化、多层次特征,走马观花的旅行已经不能满足大众需求,在旅游过程中消费者更加注重体验感。稳定、安全、沉浸式、场景化的数字体验模式,能够增强旅行体验的可触、可感、可知效果。借助网络平台,用数字技术将大量文物、艺术作品、文旅资源数字化,游客可以更加便捷地搜索、了解、观看相关文物和资源,一些珍贵文物可以借助这种形式为更多大众所了解和认知。人工智能、虚拟现实等技术的应用,能够让游客在购买前、旅游中都可以获得更有品质的服务,如云旅游、沉浸式演艺、沉浸式游乐项目等。通过互联网、APP、微信、微博等多种信息渠道,游客可以获取关于目的地的全方位信息,旅游出行更加便捷。数字科技与文旅融合,给游客带来了前所未有、丰富多彩的惊喜体验。
数字化是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迫切需要。内蒙古幅员辽阔、四季皆景,但很多外地游客对内蒙古的第一印象还只是停留在“风吹草低见牛羊”,缺乏深度体验和认知。增强文化旅游吸引力,就需要我们主动适应文化旅游消费的新变化,走好转型升级之路、创新发展之路、品牌化之路。而文旅产业要实现转型升级,就要抢抓数字化发展机遇,以产品和服务数字化、智能化为导向,积极推动文旅产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减少低端无效供给,提升供给效率,满足多样化个性化的消费需求。
更好理解和推进文旅产业数字化
数字文旅相较于传统文旅是革命性变革,需要从更高、更新的维度进行思考、创新和实践。理解和推进文旅产业数字化,需要把握好内涵和载体、虚拟和现实、时间和空间之间的关系。
把握内涵和载体之间的关系。对于文化和旅游来说,文化是旅游的灵魂,旅游体验更多是从当地独有的自然风光、民风民俗、特色美食等方面获得的,这些标识都具有人文内涵,没有文化的旅游是浅显、空洞的旅游。旅游是文化的载体,旅游资源的开发过程也是对文化的挖掘、传承和弘扬的过程,旅游产业发展促进了文化传承创新。通过文化和旅游的融合发展,文化更加富有活力,旅游更加富有魅力。随着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数字技术成为文旅融合的新动力,文旅产业数字化,更进一步打破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的边界,推动两大产业在更广范围、更深层次、更高水平上实现深度融合。
把握虚拟和现实之间的关系。数字文旅产业包含两个层面。一是文旅的数字化,就是通过数字技术和数据对现实世界进行改造,最终将现实世界映射到虚拟世界中。另一个层面是数字化的文旅,利用数字技术和数据除了能将现实世界向虚拟世界映射外,还能够把虚拟世界所创造的“文化”和“景色物品”反射回现实世界。这两个层面既有相对的独立性,又是相互连接、相互交融的有机整体。
把握时间和空间之间的关系。数字技术和数据的运用,还能为文旅打开时间和空间的大门。游客可以提前预知当地当时景区的流量,从而合理安排时间、路线和行程,避免“人挤人”式观景;可以通过仿真、虚拟现实等技术,让游客更直观地感受因为旅途和时间限制无法实地观看的景观魅力;可以转换空间,把“让人去看景”变成“让景来找人”,随时可以奔赴“诗和远方”;可以让游客不再被时间所束缚,同时领略春夏秋冬的不同美景,体验不同时期的特色景观。
统筹推进文旅产业数字化布局
近年来,内蒙古在数字文旅方面进行了一系列积极探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技术融合不够、产品类型单一、商业模式缺乏、线上文旅消费规模较小、与实体文旅消费相互促进不足等问题依然存在。在大数据发展日新月异的当下,我们应审时度势、精心谋划、超前布局、力争主动,通过借力数字技术赋能,推动文旅产业跨越性、智慧化发展。
加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可拓展文化场所服务范围,促进服务形式与内容的多元化,提升服务质量,更好满足群众文化需求。要从实际出发,做好市场调研,通过政府引导、社会众筹等方式,鼓励引导企业对旅游景区、文化馆所的大型基础设施提供支持,有序推进数字图书馆、数字文化馆、数字展览馆和古籍文献中心等场馆的建设,提升旅游景区周边软硬件条件。
培育数字化创意产业。充分发掘旅游资源的文化内涵,依托内蒙古独具特色的民族文化、历史文化和地域文化,围绕动漫、游戏、交互设计等科技应用场景,发展智能导游、导购、客流管理、质量投诉等网络旅游服务,推广3D景观、VR体验、游客交流互动等虚拟旅游产品,打造系列数字文旅特色IP。
推进消费者深度参与。与传统文旅消费模式相比,数字文旅更重视消费端的需求。提升消费者的参与度,需要尽可能收集和加工文旅消费者的行为数据,总结规律,切实了解消费者需求,在此基础上打造智能化、定制化、即时化、多样化、互动化、场景化文旅产品。给予消费者更多的话语权和表达权,参与数字文旅产品创新,使消费者同时具有传播者乃至生产者等多重身份,进而重塑文旅消费供应链及价值链。
打造文旅数据多主体共建共享体系。完善跨区域、跨层级、跨部门的文旅数据协同治理,建立不同主体、不同平台间文旅数据分享机制。明确文旅数据的所有权、运营权、使用权和收益权归属,制定基于文旅数据权属内容和程度的分级授权制度,构建符合文旅数据市场化配置要求的交易体系,明晰文旅数据市场化过程中各环节、各主体的权责边界。
加快“数字+文旅”人才培养。人才是推动文旅产业数字化进程的重要支撑要素,对文旅产业转型升级具有重要意义。培养“数字+文旅”人才,可在有基础的高校开展学分互认的交叉复合辅修,增设数字文旅专业方向或相关课程,构建数字文旅数据库、案例库,提高数字文旅复合型人才培养数量和质量。强化目标导向,采取校企合作、校地合作等形式推动优质企业参与数字文旅领域人才培养,加强政产学研深度融合,订单式培养专项技能人才,优化数字文旅应用型人才供给,用人才的“金钥匙”开启数字文旅高质量发展之门,绘就“诗和远方”新画卷。
(作者单位:内蒙古财经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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