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部横幅广告
  • 微信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资讯

600680/上海普天

作者:三青 时间:2023-04-26 阅读数:人阅读

 

据证监会网站消息,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2018年3月21日发布《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沪〔2018〕4号显示,上海普天邮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存在如下违法事实:为弥补2014年度利润缺口、完成利润指标,2014年9月至11月,上海普天与上海晟飞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晟飞商贸)、深圳巴斯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巴斯巴)之间进行2笔三方贸易,虚增营业收入1783.12万元,虚增利润总额134.73万元;2014年11月,上海普天与上海成雨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雨能源)、上海中瀚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瀚企业)之间进行1笔三方贸易,虚增营业收入 2478.63万元,虚增利润总额863.67万元。上述3笔三方贸易共导致上海普天2014年度虚增营业收入4261.75万元,虚增利润总额998.4万元,占上海普天2014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利润总额1354.96万元的73.68%。

证监会认为上海普天邮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构成了《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所述行为。对上海普天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虚假陈述民事赔偿司法解释、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全国法院审理债券纠纷案件座谈会纪要等法律规定,上市公司及其中介机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人员等因虚假陈述等的证券欺诈行为导致证券投资者权益受损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

(一)投资差额损失;

(二)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

(三)前款所涉资金利息(自买入至卖出证券日或者基准日,按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

(四)如导致证券被停止发行的,所缴股款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的利息。

本案已有胜诉判例,诉讼时效临近,还未参加索赔的投资者请尽快报名,以免错过末班车。

上海久远律师事务所股民索赔团队提示:

2015年3月21日至2017年1月18日前买入上海普天(600680),并在2017年1月18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可登记索赔。

本站所有文章、数据、图片均来自互联网,一切版权均归源网站或源作者所有。

如果侵犯了你的权益请来信告知我们删除。邮箱:dacesmiling@qq.com

标签:
微信

三青

当你还撑不起你的梦想时,就要去奋斗。如果缘分安排我们相遇,请不要让她擦肩而过。我们一起奋斗!

微信
阿里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