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最高法院面临的严峻挑战
美国最高法院最近爆出了丑闻,媒体ProPublica报道称,黑人大法官汤玛斯一直接受私人馈赠的耗资巨大的奢华旅游。
汤玛斯是我很推崇的一位大法官。他2008年写的自传 My Grandfather’s Son 一书中,他出身寒微,幼年被父亲抛弃,由外祖父抚养长大,他在外祖父的教育下,养成了自食其力的品格,他反对黑人接受施舍的社会福利,也反对倾向黑人学生的种族平权政策,因为他的价值观以及保守派司法理念,汤玛斯被他的黑人同胞们视为叛徒,但是他对自己司法理念的坚守,也赢得了很多人的尊敬。
汤玛斯并非是一个完美的人,他有缺点,这些年跟他相关的丑闻有不少报道。
有这些丑闻,我还推崇汤玛斯大法官吗?
我首先思考一个问题:这个世界有完美无瑕的人吗?
没有。
《大法官思辨课》里我讲到过,美国开国元勋华盛顿可说是公认的品行高洁的人,然而在独立战争期间,他也纵兵抢粮,对那些被他抢走粮食的老百姓来说,他可算不上好人。
杰斐逊,高唱“人人生而平等”的高调,但是他家里却一直维持百人以上规模的黑奴。
联邦最高法院历史上最重要的首席大法官约翰·马歇尔,在任驻法特使的时候与一位女士可能存在婚外恋情,也有人考证说那位法国女士估计是间谍。
我不为他们的这些行为辩护,但是,这些事影响到了华盛顿、杰斐逊以及约翰·马歇尔的伟大了吗?
不仅美国人,似乎全世界的人都没有质疑过他们的伟大。
然后我又思考一个问题:跟汤玛斯大法官相关的这些丑闻,如果是真的,影响到他断案了吗?
这一点非常重要,因为这牵涉到是否干涉了司法。
没有任何证据表明,汤玛斯的这些丑闻与他在联邦最高法院所审理的案件有关。
这就影响不了对汤玛斯的最高法院大法官生涯的评价。
最后,还要思考一个问题:这些丑闻,是真的丑闻吗,还是就是一种政治操作?
媒体ProPublica报道说,汤玛斯有一个富豪朋友,叫 Harlan Crow
他跟汤玛斯有二十年的交情了,他每年都会邀请汤玛斯一家一起旅行,钱都是他出的,坐他的私人飞机到他的奢豪游艇上玩,还跑到很多国家去观光。
这种奢华旅行价值50万美元。
媒体特意加了一句,汤玛斯的这位朋友Harlan Crow是共和党的金主,每年巨额捐款给共和党。
这位金主还曾经捐款给汤玛斯妻子所在的共和党机构(Tea Party group),他还以高价购买了汤玛斯母亲所住的房子。
毫无疑问,作为大法官,汤玛斯不太爱惜自己的羽毛。
这也跟他保守派的价值观一致,保守派重视个人主义,重视程序正义,法无禁止皆可为,他们都我行我素。
这跟自由派相反,自由派爱惜羽毛,自由派大法官们很少出现丑闻,他们谨小慎微,都很重视自己在别人眼中的形象。我最喜欢的布雷耶大法官,就是一位自由派,你几乎找不到哪怕一点他的负面新闻。
保守派却通常我行我素。
保守派们觉得,反正我没违法,你就管不着我。
汤玛斯的这位富豪朋友Harlan Crow 没有任何一件官司打到最高法院;汤玛斯也从来没有主动要求Crow提供这种奢华游,都是Crow主动提出的,而且Crow也不是只给汤玛斯一人提供这种旅游,是只要是他的好朋友,他都会提出一块坐游艇去玩。
即便汤玛斯不参加,Crow原本也会花这么多钱。
我们站在Crow的角度想想: 富可敌国,有私人飞机,有那么大游艇,天天就自己玩吗?邀请谈得来的朋友一起玩有什么错呢,钱不在乎,但是跟朋友一起聊天,一起玩耍,在经济上帮助珍视的朋友,有什么错呢?
要比天天吸毒、赌博要好得多吧。
站在汤玛斯大法官的角度想:难道就因为一个人有钱,就一定要拒绝跟这个很谈得来的人做朋友?
交朋友,一般想到的是不能势利——不因贫穷而拒人千里之外;但是因为富有而疏远一个合得来的人,好像也是一种势利。
汤玛斯1991年进入联邦最高法院,等到Harlan Crow和他成为朋友的时候,汤玛斯已经在最高法院做大法官10年了,那时他的司法理念尽人皆知,谁都知道他是保守派,而Harlan Crow和他成为朋友后,他并没有改变自己的司法理念,他还是一样的汤玛斯。
换句话说
|Harlan Crow没有干涉司法,汤玛斯也从来没有用手里的权力为Harlan Crow牟取私利。
总不能因为俩人合得来,价值观相同,就说人是非了吧。
当然,能质疑的,是汤玛斯的财产申报(Financial Disclosure),最高法院的大法官每年都要公开他们的财产情况,汤玛斯的财产报表中没有披露过他每年参加的豪华游。
然而,汤玛斯公开发表了声明,他咨询过司法系统的财产申报的行政人员,得到的答复是这种情况无需申报。
他也就彻底放飞了。
我们最多只能说他不爱惜羽毛。
从我个人角度来说,我不认同汤玛斯大法官这么我行我素的做法,因为虽然程序上没有任何问题,但是会导致老百姓产生怀疑,客观上会削弱联邦最高法院的权威。
我内心里是希望大法官们都是完美的圣人。
但是这不现实。
按理说,这件事不大不小算丑闻,那就该通过法律程序解决:如果国会议员们普遍无法认可汤玛斯的行为,就可以按美国宪法弹劾他。
但是现在看议员们达不成弹劾汤玛斯的共识——尤其弹劾程序要从众议院发起,而众议院现在由共和党把持,共和党当然不会愿意弹劾一位没有违法的保守派大法官。
那就着手修改宪法,可以再加一条修正案,以宪法形式授权国会对大法官们的行为加以规范。
或者即便不修改宪法,国会也可以通过其他立法对大法官们的行为加以限制。
然而,这么做耗时耗力,还未必能成功。
民主党不想这么做,这么做见效慢,马上要大选了,未必能帮助选情。
于是,民主党想出了非常卑鄙下作的一招。
他们把汤玛斯大法官一个人的丑闻扩大成对联邦最高法院整体的质疑,他们质疑法院系统的伦理规范不够,这其实就变成了一种政治操作。
然后民主党设了一个圈套,由民主党把持的参议院司法委员会在4月20日给首席大法官罗伯茨写了一封信,“邀请”罗伯茨出席一场听证会。
这才是我真正想说的,这一招导致联邦最高法院以及法治面临了严峻挑战。
我们都知道,美国是三权分立的:代表立法的国会、代表执法的总统及其内阁,还有代表司法的最高法院,三权地位一样,分权制衡。
美国司法系统是独立的。
美国的联邦法院三级系统——联邦地方法院、巡回上诉法院以及最高法院——是自行管理的,法院系统自己的最高管理机构是联邦法官代表大会(The Judicial Conference)。
这个联邦法官代表大会由26名成员组成,具体成员是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各联邦巡回上诉法院首席法官,以及每个联邦地方法院的一位法官,由这些人组成,两年开一次会,下辖各专门的常设委员会。首席大法官担任大会主席。
这个联邦法官代表大会以及专门的常设委员会制定法官行为规范(Code of Conduct);法院系统内部有类似纪委的监察部门,负责按行为规范监督各级法官。
如果法官们出现严重行为不端甚至犯罪,根据美国国会1980年出台的《司法行为及不信任法案》(Judicial Conduct and Disability Act),联邦法官代表大会会向众议院司法委员会提交一份报告,然后由众议院根据情况发起弹劾——当然众议院也有权跳过联邦法官代表大会直接对某位法官发起弹劾,最后提交参议院表决是否通过弹劾。
美国历史上被弹劾过的联邦法官只有15位,其中8人被定罪了,另有3人在弹劾程序结束前主动辞职了。这些法官们有人被弹劾是因为收受贿赂,有人是因为性骚扰,有人滥用权力,有人逃税,有人作伪证,也有人是因为审案时醉酒。
我们回顾历史发现,弹劾一位联邦法官非常难。
另一方面也说明联邦法官的廉洁程度、道德水准要远高于另外两个权力分支。如果按民主党议员们对法院系统伦理规范的要求,拜登总统因为他小儿子的丑闻早就够被弹劾的了。
所以,民主党议员这一次是政治操作。
当然,这也表明联邦法院拥有非常独立的地位,美国历史往前走,明智的政治家们越来越发现一个保持独立地位的司法机关、一个不受政治左右的独立法院系统非常重要。
美国最高法院的独立地位在历史上不断受到挑战,杰斐逊总统跟约翰·马歇尔大法官的对决,林肯总统跟坦尼大法官的对决,罗斯福总统跟休斯大法官的对决,以及杰纳(William E. Jenner)参议员以威胁国家安全名义调查沃伦法院的一系列所谓“亲共裁决”,都是政治试图侵蚀司法的例证。
这次国会借着汤玛斯大法官的丑闻借题发挥,政治再次试图侵蚀司法。
参议院司法委员会“邀请”首席大法官罗伯茨出席听证会,名义上请罗伯茨向参议院介绍一下联邦法院系统自定的行为规范,其实是政客们试图控制联邦最高法院。
为什么呢?
我们先看看听证会是干什么的。
每当美国总统提名一位联邦法官——无论是最高法院大法官还是下级法院法官,或者提名一位内阁司法部高级官员,这些提名人的资格都归参议院司法委员会审查,而且提名人都要参加参议院司法委员会的听证会,这种听证会是向全美老百姓现场直播的,这些听证会里有些提名人像被审犯人一样诘问。
参议院司法委员会无权强制要求首席大法官就某些事务出现听证会,所以他们用的词是“邀请”,这是一个圈套。
如果首席大法官来了,现场直播时,参议员们肯定会像审犯人一样“审问”首席大法官。
美国普通老百姓们并不一定完全了解他们自己的政治制度,假如罗伯茨出席了这次听证会,他们看到的结果就是,联邦最高法院犯了错,首席大法官来参议院“受审”了。
他们肯定会看到参议员们向首席大法官提出尖锐的问题,他们就会评价首席大法官的表现,而无论首席大法官表现好坏,老百姓们会产生一个印象:
|国会管着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的至高无上的权威地位无疑就会被削弱了。
民主党这一招非常狠毒。
司法委员会里的共和党参议员,不会激烈反对民主党的做法,一方面他们要保持公众形象,不愿意自己被跟汤玛斯的丑闻联系到一起,如果他们激烈反对,搞不好他们自己会被怀疑成也接受了巨款馈赠;另一方面,国会压倒最高法院,作为参议员当然也愿意看到这个局面。
最高法院现在保守派大法官们居多,如果罗伯茨参加了这场听证会,一定会被民主党参议员污蔑成最高法院全都是腐败分子,这当然就会打击了保守派,让民主党以后在保守派占优的最高法院面前也争得了说话的权力。
然后,这场听证会直播给选民看,更能激发民主党选民们的投票热情。
至于造成了削弱最高法院权威的结果,对法治造成了破坏,政客们才不管呢。
这是自罗斯福总统的“最高法院填充计划”以来,美国联邦最高法院遇到的最大挑战,跟1958年杰纳(William E. Jenner)参议员以威胁国家安全名义调查沃伦法院的危险程度差不多.
这就给首席大法官罗伯茨出了一个难题。
罗伯茨非常敏锐地意识到了这是个圈套,他在4月25日回信参议院司法委员会,明确拒绝参加这一听证会
I must respectfully decline your invitation.
在回信中,罗伯茨明确指出这是让他就法院的事务到参议院“作证”(testimony),这一做法不合三权分立的原则,会损害司法独立。
罗伯茨说,历史上联邦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出席参议院听证会仅发生过两次,一次是1921年塔夫脱大法官,另一次是1935年休斯大法官,而且这两次都并非重大事务,都是关于司法系统的一般行政事务。
前任首席大法官伦奎斯特曾经出席过两次众议院司法委员会听证会,也都是关于日常事务。
罗伯茨还说,历史上仅有三位美国总统出席过国会其他听证会,但是没有任何一任总统出席过参议院司法委员会的听证会。
联邦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位同总统,当然也同此先例。
罗伯茨这不是在争他自己的地位,而是在保护最高法院的权威,是在维护法治。
当然,罗伯茨也不是一味强硬,毕竟最高法院确实也需要就丑闻做出回应,他的回信就附上了一份由9位大法官们联署的声明(Statement on Ethics Principles and Practices),详细介绍了司法系统的伦理行为规范。
我认为罗伯茨的做法非常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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