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已经赔付的P2P案例-东方创投
一个已经赔付的P2P案例-东方创投
一个已经赔付的P2P案例-东方创投
东方创投的判例成为国内P2P平台被判“非法集资”的第一案。此次判决也是司法体系对P2P平台自融案件的首次裁量。实际未归还投资人本金5000多万元,涉及人数1200人。
东方创投是2013年6月成立于深圳的一家P2P平台(网贷平台),公司名称深圳市誉东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短短4个月后,该平台即宣布停止提现。
2015年CCTV2财经频道《经济半小时》栏目播出了“P2P的钱去哪了”,报道了东方创投案件。
下面括号部分为报道内容。
(深圳地王大厦316房间,就是深圳市誉东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办公室,从2014年8月开始,每天在这个房间的门口,都会聚集十多个人,久久不肯离去。他们都是投资者,是过来要钱的。)
东方创投涉及出借人1200人,其中的维权领头人叫龙哥,损失金额10万。他用文字记录了案件过程。
2013年11月3日报警。
2013年11月,东方创投负责人邓亮和线李泽明相继自首。
2014年5月29日下午15时,在深圳罗湖法院第七号庭审理。
2014年7月21日,维权投资人代表龙哥拿到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件的判决书。
2014年10月22日出执行公告。
邓亮、线李泽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即涉“东方创投”P2P网贷平台非法集资案),本院(2014)深罗法刑二初字第147号判决已发生效力,判令冻结在案的中国银行深圳和记黄埔中航地产有限公司名下账户内资金人民币2200万元、中信银行线李泽明名下账户内的资金3181933.58元及其孳息均系非法所得,均予以追缴并按投资参与人未归还本金比例返还投资参与人。请各投资参与人自本公告之日起查阅款项分配方案及具体分配明细表。同时,如有投资参与人对分配方案有异议,请在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本院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书面回复;异议成立的,将重新制定分配方案,并重新发布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联 系 人:洪法官 栾法官联系电话:0755-25038191、25038233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沿河北路2006号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刑二庭
邓亮、线李泽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款项分配方案
一、案件背景邓亮、线李泽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本院(2014)深罗法刑二初字第147号判决已发生效力,判令冻结在案的中国银行深圳和记黄埔中航地产有限公司名下账户(账号为:777057959909)内资金人民币2200万元、中信银行线李泽明名下账户(卡号为:6217680300096075)内的资金3181933.58元及其孳息均系非法所得,均予以追缴并按投资参与人未归还本金比例返还投资参与人。
二、具体分配方案
1、扣划在案的金额:人民币25217034.7元。
2、实际未归还投资参与人本金:人民币51771835.73元。(注:判决认定实际未归还投资参与人本金为人民币52503199.73元,后有投资参与人提出异议,称邓亮已经将部分投资款返还个别投资参与人,但后台数据未将此部分款项剔除。为核实上述情况,本院向邓亮以及有关投资参与人进行核实,根据现有证据,确定实际未归还投资参与人本金为人民币51771835.73元)。
3、返还比例:48.708%(计算方式:扣划在案的金额/实际未归还投资参与人本金×100%=25217034.7元/51771835.73元×100%=48.708%)4、适格的参与刑事执行分配的投资参与人名单及返还金额详见附件1。
三、领款程序
1、领款起止时间:公告期间内,如投资参与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从公告期限届满第二日起,本院接受投资参与人办理领款手续。3个月内,投资参与人未到法院办理领款手续的,本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法》有关规定,对无人认领的款项上缴国库。
2、办理地点: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沿河北路2006号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4楼刑二庭。
3、投资参与人领款所需材料(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2)本人名下有储蓄功能的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两份,并在复印件上注明户名、开户行、卡号或账户;(3)收条。收条需用签字笔或钢笔填写,不能用圆珠笔书写;收条不得涂改,金额需大小写;收条需本人签名并捺印。收条模板,详见附件2。
4、付款方式本院依法对投资参与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确认无误后,通过本院执行款管理系统将款项通过汇款方式返还至投资参与人提供的银行账户。5、其他说明事项原则上投资参与人要亲自办理领款手续;领款金额在人民币5万元以下的投资参与人,在本人亲自填写收条、签名并捺印后,可以书面委托深圳市执业律师将收条及其他领款所需材料递交本院(提交银行账户户名须与投资参与人姓名一致)。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2015年2月2日,龙哥工商银行卡收到了返回的45796元,这是本金10万元收到的赔付返回款。
对投之家的启示:
1, 东方创投从报案,2013年11月到2015年2月拿到钱,历时1年3个月,属于P2P案件中快的,和其案情相对简单有关。投之家案件涉及的情况比其复杂,持续的时间会更长。
2, 具体领钱时,可能也需要办理领款手续。例如登记,提供身份证和银行账号等,并且有时间限制。东方创投如果3个月不办理领款手续,就上缴国库了。
现在投之家平台还在,领款还能方便,返回的2800万余额领款就很方便。
但几年后到领款时,平台是否还在就不好说。很多暴雷的平台,网站都无法打开了,例如银豆网,人人爱家网站都无法打开了。
3,投资额度分布的启示。我也查到了东方创投案涉及的1200人每个人的出借额度,因涉及人名字的隐私,在此不添附了。我对其投资分布做了简单统计,也供分析投之家投资分布参考。
东方创投案,未兑付本金总额51,832,580元,剔除个别提前兑付的,剩余未兑付人数1200。人均投资额43,193元。
按投资额排序,前120人投资34119503元,占总投资的65.8%
其中130出借人大于平均额两倍(86387), 占总出借人10.8%。
其中241出借人大于平均额(43193), 占总出借人20%。
其中387出借人大于平均额一半(21597), 占总出借人32%。
如果我假设投之家出借人投资金额有类似的分布,则投之家有如下结果。
投之家待收23.9亿,因包含了利息,如果去掉利息可以按照20亿计算本金,涉及2万出借人,人均10万元。
按投资额排序,投资多的前2000人,占总投资的65.8%,投资了13.2亿元。
出借金额超过平均值两倍20万元,占10.8%, 是2160人
出借金额超过平均值10万元,占20%, 是4000人
出借金额超过平均值一半5万元,占32%, 是6400人,有13600人出借金额低于5万元。
【公告】
投之家维权官网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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