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台仰梁天琦加控煽動罪
旺暴10被告 併案轉高院
旺角暴動案涉及的42名被告昨日再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本土民主前線兩名發言人黃台仰和梁天琦,各被加控兩項控罪。控方並將同案「美國隊長」容偉業及其他被告,合共十人的案件合併處理,排期於8月5日在東區法院進行交付程序,以轉交高等法院原訟庭處理。警方在庭外表示,案件轉往上級法院,反映案件的嚴重性,並強調要將違法人士繩之於法。
律政司署理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黎嘉誼昨日在庭上申請,將10名分別涉嫌「參與暴動」、「煽動非法集結」、「煽動參與暴動」,以及「襲警」等11項控罪的被告案件合併處理,裁判官張君銘接納申請。
10名被告分別為黃台仰(22歲,無業)、梁天琦(24歲,港大學生)、容偉業(32歲,裝修工人)、李諾文(20歲,無業)、盧建民(29歲,無業)、袁智駒(25歲,設計師)、林傲軒(21歲,技術員)、黃家駒(25歲,售貨員),以及兩名首次提堂的被告李東昇(24歲,學生)、林倫慶(24歲,地盤工人)。
其中,黃台仰除被控以一項「參與暴動」外,昨日被加控一項「煽動參與暴動」與一項「煽動參與非法集結」,合共三項罪名。梁天琦則除原被控一項「參與暴動」外,加控一項「參與暴動」及一項「煽動參與暴動」。據資料披露,梁天琦首項「參與暴動」控罪涉及旺角砵蘭街,而加控的「參與暴動」控罪則涉及旺角亞皆老街的暴動事件。
有「美國隊長」之稱的容偉業,則成為10人中被控以最多罪名的被告,共被控六項罪名,包括三項「參與暴動」、一項「煽動參與非法集結」罪、一項「非法集結」,以及一項「襲警」罪。全部被告均獲准保釋候訊。
拒黃更改保釋請求
黃台仰的代表律師昨日在庭上申請更改保釋條件,理由是黃台仰每星期往警署報到三次,不但影響他的社交生活,更令他失去自由,故申請由現時每周到警署報到三次,減為兩次。裁判官聞言說: 「已經畀佢保釋囉喎。」控方亦指出,黃台仰在案中角色是煽動、鼓勵群眾,案情嚴重並將案件轉介高院,故此反對更改,最終裁判官拒絕黃的申請。
警方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總督察張文俊在庭外表示,昨日提堂的42名被告,包括39男3女,當中10人的案件會轉介至高等法院原訟庭審理、三人的案件會申請轉往區域法院,另有三人的案件留在裁判法院,五人獲撤銷控罪。至於其餘21人的案件,正待進一步法律意見及警方進一步調查。
高院可定罪囚10年
張文俊指出,部分案件將轉往高等法院或區域法院審理,反映旺角暴亂的嚴重,重申警方會尊重市民表達意見言論及集會自由,但警方政策是協助市民參與公眾活動,有責任確保公共安全和公眾秩序,若有涉及違法行動,警方絕對會果斷執法,將違法人士繩之於法。
根據《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第19條,如參與暴動罪在高等法院處理,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監禁10年。但在下級法院,經循簡易程序來定罪,最高僅可監禁五年。
併案處理10被告控罪
黃台仰(22歲)無業、本土民主前線發言人
●一項參與暴動、一項煽動暴動*、一項煽動非法集結*
梁天琦(24歲)港大學生、本土民主前線發言人
●一項參與暴動、一項參與暴動*、一項煽動暴動*
容偉業(32歲)裝修工人、旺角佔領區常客「美國隊長」
●一項參與暴動、二項參與暴動*、一項煽動非法集結*、一項非法集結*、一項襲警*
李諾文(20歲)無業
●一項參與暴動
盧建民(29歲)無業
●一項參與暴動
袁智駒(25歲)設計師
●一項參與暴動、一項參與暴動*
林傲軒(21歲)技術員
●一項參與暴動
黃家駒(25歲)售貨員
●一項參與暴動、一項襲警
李東昇^(24歲)學生
●一項參與暴動、一項襲警
林倫慶^(24歲)地盤工人
●一項參與暴動、一項參與暴動*
*昨日新增控罪
^昨日首次提堂
資料來源:司法機構
(原文出自2016年6月29日大公報)
(圖片轉自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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