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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重磅!大江东4356亩征地拆迁冻结,涉及义蓬、河庄、新湾、前进等街道近20个村庄……

作者:三青 时间:2023-04-18 阅读数:人阅读

 

1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义蓬街道办事处因义蓬街道东升路项目南沙村村庄整治前期工作需要,经大江东发改审﹝2016﹞206号批复和杭州市规划局大江东产业集聚区分局规划意见批准,经我局核准,确定义蓬街道南沙村124.539亩土地范围内涉及征收的集体土地。四至范围如下:

东至:河道      

西至:南沙村集体土地      

南至:规划北二路      

北至:三工段横河

(详见规划蓝线图点击可放大)

根据《杭州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条例》第七条规定,在本通告规定期限内停止办理上述建设用地蓝线范围内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调换、新建和翻(扩)建审批、核发营业执照及农业结构调整等有关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上述用地范围内建造各类建(构)筑物及其它设施和突击装修,违者一律不予补偿,不作安置依据。

冻结期限为24个月,自2016年10月19日起至2018年10月18日止。

特此通告。

杭州市国土资源局

二〇一六年十月十九日

(本公告发至被征地所在村、义蓬街道办事处、大江东规划国土建设局、大江东经济发展局、大江东社会发展局、大江东市场与安全生产监管局、大江东公安分局、义蓬街道派出所)

2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义蓬街道办事处因义蓬街道江东三路项目春光村村庄整治前期工作需要,经大江东发改审﹝2016﹞207号批复和杭州市规划局大江东产业集聚区分局规划意见批准,经我局核准,确定义蓬街道春光村17.211亩土地范围内涉及征收的集体土地。四至范围如下:

东至:七工段直河

西至:河道      

南至:春光村集体土地      

北至:春光村集体土地

(详见规划蓝线图,点击可放大)

根据《杭州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条例》第七条规定,在本通告规定期限内停止办理上述建设用地蓝线范围内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调换、新建和翻(扩)建审批、核发营业执照及农业结构调整等有关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上述用地范围内建造各类建(构)筑物及其它设施和突击装修,违者一律不予补偿,不作安置依据。

冻结期限为24个月,自2016年10月19日起至2018年10月18日止。

特此通告。

杭州市国土资源局

        二〇一六年十月十九日

(本公告发至被征地所在村、义蓬街道办事处、大江东规划国土建设局、大江东经济发展局、大江东社会发展局、大江东市场与安全生产监管局、大江东公安分局、义蓬街道派出所)

3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义蓬街道办事处因义蓬街道江东大道改造项目全民村、仓北村、江盛社区、南沙村村庄整治前期工作需要,经大江东发改审﹝2016﹞208号批复和杭州市规划局大江东产业集聚区分局规划意见批准,经我局核准,确定义蓬街道全民村、仓北村、江盛社区、南沙村966.0615亩土地范围内涉及征收的集体土地。四至范围如下:

东至:河道

南至:全民村、仓北村、江盛社区、南沙村集体土地

西至:全民村集体土地   

北至:全民村、仓北村、江盛社区、南沙村集体土地

(详见规划蓝线图,点击可放大)

根据《杭州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条例》第七条规定,在本通告规定期限内停止办理上述建设用地蓝线范围内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调换、新建和翻(扩)建审批、核发营业执照及农业结构调整等有关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上述用地范围内建造各类建(构)筑物及其它设施和突击装修,违者一律不予补偿,不作安置依据。

冻结期限为24个月,自2016年10月19日起至2018年10月18日止。

特此通告。

杭州市国土资源局

二〇一六年十月十九日

 (本公告发至被征地所在村、义蓬街道办事处、大江东规划国土建设局、大江东经济发展局、大江东社会发展局、大江东市场与安全生产监管局、大江东公安分局、义蓬街道派出所)

4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义蓬街道办事处因义蓬街道110KV灯塔变项目金星村村庄整治前期工作需要,经大江东发改审﹝2016﹞209号批复和杭州市规划局大江东产业集聚区分局规划意见批准,经我局核准,确定义蓬街道金星村89.244亩土地范围内涉及征收的集体土地。四至范围如下:

东至:河道

西至:金星村集体土地

南至:塘新线                     

北至:金星村集体土地

 (详见规划蓝线图,点击可放大)

根据《杭州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条例》第七条规定,在本通告规定期限内停止办理上述建设用地蓝线范围内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调换、新建和翻(扩)建审批、核发营业执照及农业结构调整等有关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上述用地范围内建造各类建(构)筑物及其它设施和突击装修,违者一律不予补偿,不作安置依据。

冻结期限为24个月,自2016年10月19日起至2018年10月18日止。

特此通告。

杭州市国土资源局

二〇一六年十月十九日

(本公告发至被征地所在村、义蓬街道办事处、大江东规划国土建设局、大江东经济发展局、大江东社会发展局、大江东市场与安全生产监管局、大江东公安分局、义蓬街道派出所)

5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义蓬街道办事处因义蓬街道临空产业园项目杏花村、白浪村、蓬园村村庄整治前期工作需要,经大江东发改审﹝2016﹞210号批复和杭州市规划局大江东产业集聚区分局规划意见批准,经我局核准,确定义蓬街道杏花村、白浪村、蓬园村994.6245亩土地范围内涉及征收的集体土地。四至范围如下:

东至:规划道路                       

西至:河庄大道

南至:杏花村、白浪村、蓬园村集体土地

北至:杏花村、白浪村集体土地

  (详见规划蓝线图,点击可放大)

根据《杭州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条例》第七条规定,在本通告规定期限内停止办理上述建设用地蓝线范围内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调换、新建和翻(扩)建审批、核发营业执照及农业结构调整等有关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上述用地范围内建造各类建(构)筑物及其它设施和突击装修,违者一律不予补偿,不作安置依据。

冻结期限为24个月,自2016年10月19日起至2018年10月18日止。

特此通告。

杭州市国土资源局

二〇一六年十月十九日

(本公告发至被征地所在村、义蓬街道办事处、大江东规划国土建设局、大江东经济发展局、大江东社会发展局、大江东市场与安全生产监管局、大江东公安分局、义蓬街道派出所)

6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河庄街道办事处因河庄街道三工段横河项目新围村、围中村、闸北村、群建村村庄整治前期工作需要,经大江东发改审﹝2016﹞213号批复和杭州市规划局大江东产业集聚区分局规划意见批准,经我局核准,确定河庄街道新围村、围中村、闸北村、群建村343.191亩土地范围内涉及征收的集体土地。四至范围如下:

地块一:

东至耕地

西至长五线

南至村道

北至三工段横河群建闸。

地块二:

东至横岔路直河

西至四工段直河

南至新围横街

北至现状三工段横河

地块三:

东至新围村直河

西至原振辉化工工厂

南至现状三工段横河

北至新围村耕地

(详见规划蓝线图,点击可放大)

根据《杭州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条例》第七条规定,在本通告规定期限内停止办理上述建设用地蓝线范围内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调换、新建和翻(扩)建审批、核发营业执照及农业结构调整等有关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上述用地范围内建造各类建(构)筑物及其它设施和突击装修,违者一律不予补偿,不作安置依据。

冻结期限为24个月,自2016年10月19日起至2018年10月18日止。

特此通告。

杭州市国土资源局

二〇一六年十月十九日

(本公告发至被征地所在村、河庄街道办事处、大江东规划国土建设局、大江东经济发展局、大江东社会发展局、大江东市场与安全生产监管局、大江东公安分局、河庄街道派出所)

7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河庄街道办事处因河庄街道江东大道项目闸北村、文伟村村庄整治前期工作需要,经大江东发改审﹝2016﹞214号批复和杭州市规划局大江东产业集聚区分局规划意见批准,经我局核准,确定河庄街道闸北村、文伟村766.3095亩土地范围内涉及征收的集体土地。四至范围如下:

东至:河庄大道                      

西至:滨江二路

南至:规划江东大道绿化用地范围      

北至:规划江东大道绿化用地范围

根据《杭州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条例》第七条规定,在本通告规定期限内停止办理上述建设用地蓝线范围内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调换、新建和翻(扩)建审批、核发营业执照及农业结构调整等有关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上述用地范围内建造各类建(构)筑物及其它设施和突击装修,违者一律不予补偿,不作安置依据。

冻结期限为24个月,自2016年10月19日起至2018年10月18日止。

特此通告。

杭州市国土资源局

二〇一六年十月十九日

(本公告发至被征地所在村、河庄街道办事处、大江东规划国土建设局、大江东经济发展局、大江东社会发展局、大江东市场与安全生产监管局、大江东公安分局、河庄街道派出所)

8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河庄街道办事处因河庄街道临鸿南路项目闸北村村庄整治前期工作需要,经大江东发改审﹝2016﹞215号批复和杭州市规划局大江东产业集聚区分局规划意见批准,经我局核准,确定河庄街道闸北村72.984亩土地范围内涉及征收的集体土地。四至范围如下:

东至:河庄街道新农安置区块

西至:闸北村耕地

南至:江东大道                            

北至:三工段横河

(详见规划蓝线图,图片点击可放大)

根据《杭州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条例》第七条规定,在本通告规定期限内停止办理上述建设用地蓝线范围内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调换、新建和翻(扩)建审批、核发营业执照及农业结构调整等有关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上述用地范围内建造各类建(构)筑物及其它设施和突击装修,违者一律不予补偿,不作安置依据。

冻结期限为24个月,自2016年10月19日起至2018年10月18日止。

特此通告。

 杭州市国土资源局

二〇一六年十月十九日

(本公告发至被征地所在村、河庄街道办事处、大江东规划国土建设局、大江东经济发展局、大江东社会发展局、大江东市场与安全生产监管局、大江东公安分局、河庄街道派出所)

9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河庄街道办事处因河庄街道北二路项目蜀南村村庄整治前期工作需要,经大江东发改审﹝2016﹞223号批复和杭州市规划局大江东产业集聚区分局规划意见批准,经我局核准,确定河庄街道蜀南村70.0785亩土地范围内涉及征收的集体土地。四至范围如下:

东至:靖江路                     

西至:规划河庄幼儿园

南至:蜀南村集体土地              

北至:左十四线

(详见规划蓝线图,图片点击可放大)

根据《杭州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条例》第七条规定,在本通告规定期限内停止办理上述建设用地蓝线范围内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调换、新建和翻(扩)建审批、核发营业执照及农业结构调整等有关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上述用地范围内建造各类建(构)筑物及其它设施和突击装修,违者一律不予补偿,不作安置依据。

冻结期限为24个月,自2016年10月19日起至2018年10月18日止。

特此通告。

 杭州市国土资源局

二〇一六年十月十九日

(本公告发至被征地所在村、河庄街道办事处、大江东规划国土建设局、大江东经济发展局、大江东社会发展局、大江东市场与安全生产监管局、大江东公安分局、河庄街道派出所)

10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河庄街道办事处因河庄街道河中路项目蜀南村、闸北村村庄整治前期工作需要,经大江东发改审﹝2016﹞224号批复和杭州市规划局大江东产业集聚区分局规划意见批准,经我局核准,确定河庄街道蜀南村、闸北村71.559亩土地范围内涉及征收的集体土地。四至范围如下:

东至:河中路道路规划范围线            

西至:河中路道路规划范围线

南至:江东大道                        

北至:三工段横河

(详见规划蓝线图,图片点击可放大)

根据《杭州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条例》第七条规定,在本通告规定期限内停止办理上述建设用地蓝线范围内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调换、新建和翻(扩)建审批、核发营业执照及农业结构调整等有关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上述用地范围内建造各类建(构)筑物及其它设施和突击装修,违者一律不予补偿,不作安置依据。

冻结期限为24个月,自2016年10月19日起至2018年10月18日止。

特此通告。

 杭州市国土资源局

二〇一六年十月十九日

 (本公告发至被征地所在村、河庄街道办事处、大江东规划国土建设局、大江东经济发展局、大江东社会发展局、大江东市场与安全生产监管局、大江东公安分局、河庄街道派出所)

11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新湾街道办事处因新湾街道江东大道改造项目冯娄村、创新村、宏新村村庄整治前期工作需要,经大江东发改审﹝2016﹞212号批复和杭州市规划局大江东产业集聚区分局规划意见批准,经我局核准,确定新湾街道冯娄村、创新村、宏新村361亩土地范围内涉及征收的集体土地。四至范围如下:

东至:八工段直河   西至:新湾义蓬交界处   南至:耕地及农居   北至:耕地及农居

规划蓝线图)

根据《杭州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条例》第七条规定,在本通告规定期限内停止办理上述建设用地蓝线范围内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调换、新建和翻(扩)建审批、核发营业执照及农业结构调整等有关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上述用地范围内建造各类建(构)筑物及其它设施和突击装修,违者一律不予补偿,不作安置依据。

冻结期限为24个月,自2016年10月17日起至2018年10月16日止。

特此通告。

杭州市国土资源局

二〇一六年十月十七日

(本公告发至被征地所在村、新湾街道办事处、大江东规划国土建设局、大江东经济发展局、大江东社会发展局、大江东市场与安全生产监管局、大江东公安分局、新湾街道派出所)

12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前进街道办事处因前进街道临江村三工段横河沿岸村庄整治前期工作需要,经大江东发改审﹝2016﹞183号批复和杭州市规划局大江东产业集聚区分局规划意见批准,经我局核准,确定前进街道临江村479亩土地范围内涉及征收的集体土地。四至范围如下:

东至:经五路                        西至:梅林大道 南至:三工段横河南岸        北至:三工段横河北岸

(规划蓝线图)

根据《杭州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条例》第七条规定,在本通告规定期限内停止办理上述建设用地蓝线范围内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调换、新建和翻(扩)建审批、核发营业执照及农业结构调整等有关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上述用地范围内建造各类建(构)筑物及其它设施和突击装修,违者一律不予补偿,不作安置依据。

冻结期限为24个月,自2016年10月14日起至2018年10月13日止。

特此通告。

杭州市国土资源局

二〇一六年十月十四日

(本公告发至被征地所在村、前进街道办事处、大江东规划国土建设局、大江东经济发展局、大江东社会发展局、大江东市场与安全生产监管局、大江东公安分局、新湾街道派出所)

(来源:大江东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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