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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大通暴力抗法被罚60万元 5人被采取市场禁入5-10年不等

作者:三青 时间:2023-04-22 阅读数:人阅读

 

11月29日,此前广受关注的深大通(000038,SZ)暴力抗法案处罚结果出炉。

根据证监会11月29日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深大通及姜剑等人拒绝、阻碍证券执法一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深大通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18年7月17日至2019年6月5日期间,证监会检查、调查人员先后多次前往深大通注册地深圳办公场所、实际办公地青岛办公场所及北京分公司办公场所进行检查、调查。在上述期间内,深大通及相关人员存在拒绝签收调查通知书,拒绝接受询问,拒绝在询问笔录上签字,拒绝提供会议记录等相关文件资料,强行闯入询问场所阻断询问,强行带离正在接受询问的人员,辱骂、威胁检查、调查人员等拒绝、阻碍检查、调查的行为。

其中,2019年5月22日下午,证监会调查人员在深圳办公场所送达调查通知书过程中,深大通员工使用推搡、抓挠调查人员,抢夺、摔砸执法记录仪等暴力方法抗拒调查,致调查人员软组织损伤、手臂被抓伤、执法记录仪部分零件损毁。

另外,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监事会会议记录等文件资料作为公司重要档案,深大通应当予以妥善保存并如实向检查、调查人员提供,但截至调查结束,深大通未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此外,深大通还存在擅自转移、隐瞒存有周例会文件资料等重要证据的电子设备的行为。

证监会指出,深大通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关于“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履行职责,被检查、调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文件和资料,不得拒绝、阻碍和隐瞒”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五条所述的“隐匿、伪造、篡改或者毁损有关文件和资料”中的隐匿有关文件和资料之情形。

关于深大通在听证过程中提出的要求免予行政处罚的申辩意见,证监会不予采纳,并决定对深大通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此外,深大通实际控制人姜剑、时任副董事长兼董事会秘书李雪燕、执行总经理兼北京分公司负责人黄卫华等5人作为本案的责任人员,被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其中姜剑被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李雪燕、黄卫华等4人被分别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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