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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作者:三青 时间:2023-06-15 阅读数:人阅读

 

证券代码:000892 证券简称:欢瑞世纪 公告编号:2023-24

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自2020年开始陆续收到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下或称“重庆三中院”)和成渝金融法院送达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的诉讼材料,截至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共计收到893名原告以本公司虚假陈述导致其投资损失为由,向重庆三中院和成渝金融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本公司对其投资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涉诉金额共计17,021.58万元。截至2023年4月19日,其中561案已和解、二审判决,3案撤诉,剩余329案尚在审理过程之中,尚未判决。本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预计负债余额为4,141.89万元。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03月31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赵枳程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曾剑南 会计机构负责人:曾剑南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法定代表人:赵枳程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曾剑南 会计机构负责人:曾剑南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0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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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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