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调整!东莞市部分环评文件由镇街生态环境分局审批
来源:媒体滚动
转自:中国环境网
今年起,广东省东莞市生态环境局调整东莞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权限,部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权限调整到镇街生态环境分局。申请人提交纸质材料申报后,工作人员会第一时间与网上电子材料进行审核,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者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现场(或邮寄)退件并告知申请人。
据了解,东莞市生态环境局近年来全面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所有政务服务事项均已实现网上办理,29项政务服务事项纳入全市“通收通办”,即可在全市任何一个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相关业务,其中包括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事项。今年,东莞市生态环境局深化环评审批“放管服”改革要求,立足服务东莞经济发展大局,按照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程度和东莞实际,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划分为A、B、C三类进行审查。
具体而言,A类项目由东莞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审批,主要包括石化化工、医药制造、有色金属冶炼、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核与辐射、海洋工程、位于环境敏感区的生态影响类项目以及环保专业基地外造纸、电镀、印染等重点污染行业的建设项目。
B类项目由东莞市生态环境局、松山湖功能区直属分局、滨海湾新区生态环境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审批,主要包括金属表面处理等工艺产生生产废水、使用溶剂型VOCs原辅材料和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建设项目。其中,除了海洋、辐射、固体废物处置项目外,其他项目位于松山湖、茶山镇、寮步镇、大朗镇、大岭山镇、石龙镇、石排镇、企石镇、横沥镇、东坑镇范围内的,由松山湖功能区直属分局审批;位于滨海湾新区交椅湾板块范围内的,由滨海湾新区生态环境分局审批。海洋、辐射、固体废物处置项目及位于其他镇街的项目由东莞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审批。
C类项目由属地镇街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审批,主要包括告知承诺制、硅橡胶和塑料制品制造、纸制品和商标印刷、金属制品压铸和金属表面热处理以及制鞋(含喷漆、硫化工作除外)的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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