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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两车高架上“斗气”,最新回应!

作者:三青 时间:2023-06-14 阅读数:人阅读

 

上海高架桥

“黄色工程车与蓝色奥迪车相互开斗气车”

最新回复来了!

5月25日晚上,据上海城市运营集团设施养护项目蔡姓负责人回应:黄色工程车隶属于城市运营集团第三方合作单位,为道路养护保障车辆,事发时并未执行任务。目前,城市运营集团已暂停和该公司的合作关系。

事件回顾:高架“斗气”上演“速度与激情”

5月24日傍晚,有网友发帖爆料称,上海内环高架路近宜山路附近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黄色工程车骑上了高架边上的护栏!

24日晚,上海市公安局交警总队官方微博@上海交警发布情况通报:

由于此事还在调查中,警方还没有下结论,只是经初步调查认定,涉事两车在行驶过程中存在互相“斗气”行为。涉事两车究竟是谁先理亏,网友为此吵翻了。

有网友认为,当主路有车不具备并线条件时则不能进入;有的则认为,有交替通行的牌子,蓝车想进入到主干道是一个正常的行驶行为,黄车没有避让。

从网友们的留言可以看出,虽然最终是蓝车将黄车逼停,但批评和质疑黄车的声音不少:

交警:“交替通行”情况下黄车并不享受先行权

(图源于网络)

一名资深交警告诉洪观新闻记者,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在车道减少的路段、路口,或者在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遇到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机动车应当依次交替通行。按照这一原则,一开始蓝车在前,也开了转向灯,前方即将没路了,后车应该礼让。

在蓝色奥迪车并入主路的过程中,黄色工程车因直线通行,优先权更高一些。但是被蓝色奥迪车卡位,最后两车已经回到正常车道行驶,此时并未出现剐蹭等行为,但依然导致了黄色工程车带有情绪。

针对网友提出的特种车辆执行紧急任务时享有道路先行权的问题,交警表示,视频显示匝道汇入主路的路口有一块标有“交替通行”的牌子,在当时情境下,黄色车辆并不享受这一特权,也不该以此特权来回避其明显的交通违法行为。

律师:双方司机或因“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获罪

江西洪城律师事务所李竹青律师个人认为:这已经不是普通的交通事故案件。

李竹青律师分析,双方在机动车道上相互追逐,其行为对正在行驶的其他车辆及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巨大的安全威胁,理论上二人的行为大概率可能被定性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追究刑事责任。但是,蓝色车辆的行为存在一定的争议,原因在于黄车将其逼停后,其追逐行为的定性问题,值得探讨。

洪观快评:“单位车”不应如此糟蹋

如果黄色工程车换作其他普通私家车,该事件发生以后,造成的违法行为和财产损失由司机个人承担,于情于理无可厚非。

但毫无疑问黄色工程车属于单位车,并不是私家车。由于车是单位的,不是自己的,即使主动剐蹭,司机对车也是不心疼的。“单位车”司机如此这般“斗气”造成事故,损失的不仅仅是司机个人,还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相关单位在人民群众心中的形象。

黄色工程车司机的恶意剐蹭行为,暴露出了工程车司机的“霸道”思想。此外,公车违法造成的车损最终是谁来买单呢?如果是恶意行为,保险公司会为此买单吗?保险公司不买单,谁又会来买单呢?

原标题:《上海两车高架上“斗气”,最新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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