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部横幅广告
  • 微信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资讯

周岗村涉投毒案再审宣判 律师据理力争吴春红无罪

作者:三青 时间:2023-06-14 阅读数:人阅读

 

当事人吴春红被宣告无罪

4月1日,发生在16年前河南省商丘市民权县周岗村的“投毒杀人”案,历经三次死缓、一次无期的判决,终于尘埃落定,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就此案再审宣判,吴春红无罪。

獬法主笔|张仲民

16年前,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三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吴春红死缓,均被上诉省高院以“事实不清“为由,发回重审。其后,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四次开庭,再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吴春红无期徒刑。

吴春红提出上诉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此后,吴春红的申诉亦被驳回。

由此,吴春红通过其辩护律师走上了漫长的申诉之路。自2004年入狱以来,吴春红一直拒绝认罪和减刑,让家人一定要为他申冤,为此,他们曾在一年时间内给相关部门邮寄了634封信。

二孩童中毒疑罪被判重刑

2004年11月15日,河南民权县周岗村2名孩童“毒鼠强”中毒,一死一伤。7天后,当地宣布侦破了此案,吴春红被认定为因琐事“投毒报复”的凶手。

该案一审判决书称,吴春红此前因安装电表问题,与王某某产生矛盾。2004年11月14日,王某某催交电费时,吴春红认为其口气强硬,产生了投毒报复念头。当天交完电费后,吴春红溜入王某某家厨房,将“毒鼠强”投入盛面粉的瓢里,导致王某某的两个儿子食用面粉、豆糁煎成的“面托”后中毒。

2005年6月23日至2007年10月30日,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三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吴春红死缓。

吴春红本人称,其有罪供述是在刑讯逼供、诱供下被迫作出的。因此不服判决,提出上诉,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三次以“事实不清”为由,判决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法院案卷显示,本案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吴春红供述的老鼠药药包未找到,吴春红供述放毒药的裤子已提取,但未检出毒鼠强。认定吴春红杀人的直接证据只有被告人供述,此外再无其他证据。

因此,本案主要证据欠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2008年10月,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吴春红无期徒刑。吴春红提出上诉,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维持原判。此后的申诉亦被驳回。

服刑期间,吴春红坚决不认罪,并且拒绝减刑。2016年6月3日,他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申诉。

吴春红自2004年入狱后,一直喊冤并持续申诉。期间,吴春红不接受学习改造,不认罪悔罪,却有相关部门主动来和吴春红协商减刑。

辩护律师深入调查忙再审

吴春红的辩护律师李长青、金宏伟在经过阅卷、会见、现场勘查和长达几年时间的奔走调查,认为该案存在种种疑点,尤其是没有直接证据证明吴春红投毒,现场也未提取到与吴春红有关的证据。

2015年10月27日,李长青和胡兴利律师来到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阅卷时,档案室只给拍照了4本法院正卷,侦查卷以保密为由不让查阅。

所幸,二位律师当天在商丘某监狱成功会见了吴春红,得知前两年,法院有人在监狱给吴春红做工作,准备给他减刑,让他认罪。他没有认罪,并称宁可老死在监狱。二位律师由此判断,该案件可能存在问题。

2016年6月3日,他们成功查阅到该案侦查卷。

2016年6月4日上午,该二位律师探访河南商丘民权县周岗村吴春红的家,重走了他当年交电费的路。

通过阅卷,发现厨房窗台上并不存在证言中的重要证据马达轮;律师又来到吴春红的村子实地踩踏,发现证人吴庆轩目击吴春红烧毁鼠药包装纸是根本不可能发生的事。

2017年1月3日,律师来到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了吴春红申诉委托手续。

2017年1月29日,李长青律师和金宏伟律师再次从北京出发来到商丘,几经周折,终于会见到吴春红。吴春红很激动,眼里噙着泪花。他们核实了有关问题。

当晚二位律师赶赴民权县。次日一大早晨6:30到周岗村案发现场踩踏,录制了视频。中午赶到郑州,准备了申诉材料,下午到第四巡回法庭递交申诉材料,与窗口接待法官交谈一个小时,把案件核心情况作了综合介绍。

不构成犯罪还吴春红清白

2018年10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对此案决定再审。这昭示律师们的努力没有白费,当事人迎来了公证的曙光。此时,吴春红已经由河南商丘监狱转至浙江金华监狱。

2018年10月15日,吴春红得知自己的案子被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再审,掩面长泣,大哭三分钟。他说,盼望这一天,等了十四年了。

2018年11月29日,李长青律师来到案发现场,首次采用了无人机航拍技术固定村庄和街道的影像,戳穿虚假证人的谎言。

经过多次催促沟通,2019年10月24日,吴春红案在监狱开庭,连家属都不能旁听。

2019年10月27日,尽管庭审很好,检察机关也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应宣告无罪,但李长青丝毫不敢马虎,使尽洪荒之力,完成一万二千字的辩护词,并提交给了合议庭。

2020年4月1日,吴春红案宣判,无罪释放。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认为,原审被告人吴春红犯故意杀人罪的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对吴春红及其辩护人、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提出应当改判吴春红无罪的意见,予以采纳,遂作出上述刑事判决。

吴春红的女儿吴莉莉称,自2004年入狱以来,吴春红一直拒绝认罪和减刑,让家人一定要为他申冤,为此,他们曾在一年时间内给相关部门邮寄了634封信。

吴莉莉最后表示,等父亲身体好转后,将依法申请国家赔偿,同时促进错案追责。

本站所有文章、数据、图片均来自互联网,一切版权均归源网站或源作者所有。

如果侵犯了你的权益请来信告知我们删除。邮箱:dacesmiling@qq.com

标签:
微信

三青

当你还撑不起你的梦想时,就要去奋斗。如果缘分安排我们相遇,请不要让她擦肩而过。我们一起奋斗!

微信
阿里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