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部横幅广告
  • 微信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资讯

实控人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未尽还 青岛金王被责令整改

作者:三青 时间:2023-06-13 阅读数:人阅读

 

经济导报记者 韩祖亦

青岛金王(002094)28日晚间公告称,因证监会青岛监管局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多项问题,公司于近日收到证监会青岛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整改措施的决定》。

其中,2018年、2019年,青岛金王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陈索斌,董事姜颖通过差旅费借款形成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发生额总计210.96万元。截至2019年11月18日,尚有4.3万元未归还。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七十条、《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一条的规定。而公司未在2018年年度报告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专项说明中披露上述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和上市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之间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年修订)》第三十一条的规定。

同时,公司于2017年11月向子公司杭州悠可化妆品有限公司员工发放奖金20万元,通过虚构与杭州悠可子公司杭州美巴科技有限公司的运维服务协议,2018年将该笔费用计入“管理费用-网络运营服务费”。上述会计处理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影响到财务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

此外,公司现行的《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未按照《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更新、完善,如未规定公司进行收购、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证券、合并、分立、回购股份等重大事项时,除填写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外,还应当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2019年2月,该公司公告拟出售所持杭州悠可100%股权,对此该公司未按规定进行正式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违反了《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第六条的规定。

基于上述,证监会青岛监管局决定对青岛金王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

本站所有文章、数据、图片均来自互联网,一切版权均归源网站或源作者所有。

如果侵犯了你的权益请来信告知我们删除。邮箱:dacesmiling@qq.com

标签:
微信

三青

当你还撑不起你的梦想时,就要去奋斗。如果缘分安排我们相遇,请不要让她擦肩而过。我们一起奋斗!

微信
阿里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