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5月18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成都市武侯区锦城大道1000号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总经理杨磊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46人,代表股份1,778,247,40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9.5615%。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4人,代表股份1,259,682,49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2.1924%。
3、参加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42人,代表股份518,564,91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7.3691%。
4、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43人,代表股份62,304,61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086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77,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2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40人,代表股份62,227,61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0843%。
5、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等列席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1,777,811,907股,占出席公司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5%;反对435,500股,占出席公司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5%;弃权0股,占出席公司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二)审议通过《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1,777,811,907股,占出席公司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5%;反对435,500股,占出席公司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5%;弃权0股,占出席公司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审议通过《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1,777,811,907股,占出席公司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5%;反对435,500股,占出席公司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5%;弃权0股,占出席公司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四)审议通过《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1,777,804,107股,占出席公司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1%;反对443,300股,占出席公司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9%;弃权0股,占出席公司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五)审议通过《2023年度预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1,777,804,107股,占出席公司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1%;反对443,300股,占出席公司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9%;弃权0股,占出席公司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六)审议通过《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777,761,907股,占出席公司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7%;反对485,500股,占出席公司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3%;弃权0股,占出席公司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1,819,1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208%;反对48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9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776,077,665股,占出席公司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80%;反对2,149,742股,占出席公司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09%;弃权20,000股,占出席公司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0,134,8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175%;反对2,149,7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504%;弃权2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1%。
(八)审议通过《关于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777,741,907股,占出席公司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16%;反对485,500股,占出席公司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3%;弃权20,000股,占出席公司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1,799,1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887%;反对48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92%;弃权2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四川善嘉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贺瑛、兰赟。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四川善嘉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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