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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政志鉴】深圳“8·5”清水河特大爆炸火灾事故

作者:三青 时间:2023-06-11 阅读数:人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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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大爆炸火灾事故,会给人们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并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发生在1993年8月5日的深圳化学危险品清水河特大爆炸火灾事故,是深圳建市以来最大的灾难事故,教训尤为深刻。
1993年8月5日13时10分,位于深圳特区东北部的深圳市安贸危险物品储运公司(以下简称安贸公司)清水河仓库区4号仓库的管理员发现仓内堆放的过硫酸铵冒烟、起火,因消防设施无水,用灭火器没有扑灭。电话报警,“119”接不通。于是,保安员赶紧截住一辆汽车前去笋岗报警。深圳市公安局消防处值班员接到报警后即调笋岗消防中队前往灭火。当消防车开出后不久(13时26分),4号仓内堆放的可燃物发生第一次爆炸,摧毁2号、3号、4号连体仓,强大的冲击波破坏了附近货仓,使多种化学危险品暴露于火焰之前。市消防处负责人听到爆炸声,立即调动最近的几个消防中队火速赶到现场施救。由于危险品处于持续被加热状态,14时27分,5号、6号、7号连体仓发生第二次爆炸。爆炸冲击波造成更大范围的破坏,爆炸后的带火飞散物(如黄磷、燃烧的三合板和其他可燃物)使火灾迅速蔓延扩大,引燃距爆炸中心250米处的木材堆场的3000立方米木质地板块、300米处6个四层楼干货仓、400米至500米处3个山头上的树木。
事故发生后,市公安消防处先后出动公安、专职消防队38个、消防车72辆。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先后从广州、东莞、珠海、佛山、中山、南海、顺德、番禺、惠州等临近城市调派42辆消防车来深圳增援,参加扑救火灾的消防官兵达1200多人。广州军区调派一个防化团赶往深圳,与警备区、驻地武警官兵共1500多人参加灭火救灾。香港消防处官员也率消防员驾直升机赶到现场,参与火灾扑救工作。经全体参战官兵奋力扑救,次日(即6日)凌晨基本将大火扑灭。这起事故造成15人死亡(其中有市公安局2名副局长和1名派出所副所长),伤873人(重伤136人,其中有15名消防民警);炸毁和烧毁仓库12栋,面积2.4万平方米,炸坏消防车15辆,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5亿元人民币。
事故发生后,中共中央、国务院高度关注。中共中央总书记江泽民指示,要沉着指挥,不要慌乱,尽快把火势控制住。国务院副总理邹家华带领有关人员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对抢险救灾、事故调查及善后处理作出重要指示和全面部署。劳动部根据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组织“8·5”事故国家调查专家组,对事故进行调查。专家组认定,清水河的干杂仓库被违章改作化学危险品仓库及仓内化学危险品存入严重违章,是事故的主要原因;干杂仓库4号仓内混存的氧化剂与还原剂发生接触,发热燃烧,是事故的直接原因。
“8·5”特大爆炸火灾事故是一起严重的责任事故。此后,深圳市司法机关依法追究了有关人员的重大责任事故罪。
“8·5”爆炸事故教训深刻,影响深远,警示人们各类安全事故,必须防患于未然,居安思危,合理规划,科学管理,按章办事,特别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监管,完善消防设施,做到警钟长鸣。
(资料来源:《广东资政志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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