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淫秽“表演”非法获利59万元!这对情侣双双获刑
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张豪 通讯员 钟建涛、许艺玲
近年,网络直播这一新兴行业因门槛低、收入高让众多年轻人趋之若鹜。为借机“捞快钱”,竟有人进驻色情直播平台,进行收费淫秽“表演”。
近日,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淫秽色情直播案,一对恋人非法获利59万元,因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分别获刑十年、八年。
情侣每天三更半夜直播淫秽色情
00后周某(女)与95后邵某(男)为男女朋友关系,两人没有固定工作和稳定收入,周某平日在直播平台做女主播赚取打赏收益。
2021年5月初,周某通过直播圈了解到进行淫秽色情直播收入可观,便与邵某商量找到直播平台,尝试做几个月“黄色”主播好赚点快钱。为了牟利两人一拍即合,其后,邵某联系上了某网络主播平台,周某的“黄色”主播生涯便开始了。
此后大约半年间,周某每天晚上22时许开始到凌晨2、3时在某网络主播平台上进行淫秽色情直播,其间曾与邵某有过共同进行淫秽色情直播,为平台产生144万余元收益,周某和邵某按照与平台之间55%提成,共获得79万余元,其中,59万余元属于违法所得,用于周某、邵某的日常开销。后周某和邵某被抓捕归案。
荔湾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周某、邵某以牟利为目的,结伙利用互联网传播淫秽物品,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考虑到周某、邵某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予以从轻处罚。2022年5月,荔湾法院一审判决周某、邵某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八年,并处罚金。两名被告不服,提起上诉。2023年3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直播平台不是法外之地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陈枫法官表示,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是指以牟利为目的,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依法打击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的犯罪行为,对于维护社会治安、净化社会风气、保护人民身心健康、促进精神文明建设十分必要且有意义。
随着各类网络平台不断发展,网络或移动终端逐渐成为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的新方式、新载体。本案中两名被告人在直播网络平台进行收费色情直播,在平台所赚取的违法利润中按照55%抽取提成谋取非法利益,其行为有违社会道德风尚,对社会道德风尚和社会治理具有腐蚀、破坏作用,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且其非法获利数额已达到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从严惩处,遂根据两名被告人的地位作用、悔罪态度等作出上述判决。
两名被告人为赚“快钱”,抱着“只做几个月”“隔着网络不会被发现、不会被抓到”的侥幸心理,从开始的正常直播转向淫移直播,触犯了刑律,受到了法律的惩处。
法官提醒,网络空间人人共享、人人共治,净化网络空间人人有责,直播平台不是法外之地,网络主播更不是法外之人,网络平台、网络主播应切实担负起社会责任,严格自我监管、自我约束,在合法合规文明的前提下开展网络活动,广大群众要自觉抵制和举报违法、不良网络直播行为,让违法、不良网络直播失去滋生土壤和生存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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