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两融新规出炉:担保比例不再硬性划定130%,两融标的增加650只!支持券商深度参与市场交易
两融实施新规新鲜出炉,交易机制大幅优化,标的范围进一步扩大!
周五下午,证监会指导沪深交易所修订的《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正式出台,同时指导交易所进一步扩大融资融券标的范围,对融资融券交易机制作出较大幅度优化。
先来划重点,在机制上:
1、取消了最低维持担保比例不得低于130%的统一限制;
2、完善维持担保比例计算公式,客户还可用证券公司认可的其他证券等资产作为补充担保物;
3、标的范围上:融资融券标的股票数量由950只扩大至1600只,增加650只。标的扩容后,市场融资融券标的市值占总市值比重由约70%达到80%以上。
新增标的抢先看!▲▲▲证监会公告显示,将融资融券标的股票数量由950只扩大至1600只。
本次扩大标的股票范围以优先保留现有标的股票为基本原则,对符合新版融资融券实施细则规定的上市A股,沪深交易所按照加权评价指标从大到小排序分别选取275只、375只股票作为新增标的股票,扩大范围后沪深交易所两融标的股票数量均为800只。
标的扩容后,市场融资融券标的市值占总市值比重由约70%达到80%以上,中小板、创业板股票市值占比大幅提升。
此次沪市两融标的扩编并不包括科创板公司。科创板融资融券标的证券的范围将另行规定。
具体来看,上交所新增275只,具体名单如下:
深交所新增375只,具体名单如下:
提升市场化程度,融资融券交易机制优化实现落地▲▲▲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自2010年试点开展至今,运作模式相对成熟,证券公司风险管理能力逐步提升。
本次《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正式出台,不但扩大融资融券标的范围,更重要的是对融资融券交易机制作出较大幅度优化:
一是取消了最低维持担保比例不得低于130%的统一限制,交由证券公司根据客户资信、担保品质量和公司风险承受能力,与客户自主约定最低维持担保比例。
二是完善维持担保比例计算公式,除了现金、股票、债券外,客户还可以证券公司认可的其他证券等资产作为补充担保物,增强补充担保的灵活性。
证监会指出,本次融资融券业务交易机制优化、扩大标的范围,将进一步提升融资融券交易市场化程度,引导证券公司发挥专业优势,维护市场活力;疏导投资者合理的投资需要,适当增加中小盘股票,正向引导资金规范入市,促进融资融券业务有序发展。同时,也希望广大投资者高度关注融资融券交易的杠杆特性及业务风险,理性投资,防范投资风险。
担保比例不再硬性规定为130%,但并非取消▲▲▲值得注意的是,规则调整后不再统一规定维持担保比例最低限,并不是取消最低维持担保比例,扩大担保物范围,也不是不用考虑担保物质量。
按照新的两融交易实施细则,证券公司须根据市场情况、客户资信和公司风险管理能力等因素,审慎评估并与客户约定最低维持担保比例要求。
当客户维持担保比例低于最低维持担保比例时,证券公司须通知客户在约定的期限内追加担保物,客户经会员认可后,可以提交除可充抵保证金证券外的其他证券、不动产、股权等依法可以担保的财产或财产权利作为其他担保物。
与此同时,证券公司还可以与客户自行约定追加担保物后的维持担保比例要求。
证监会指出,上述调整的目的是改变“一刀切”的做法,将监管、自律的强制要求转化为证券公司自主风险管理的内在需求,交由证券公司与客户自主约定。对于客户资信较强、担保品流动性较好的,证券公司可经评估后适当调低最低维持担保比例,反之可提高。同样,扩大融资融券标的范围,亦是引导证券公司根据自身风险管理能力在标的范围内自主设定标的池,切实做好客户适当性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
拟调整风控指标计算标准 支持券商深度参与市场交易▲▲▲除了两融实施细则出台,当日证监会就经修订的《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计算标准》(下称《计算标准》)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修订在维持总体框架不变的基础上,对部分指标进行了修订,一定程度上放宽了对证券公司的政策约束,使其更加适应新形势下风险管理和行业发展的需要。
此次对《计算标准》部分指标的修订主要包括四方面:
一是支持证券公司遵循价值投资理念,深度参与市场交易,适当放宽投资成份股、权益类指数基金、政策性金融债等产品的风控指标计算标准。
二是按照宽严相济、防范风险的原则,针对股票质押、私募资产管理等业务特点和各类金融产品风险特征,完善相应指标计算标准。
三是结合市场发展实践,明确新业务、新产品的风控指标计算标准,确保对各类业务风险全覆盖。
四是为支持证券公司提升全面风险管理水平,对连续三年分类评价为A类AA级及以上的证券公司,风险资本准备调整系数设为0.5;明确对纳入并表监管的证券公司,相关风险控制指标计算标准可由证监会另行规定。
资料显示,2016年6月16日,证监会修订发布了《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计算标准》,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了证券公司以净资本和流动性为核心的风控指标体系。
证监会表示,三年的实践经验表明,现行风险控制指标体系通过进一步强化资本约束、提高流动性风险监测监控要求,有效提升了证券公司风险管理水平,切实增强了行业抵御系统性风险能力。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行业的不断发展,部分业务的风险计量需进一步完善和明确,以适应新形势下风险管理和行业发展的需要。
征求意见结束后,新的标准将作出进一步完善,而后发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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