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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在武汉阳逻一商场乘电梯时被顶板砸伤,物业:正在沟通处理

作者:三青 时间:2023-04-21 阅读数:人阅读

 

4月上旬,武汉市新洲区阳逻街一市民孙女士在当地佳阳摩尔城商场乘坐电梯时,电梯内一块顶板突然掉落,砸中其头部,幸好没有大碍。

她找该商场物业管理公司要说法,对方承担了她两次看门诊的检查和医药费,至于自己主张的误工、护理等赔偿费用,双方还没有协商一致。商场物业管理公司负责人表示,孙女士到目前的检查治疗等费用,他们在负责,至于其他方面“正在沟通”。

市民称乘坐商场电梯时被砸伤

孙女士家住阳逻街某社区。她告诉极目新闻记者,4月6日18时30分左右,她在当地佳阳摩尔城的商场乘坐电梯下楼时,被电梯顶部突然掉落的顶板直接砸到头部,当时就感到头痛头晕,开始肿胀。

孙女士回忆,自己摇摇晃晃走出电梯,联系家人过来,希望找到商场物业人员,将其送到医院检查。“商场物业工作人员,一开始让我回忆当时发生了什么事情,直到我家人提出强烈要求,才有人陪同一起到附近的湖北省中山医院看急诊。”

据她介绍,她去医院拍片检查后,医生建议住院观察,开了住院证。现场的商场物业人员在知道医生开出住院证后,私藏住院证,告诉孙女士爱人没有问题,可以直接回家休息。

孙女士称,她和家人报了警,警察过来了解情况后,建议她自行治疗结束后,再诉讼索赔。

孙女士和家人后来找该商场物业管理公司要说法,对方承担了她看门诊的检查和医药费,至于自己主张的误工、护理等赔偿费用,物业那边表示不会承担。

电梯监控视频显示顶板突然坠落

4月8日,极目新闻记者在佳阳摩尔城一楼中厅见到了孙女士。

她出示的手机翻拍的事发电梯电控视频显示,大约在18时31分过点,她从商场5楼进入一部电梯,面对电梯按钮方向看手机信息。当电梯快运行到3楼时,一块顶板突然坠下,砸到她头部后,又落到电梯地板上。孙女士蒙了一下,用左手捂住头部,眼睛向四周望了一圈,看见了砸她的东西,然后晃晃悠悠走出了刚打开的电梯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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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女士提供的电梯监控截图,显示有东西掉下来的瞬间 

孙女士提供的坠落后电梯顶板图片

孙女士说,自己对面的电梯就是事发的电梯。记者走近查看,发现里面电梯顶板已经重新安装好。

随后,孙女士再给记者看了她的急诊病历照片。病历显示,医生接诊时间大约在4月6日19时16分,记录的患者主诉是外伤后头疼。经过头部平扫等检查,医生初步诊断为头皮血肿,开药后并嘱咐患者如有不适,及时复诊和检查。

事发后孙女士的首次门诊病历

商场物业付了门诊费用,其它诉求正在沟通

4月10日上午,记者和孙女士家人,见到了佳阳摩尔城物业管理方武汉佳馨瑞阳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简称商场物业)的张经理。他表示,孙女士受伤后,他们及时陪她去医院看了急诊,没发现什么大问题,公司承担了相关的检查和医药费用。至于孙女士主张的误工费、营养费等诉求,他需要请示公司领导后再回复。

孙女士和家人跟商场物业经理协商

孙女士家人要求,由商场物业带自己到武汉市内有鉴定资格的医院鉴定伤情,张经理没有当场答复。孙女士要求再去本地医院复查,张经理表示派人陪同,承担相关费用。

4月10日下午,孙女士到医院复查,4月13日检查结果出来,4月14日门诊复诊记录打印出来,上面的主要诊断结果是脑外伤。孙女士说,医生说看问题暂时不大,以后情况未知。她要求对方给予误工费等其它赔偿,商场物业人员说拿不出来。

事发后孙女士的第二次门诊病历

4月16日,商场物业张经理回复记者,事情后续怎么处理,他们已经派人跟孙女士保持沟通。

湖北相珈律师事务所刘巧蓉律师认为,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商场的管理人在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人员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孙女士这种情况,一般可以自行与商场协商赔付,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寻求司法行政部门进行调解,也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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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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