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涵予维权成功,获赔1000元
著名演员张涵予近日在北京互联网法院打赢了一场维权官司,法院判决南京某汽车经销商侵犯了他的肖像权,要求其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1000元。
据悉,2015年12月,南京某汽车经销商在其微信公众号上发布了一篇题为《老炮儿想和你聊聊! 》的文章,里面使用了张涵予的两张肖像照片作为配图,其中一张为合影,一张为动图。这篇文章的尾部,还有该经销商门店的介绍及电话、地址等信息。
张涵予认为,该经销售未经自己授权许可,擅自使用自己的肖像图片,并在文章中植入汽车产品的宣传图片、广告宣传语、联系电话、地址及微信公众号二维码等商业宣传信息,利用网络热点及其社会知名度引人关注,从而达到宣传推广其公司品牌及汽车产品、汽车销售服务目的,严重侵犯了其肖像权,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为此,张涵予将南京某汽车经销商起诉至北京互联网法院,请求判令对方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报纸及其官方微信公众号连续60日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14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以及律师费和取证费。
经审理,法院认定该经销售侵犯了张涵予的肖像权,判令其在其微信公众号连续24小时登载声明,向张涵予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1000元。法院认为,张涵予作为演艺人员,其肖像具有一定的商业价值,但其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因涉案侵权行为受到的损失或者汽车经销商因此获得的利益。因此,法院综合考虑其知名度、经销商的过错程度、涉案肖像被使用的数量、范围、用途、涉案公众号影响力及当前的市场因素酌情确定赔偿数额。同时,法院认为,从现有证据来看,尚不足以证明汽车经销商的侵权行为使张涵予遭受严重精神损害,要求其承担赔礼道歉责任足以弥补因侵权对张涵予造成的影响。因此,法院未支持张涵予要求汽车经销商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诉讼请求。
这起案件引发了网友们的热议。有人认为1000元太少了,“这是对明星肖像权的侮辱”,“这是给侵权者打了一针鸡血”,“这样的判决会助长侵权行为”。也有人认为1000元合理,“法院是按照法律规定和证据来判的”,“张涵予没有提供具体的损失证明,法院不能凭空判高额赔偿”,“这样的判决有利于维护法律的公正和权利人的合理利益”。
张涵予作为一名知名演员,其肖像权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任何未经授权许可,擅自使用他的肖像图片进行商业宣传的行为,都是对他的肖像权的侵犯,都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起案件也提醒了广大公众,尊重他人的肖像权,不要随意使用他人的肖像图片,否则可能会面临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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