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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丝路话语】互联网保险不能噱头有余诚意不足

作者:三青 时间:2023-06-02 阅读数:人阅读

 

来源:【新甘肃】

□ 戴先任

近年来,伴随互联网信息技术和金融科技的发展,互联网保险行业蓬勃发展。然而,在发展过程中,互联网保险产品玩“文字游戏”升级保费、设置免赔额高门槛、投保容易赔付难等套路屡遭诟病。不少消费者“吐槽”:看似以极低的保费为自己配足了保险保障,但等到理赔时才发现“保了个寂寞”。(5月15日《工人日报》)

随着互联网时代应运而生的互联网保险,近年来崛起势头正劲,进入了爆发生长期。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统计数据显示,2013年到2022年,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企业已经从60家增长到129家,互联网保险的保费规模已经从290亿元增加到4782.5亿元,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32.3%。与此同时,相关投诉也快速增加。日前,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发布《关于2022年第四季度保险消费投诉情况的通报》显示,以“新冠”险为代表的保险纠纷达1686件,占财产保险公司投诉总量的21.93%。

互联网保险产品出现了不少“创新型保险”,比如熬夜险、隔离险、手机碎屏险、熊孩子惹祸险、违章贴条险、雾霾险、见义勇为财产损失险、扶老人被讹险、忘穿秋裤险、美厨娘关爱险、肠胃险、痘痘险……只有你想不到的,没有保险企业做不到的。

传统保险产品具有高技术性和高法律专业性,属于高销售门槛和高理赔门槛的“高进高出”模式,而互联网保险前端主打保费低、保障高、投保简单方便,但后端却仍是高门槛传统型理赔模式。这种“低进高出”的做法更容易迷惑消费者陷入“消费陷阱”。

为了整治互联网保险乱象,原保监会出台了一系列监管规定,规避互联网保险产生的新型风险。比如要求整治产品开发中存在的创新不规范、炒作概念和制造噱头、设计偏离保险本源、保障功能弱化等问题。2019年7月,银保监会发布《关于防范利用自媒体平台误导宣传的风险提示》,明确指出饥饿营销类、夸大收益类、曲解条款类三类误导行为。2020年12月7日,银保监会修订《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规定》,对互联网保险营销宣传的定义、保险机构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宣传范围、营销宣传内容与标识等都作了明确规定。

互联网保险不能“野蛮生长”,不能噱头有余却诚意不足。保险产品设计,要能回归保障本质。对保险公司来说,“出新”的想法并没错,但前提必须是“守正”,只有守正才能更好出新,而不至于让自己滑出了正轨。更需要监管部门加强对互联网保险的监管力度,责令保险公司停止使用问题产品,对情节严重的保险公司,要予以相应惩治,增加其违法成本。要规范互联网保险业务,有效防范风险,促进互联网保险健康发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对于投保人来说,也不要被琳琅满目的“奇葩保险”迷了双眼,要理性消费,增强防范意识,选择靠谱的公司与适合自己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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