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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正系"骗贷案"宣判:被罚超30亿,青岛银行业集体沦陷……

作者:三青 时间:2023-06-01 阅读数:人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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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10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单位德正资源控股有限公司、被告人陈基鸿等人合同诈骗、信用证诈骗案一审公开宣判,以合同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骗取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单位行贿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单位德正资源控股有限公司罚金人民币三十亿一千二百万元;

以合同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骗取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贷款诈骗罪、单位行贿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陈基鸿有期徒刑二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二十万元;

分别判处其他被告人江平、杨悦、陈旭军、刘先洲、袁妮、张家春、薛键、王文宏、黄义发十年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被告人陈基鸿于2004年9月注册成立德正资源控股有限公司,并以该公司为基础,先后实际控制经营60余家境内外公司。

案情回顾

2012年11月至2014年5月,在“德正系公司”明显不具备还款及履行合同能力的情况下,为持续获取资金,按照陈基鸿的指使、授意,被告人江平、杨悦、陈旭军、刘先洲、袁妮、王文宏、黄义发采取重复编排货物信息、私刻印章等手段共同伪造青岛港(集团)有限公司大港分公司、烟台港集团蓬莱港有限公司氧化铝、铝锭、电解铜仓单、转货证明等货权凭证并使用伪造的货权凭证欺骗在国际上具有较高信誉的仓储监管公司出具监管仓单,或者通过贿赂被告人张家春、薛键出具内容虚假或超出库存数量的仓单、核库确认书等证明文件,并利用上述虚假的仓单或证明文件,以“德正系公司”名义与大量国内外公司签订销售、回购合同,或欺骗其他公司为“德正系公司”提供担保等方式,骗取多家公司资金共计123亿余元(其中2.7亿余元未遂);此外,还通过重复质押或将上述伪造货权凭证质押于银行等方式,骗取13家银行贷款、信用证、承兑汇票,共计36亿余元。上述资金大部分用于归还银行借款、利息和其他到期债务。2004年至2014年,“德正系公司”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分别向被告人张家春、薛键及毛小兵行贿。

据2014年6月份案发时的相关媒体报道,“德正资源”及其关联公司在青岛18家中资商业银行的贷款金额超过160亿元。

其中,仅中国银行、中信银行、恒丰银行、农行、日照银行、兴业银行、招商银行、华夏银行、潍坊银行、建设银行、威海银行、光大银行、齐鲁银行等13家银行,针对德正系起诉的立案金额就已达到近52亿元。

当时据媒体披露,中信银行青岛分行的立案金额约为5.8亿元。恒丰银行青岛分行排第三位,约5.6亿元。日照银行约4.1亿元,兴业银行3.1亿元,招商银行3.07亿元,华夏银行2.7亿元,潍坊银行约2.44亿元,建行青岛四方支行约2.38亿元,威海银行约2亿元,光大银行约1.76亿元,最少的齐鲁银行也有6352万元。

青岛一国有大行信贷经理曾坦言,“青岛本地的或者在青岛有分支的银行基本上都牵涉其中,因为原来德正这样的都是优质客户,大家抢着做。”

由于“德正系”的主要骗贷方式是利用仓单重复质押,同一质押物可能质押给多家银行了,所以案发后银行先下手为强,多家银行迅速向法院起诉,要求“德正系”相关公司返还金融借款。

业内人士认为,“德正系”骗贷之所以得逞的原因是利用了银行信息的不对称。“银行信贷人员一般只能确认仓单的真实性,但是很少去仓库看,即使去现场看了也无法知道这批货物之前已经质押给别的银行,进行过融资了。”

12月10日当庭宣判后,被告单位德正资源控股有限公司、被告人陈基鸿等人当庭均表示不上诉。

来源:青岛中院、扬子晚报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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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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