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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个税,下月开启!有这些新变化→

作者:三青 时间:2023-05-30 阅读数:人阅读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公告,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办理时间为2023年3月1日至6月30日。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公告有以下变化:

在“可享受的税前扣除”部分,增加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个人养老金等可以在汇算中予以扣除的规定。

在“汇算服务”部分,进一步完善了预约办税制度,在维持预约办税起始时间(2月16日)基础上,将预约结束时间延长至3月20日。

在“汇算服务”部分,新增了对生活负担较重的纳税人优先退税的规定。

图源:个人所得税APP截图

哪些人需要办理汇算?

通过哪些渠道办理?

一起来看看↓

需要办理汇算的情形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办理汇算:

已预缴税额大于汇算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

2022年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汇算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因适用所得项目错误或者扣缴义务人未依法履行扣缴义务,造成2022年少申报或者未申报综合所得的,纳税人应当依法据实办理汇算。

可享受的税前扣除

下列在2022年发生的税前扣除,纳税人可在汇算期间填报或补充扣除:

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

符合条件的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以及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

符合条件的个人养老金扣除。

同时取得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可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申报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但不得重复申报减除。

办理渠道

纳税人可优先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 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站办理汇算,税务机关将为纳税人提供申报表项目预填服务;

不方便通过上述方式办理的,也可以通过邮寄方式或到办税服务厅办理。

转自丨新闻联播综合国家税务总局网站

来源: 四川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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