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医”分设局面下:医疗、医保、医药如何推进协同治理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下称《方案》)。《方案》指出,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目标是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
有关业内人士表示,根据《方案》,未来五年里医疗、医保、医药(下称三医)这三大主管部门将仍处于分设状态,国家卫健委、国家医保局、国家药监局仍将维持原状且独立行使各自分工与职能。
“机构改革是一个国家治理能力跟治理水平现代化的一个综合体现。三医体制之所以受到关注,不仅仅在于三医之间关系密切,更重要的是,三医改革在推进过程中,有不少细节需要协同、联动。”福建省医疗保障研究院院长、原国务院医改办监察专员、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原局长赖诗卿告诉第一财经,在三医管理体制没有变化的背景下,下一步,应在改革的制度设计上花功夫,且更强调制度设计上的内在逻辑。
医疗、医保、医药这三大主管部门的协同治理应如何稳步推进?
协同治理的关键点
在赖诗卿看来,制度设计上的内在逻辑关乎三方面关键点。
第一,不要太纠结体制上的改革。每一项大的医改布局和相关制度跟进,实际上都需要外部力量的推动。现阶段,由于医疗、医保、医药这三个部门功能定位不同,三大部门的分设对推动改革有一定的好处,他们可以互相促进,互相监督,互相制衡。
第二,体制没有变化并不意味着改革停滞。医改在制度设计上既要遵循系统协同的内在逻辑,也要秉承具体落地的执行机制。也就是说,要形成一个有分工、有合作的治理格局。医改是一项非常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部门众多,在医保、医疗、医药三大部门的基础上,涉及医学人才(尤其是全科医生)培养、财政投入、人员编制等问题。这些也是医改的痛点。
第三,医改逐步推进中,人社、教育等部门的作用也非常关键。这包括职称评定、人才引进,以及最重要的医生工资水平与绩效等,比如福建和三明的医改就是通过药品耗材的集中采购,挤压价格水分省下的费用,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提高医务人员薪酬水平,以此让患者、医疗机构共享改革的红利。
广东省卫生厅原副厅长廖新波也告诉记者,在协同治理下,医疗、医保、医药的职能是相互配合来体现的;这三大主管部门应在统一的领导下各司其职,但仍需要听取其他部门的建议。
事实上,多位医改专家认为,我国医改是分阶段进行的,不同的阶段有不同的任务,这也对应了不同的治理方式、改革路径。
为此,赖诗卿告诉记者,早在医改刚启动时,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2009年的6号文件),其中提出了“四基一公”即基本医保制度、基本公共卫生制度、基本药物制度、基本医疗服务体系和公立医院改革。在这一阶段,医疗、医保、医药都围绕各自的改革任务去展开。
“到了第二个阶段,公益性成为了卫生健康的总方向,且健康中国战略明确提出要‘以治病为中心’转变为‘人民健康为中心’。”赖诗卿说,以分级诊疗为例,这一制度需要多部门密切配合,建立协同作战系统,单靠一个部门是比较难完成的;包括各个部门还需要有牵头者,如卫健委来牵头分级诊疗,包括人才供给、药械设备下沉、医保支付配套等则需要多个其他部门的配合。
而廖新波也称,医疗改革不仅包括产、学、研、医、用,其实也包括了医保(基本医疗保险、商业医疗保险),很早之前大家多关注基本医疗保险,但如今商业医疗保险也承担了不同的功能和角色,“商业医保,通俗来说,就是帮客户看好病,客户满意,能省下的费用就是商保机构的”。
如何避免监管盲区
三医协同治理是否顺畅,取决于合理避免监管盲区、防止政策“打架”。
为此,廖新波告诉记者,在现今的医保控费趋势下,医院对于药品耗材购进的主动权、选择权越来越小。以药品耗材的集中带量采购为例,医保部门应该不只是寻找低价产品,而是要同步考虑药品耗材的质量安全。也因此,医保部门需要既懂医疗政策,还需要懂医药质量、医院管理等,这样才能整体考虑医疗层面的成本支出。
但从医疗角度来说,应该是医生选择适合病人的技术、药品耗材,如何真正与医保、医药协同,则非常考验院长在管理上的智慧。
“我认为,从协同治理的终极目标来看,未来,病人无论是在一级、二级还是三级医疗机构看病,其报销比例、费用应该是一致的,这样,医疗服务才能做到真正的合理、公平。”廖新波说,实现这一目标,还需要我们更多地去“解放”医生,并匹配符合其发展的人才资质、职称的评定方法。
一位药监人士也告诉记者,在协同治理层面,涉及药监的领域,一方面在于从审批端加快药品、医疗器械的上市速度,以在最短的时间内惠及患者;另一方面,则是对药品、医疗器械上市后的质量安全作出评价、抽验、飞行检查等;这些都需要除药监外其他部门的配合。
赖诗卿告诉记者,目前,各部门都有各自的执法机构,有可能会出现政策盲区或“打架”的现象,“但这一现象在其他行业也存在。医保、医疗、医药都属于专业监管,这与文化、市容领域的综合监管还不一样。我认为,下一步,第一要健全制度机制,改进工作作风,解决责任边界的问题;第二要理清环节流程,做好监管主体间的衔接;第三是要做好联合监管,比如涉及到非法行医、乱涨价现象等,也要联合公安、市场监督等一起进行,只有压实各方责任才能消除监管盲区。
“信息化系统建设也是实现三医协同治理的的重要工具,这涉及三部门之间的信息互通和共享,并通过大数据手段来实现监管的科学化、精细化,以此提高治理水平。比如,医保部门实行了‘15项医保信息业务编码’将所有药品耗材、医疗服务等项目进行编码统一,来实现监管标准化。”赖诗卿说,当前,药品耗材集采、县域医共体、公立医院改革(以战略性购买撬动支付、价格的改革)这些任务对于三医协同治理比较迫切。
“此外,三医协同治理,还是需要通过立法来做好顶层设计,同时以备案审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途径来强化监督,畅通司法救济渠道等,最终保障市场主体和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赖诗卿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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