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解放军预备役部队
中国人民解放军预备役部队,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后备力量,平时为平民和接受一定时长的军事训练,战时根据动员令可转为现役部队。解放军预备役部队接受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
历史
中国人民解放军预备役部队前身是1955年建立的预备役部队,但很快于1957年即被取消。
1983年,中共中央军委决定恢复组建预备役部队,并正式起名为中国人民解放军预备役部队。1984年5月,预备役部队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最初预备役部队军种仅为步兵,1990年代后发展为步兵、炮兵、装甲兵、工程兵、通信兵、防化兵等多兵种。中国人民解放军预备役部队建立之初受军队与地方中共党委、人民政府双重领导。
1986年8月10日,预备役部队被列入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制序列,预备役部队的师、团级单位被授予番号和军旗。
2020年7月1日起,预备役部队开始由军地双重领导调整为中共中央、中央军委领导。
选拔条件
预备役军官主要从符合条件的退伍军人、地方干部、人民武装干部、民兵干部、地方与军事专业对口的技术人员中选拔;预备役士兵主要从符合条件的退伍士兵、经过训练的民兵和地方与军事专业对口的人员中选编。预备役部队每年一般进行240小时的军政训练。
预备役●后备军事动员〔一种将有潜在军事能力的人力物力编管,战争时迅速动员投入的制度。〕
后备军事动员是一种军事制度,有总体战的色彩,将有潜在军事能力的人力物力编管,战争时迅速动员投入的制度。例如有军事技能的人力(曾从军过、有专长的人、受过训的成年男性女性等)和有军事价值的建筑与设备(各式车辆、运输飞机、机械工厂、燃料等)都在后备列管范围,战争期间开始被指派生产粮食、武器和弹药,后备力量除前线人力不足时支援作战之外,也负责后方游击战、安全部队训练等防务工作,战争结束、非战时则编为预备役,回归民间生产力。
位在平壤的朝鲜工农赤卫军瑞典乡土防卫队的队员中国后备兵役史
府兵制是中国西魏时开始出现的一种兵役制度,宇文泰建立于大统年间,北周、隋、唐初继续沿用。中期被武则天破坏之后,直至唐玄宗天宝年间取消,改而实行募兵制,前后历时约二百年。后来的朝代有相似的制度。
府兵制的特点可以简单概括为:平时为民,战时为兵;兵不识将,将不知兵。
六镇之乱后北魏内乱,分为东魏与西魏,西魏大统八年(542年)权臣宇文泰将关中地区的六镇军人编成六军,宇文泰为全军统帅。后经过不断编整直到大统十六年,已建立起八柱国、十二大将军、二十四开府的组织。北周改府兵军士为“侍官”,成为皇帝的亲军,一人充员府兵,全家皆编入军籍。隋文帝杨坚开皇十年(590年)下诏:“凡是军人可悉属州县,垦田籍帐,一与民同,军府统领,宜依旧式。”成为“兵农合一”的制度。唐初承袭隋制,初置十二军。
兵农合一是由村社居民行政组织与军队的军事制度相结合的产物,是直到近代建立常备军制度为止的古代世界推行的主要兵役制度。
由国家推行的授田制。授田制下的每一士兵(成年男子)身份的村社社员都得到一块由国家分配的足以维持自己和家属生活的份地,并义务为国家负担兵役。特点是服役人员平时散在村社为农,战时临时征集为兵。散在为民时,兵器收归国家统一保管,国家临时征兵时发授武器,与职业常备军明显不同。
〔代表〕
·古罗马份地。
·三国时代的屯田制。
·中国隋唐府兵制。
·中世纪欧洲和日本的庄园制。
·台湾史上明郑时期的屯田制。
·女真、满清的八旗佐领。
·日本战国时期长宗我部氏的一领具足。府兵制过去说来被认为是建立在均田制的基础上的,至唐朝后期,均田制被破坏,而且边患日深,机动性极强的北方骑兵入侵也要求唐朝军队作到兵将合一,能远征、能于边境长期驻防。故府兵制难以继续推行下去,终被取消。近年研究成果发现,府兵制及均田制的破坏同为唐代中央政府对于人口流动、户口资料的掌握能力下降所造成的结果。这点和现代后备制度重视户籍制度的特点不谋而合,若无有效的户籍制度和人口流动管制,则无后备可言。
20世纪初,时任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委员会主席蒋介石为了能够争取对抗日本侵略军的本钱,遂发动了“一寸山河一寸血,十万青年十万军”的口号,并在各中等院校实施军训制度,希望能争取到更多的后备动员力量。
第二次国共内战中毛泽东的人民战争思想可以说是把后备思想发挥到最大,动员大量的后备军人组成游击队与民兵等非常规军种对敌人发动不对称战争;作战中表现杰出者再选拔入常规军的中国工农红军。中华民国国军的落败可以说是后备动员能力的巨大差异有关键因素。目前国军设有国防部后备指挥部负责后备事宜,而中国人民解放军中主管后备军事动员的部门包括了中央军事委员会后勤保障部、人民武装部等机构。
中国民兵〔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武装力量中的民兵〕
〔中国国防动员标志〕中国民兵,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的组成部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后备武装部队。历史
1972年的中国女民兵。女性只编基干民兵不编入普通民兵。南海的海上民兵,具有民兵和渔民双重身份,受简易军事训练的渔民。中国民兵初建于第一次国共内战时期。之后参与八年抗战和第二次国共内战。1949年后中国民兵转为建设和军事双重作用。训练原则上由县(市、区)人民武装部组织实施。根据训练大纲的要求干部训练时间为30天,一般在一年内完成;民兵训练时间为15天,一次完成。
1987年全国边海防民兵工作会议之后,开始组建民兵应急分队。民兵应急分队是一支应付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的拳头力量。
目前,中国一般以乡镇、行政村和厂矿企业为单位按照民兵人数多少,分别编为班、排、连、营及团,内又分基层干部民兵(基干民兵)及普通民兵。男女采分别编组,组织创有《中国民兵》杂志由解放军报社出刊。
乡镇编基干民兵营或连,领导全乡的基干民兵。城市民兵的编组,大型厂矿企业可以车间、分厂为单位编组,中小企业可实行跨车间、班组编组。行政村一般编民兵连(营),领导本村的基干民兵和普通民兵。县、乡(镇)所属企业单位,凡人员比较稳定,行政、党团组织比较健全,可建立民兵组织,属乡镇人民武装部直接领导。2011年资料显示中国民兵改革后约有常备在编800万人。
2020年7月1日零时起,中国人民解放军预备役部队全面纳入解放军领导指挥体系,由现行军地双重领导调整为中共中央、中央军委集中统一领导。
职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乡、民族乡、镇和企业事业单位建立民兵组织,凡18~35岁符合服兵役条件的男性公民,除应征服现役以外,均应编入民兵组织服预备役。
民兵区分为基干民兵和普通民兵。28岁以下退出现役的士兵和经过军事训练的人员,以及选定参加军事训练的人员编入基干民兵组织。其余18到35岁符合服兵役条件的男性公民,编入普通民兵组织。女民兵只编基干民兵。陆海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和城市有特殊情况的单位,基干民兵的年龄可适当放宽。民兵必须是身体素质良好,政治可靠的人员。
《兵役法》规定,实行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制度:
规定基干民兵为一类预备役,普通民兵为二类预备役二是把参加民兵组织和服预备役年龄、政治、身体条件一致起来三是在有民兵组织的地方,在基层工作上把两者结合起来,使基层民兵组织成为预备役的基本组织形式。对于未编入民兵组织但符合民兵条件的,进行预备役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另规定:“民兵在军事机关的指挥下,担负战备勤务、防卫作战任务,协助维护社会治安。”
为确保完成这一任务,必须确立有关民兵的各项基本制度。现在的中国民兵建设,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在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下的民兵组织领导体制。全国的民兵工作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主管;各大军区按照上级赋予的任务,负责本区域的民兵工作;省军区、军分区和县(市)人民武装部是本地区的民兵领导指挥机关;乡、镇、部分街道和企事业单位设有人民武装部,负责民兵和兵役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民兵工作实施原则领导,对民兵工作实施组织和监督。
军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制定的关于国家兵役制度,武装力量组成,公民服兵役条件、形式和期限,兵员的征集、招收和动员,公民服兵役的权利与义务以及奖惩等的法律。
立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起临时宪法作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第23条规定“准备在适当时机实行义务兵役制”。
1953年3月23日,中共中央主席、中央人民政府主席毛泽东签署命令,成立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兵役法委员会,负责领导兵役法的制定工作。1954年6月7日到7月6日,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召开全国兵役工作会议,讨论兵役法草案,草案确定:结束志愿兵役制度,改为实行义务兵役制度,自1955年起每年征集一批义务兵,争取在3年内将部队的志愿兵轮换完毕。此次会议还研究了在兵役法公布前贯彻兵役的政策、方针、组织工作、物资保证等问题。1954年9月9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发布关于征集补充兵员的命令,规定了公民应征年龄和服现役期限等,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制度由志愿兵役制向义务兵役制过渡的具体步骤。
1954年12月16日,国务院第三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草案)》。1955年1月,中共中央军委发出《关于进行征集新兵的指示》,要求地方和军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草案)》试行义务兵役制,征集新兵入伍,以顶替在部队服役多年需退伍的老战士。
1955年2月7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讨论修改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草案)》,并决定由国务院将草案发给各级人民委员会讨论并征求意见。国务院将各级人民委员会的意见汇总后,对草案又作一次修正及补充,并经1955年7月4日国务院会议第十四次全体会议通过,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
1955年7月30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2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这标志着标志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制度走上法制化道路,也标志着义务兵役制正式施行。
1984年5月3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2次会议通过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1984年5月31日由国家主席李先念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4号公布,自1984年10月1日起施行。根据1998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决定》第1次修正。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2次修正。根据2011年10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3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决定》第3次修正。
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55条“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和其他有关条款的规定制定。2011年修正后的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分为12章74条。主要内容有:
第1章 总则:确定了本法的制定根据及基本原则,包括:
兵役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公民服兵役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义务依照本法的规定服兵役。”“有严重生理缺陷或者严重残疾不适合服兵役的人,免服兵役。”“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得服兵役。”武装力量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由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组成。”兵役分类:“兵役分为现役和预备役。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服现役的称现役军人;经过登记,预编到现役部队、编入预备役部队、编入民兵组织服预备役的或者以其他形式服预备役的,称预备役人员。”并规定了现役军人和预备役人员的义务和权利。勋章、奖章或者荣誉称号:“现役军人和预备役人员建立功勋的,得授予勋章、奖章或者荣誉称号。”军衔制度:“中国人民解放军实行军衔制度。”兵役工作:“全国的兵役工作,在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下,由国防部负责。”“各军区按照国防部赋予的任务,负责办理本区域的兵役工作。”“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军分区(警备区)和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武装部,兼各该级人民政府的兵役机关,在上级军事机关和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办理本区域的兵役工作。”“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依照本法的规定完成兵役工作任务。兵役工作业务,在设有人民武装部的单位,由人民武装部办理;不设人民武装部的单位,确定一个部门办理。”第2章 平时征集:规定了平时征集的服现役的人数、要求和时间,平时征集的年龄和性别,国家实行兵役登记制度,征集期间的体格检查,应当优先履行服兵役义务,缓征条件,不征集条件。
第3章 士兵的现役和预备役:现役士兵包括义务兵役制士兵、志愿兵役制士兵,义务兵役制士兵称义务兵,志愿兵役制士兵称士官。本章规定了义务兵服现役、士官服现役的办法,士官的来源,士兵退出现役,士兵预备役的年龄和分类。
第4章 军官的现役和预备役:现役军官来源,预备役军官来源,军官服现役和服预备役的最高年龄。
第5章 军队院校从青年学生中招收的学员
第6章 民兵
第7章 预备役人员的军事训练
第8章 普通高等学校和普通高中学生的军事训练
第9章 战时兵员动员
第10章 现役军人的待遇和退出现役的安置
第11章 法律责任
第12章 附则:”本法适用于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中国人民解放军根据需要配备文职干部。本法有关军官的规定适用于文职干部。”
宇文泰(505年-556年11月21日),一作生于507年、509年,字黑獭(一作黑泰),代郡武川镇(今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武川县)人,鲜卑宇文部后裔,汉化鲜卑人,北朝西魏权臣,爵封“安定公”,谥“文”,也是北周政权的奠基者,掌权22年。后追尊为文王,庙号太祖,武成元年(559年)追尊为文皇帝。
历史
宇文泰先世为宇文部酋长。东汉末,宇文部加入鲜卑部落联盟,遂被鲜卑化,游牧于今内蒙古自治区西拉木伦河上游。
北魏末年六镇起义中,宇文泰随父宇文肱加入鲜于修礼的起义队伍。起义被尔朱荣镇压后,宇文泰成为其部将贺拔岳麾下。永安三年(530年),魏孝庄帝杀尔朱荣,但军权仍然操在尔朱氏手中。不久,尔朱氏败灭,高欢位居丞相,并由此掌权。魏孝武帝密诏贺拔岳,欲以之牵制高欢。
永熙三年(534年)贺拔岳为侯莫陈悦所杀,由寇洛接手部队以稳定军心,在平凉,寇洛自认“智能本阙,不宜统帅”,赵贵建议迎宇文泰,“诸将犹豫未决”,赫连达亦称宇文泰“明略过人,一时之杰。今日之事,非此公不济”,旧部才往夏州迎宇文泰。宇文泰率领帐下轻骑兵迅速向平凉进发,当时高欢也派长史侯景招揽贺拔岳的部众,宇文泰到安定,在驿站中遇到了侯景,宇文泰吐出口中正吃的食物上战马,对侯景说:“贺拔公虽死,宇文泰还在,您想要干什么?”侯景脸色苍白,回答说:“我好比是一只箭,随他人射向别处,怎么能自己决定。”侯景至此返回。宇文泰到了平凉,为贺拔岳哭泣非常悲痛,贺拔岳的将士们既悲伤又高兴的说:“宇文公来了,再没有担心的。”
宇文泰上表北魏孝武帝元修,相约共扶王室,元修遂下诏以宇文泰为大都督、雍州刺史兼尚书令。同年,宇文泰平定秦、陇,孝武帝封官为侍中、骠骑将军、开府仪同三司,关西大都督,略阳县公,后又晋封“安定公”,地位仅次于高欢。是年元修携情妇元明月及宗室数人从前线逃跑,投奔宇文泰。十月,高欢另立元善见为帝,迁都于邺(今河北省临漳县),是为东魏。北魏遂分裂。
元修性格强硬,不守礼法,与宇文泰关系搞得非常僵。永熙三年(535年)十二月,宇文泰杀元修及元明月,另立元明月之兄元宝炬为帝,是为西魏,而实际政权控制在宇文泰手中。同年,宇文泰与元修的妹妹冯翊公主结婚。
宇文泰足智多谋,有很强的指挥能力。与东魏多次交锋,互有胜负。大统三年(537年)春,东魏进攻潼关,宇文泰大败之。秋,东魏十万人进沙苑(今陕西大荔),宇文泰以不满万人乘东魏军轻敌,亲自鸣鼓奋战,获得大胜,俘虏七万人,史称“沙苑之战”。
大统十三年(547年),西魏守将韦孝宽以七千人马留守位置险要的玉璧城,顶住高欢十万鲜卑铁骑长达五十余天的轮番冲击。高欢丧师达七万,智力用尽,玉璧城却始终屹立不倒,高欢愁闷无处发泄,被活活气死。
治国
经济上,劝课农桑,恢复了均田制。并注意屯田以资军用。曾采纳苏绰建议进行改革,制定了“墨入朱出”(臣子上奏用黑笔写,上级回复用红笔写)公文格式,以朱色、墨色区别财政支出与收入(中文“赤字”的由来),定出户籍册和胪列次年课役大数的计帐制度。大统十三年的计帐,在敦煌石窟里有残卷保存下来。后又针对地方官员制定六条诏书:清心、敦教化、尽地利、擢贤良、恤狱讼、均赋役。
宇文泰改革军队统辖系统,建立府兵制,以扩大兵源。这个制度为隋唐所沿用。形式上采取鲜卑旧八部制,立八柱国,实为六军。每个柱国大将军下设有两个大将军,共12个大将军;每个大将军下有两个开府,共24个开府;每个开府下有两个仪同,共48个仪同;一个仪同领兵千人。这样,六柱国合计有兵四万八千人左右。这就是历史上著名的府兵。
外交上,宇文泰采取了和北攻南的政策,对于北方的突厥、柔然曾通好,但对于南朝萧梁则采取攻势,先后进占了益州和荆雍等中国西南地区。
政治上,宇文泰实行以德治教化为主,法治为辅的原则。法律上,主张不苛不暴,而“法不阿贵”。思想文化上,推崇儒学,曾在行台设学。俘虏王褒、宗懔等均受到礼遇。后又令卢辩仿周礼更改官制,实行北周六官制,甚至政府文告也要仿先秦体。
宇文泰恢复鲜卑旧姓,如恢复皇族元氏为拓跋氏。而所将士卒也改从主将的胡姓。从形式上胡化一批的汉人,杨忠授普六茹氏,李虎授大野氏。
魏恭帝三年九月,宇文泰巡视北方回到牵屯山时患病,十月乙亥(556年11月21日)在云阳宫去世,时年虚岁五十,遗体运回长安才发丧。
评价
朝鲜正祖与尹载僖论:“‘治国无常法。贵在通变而已。夏之忠而殷变以质。殷之质而周变以文。诚以因时制宜。所损益不得不然。天下之无善治也久矣。好古之士。必以周官为口实。殊不知圣王有作。则又自有一王之制也。夫名则美矣。而实不可用者。曲士之所以误国。如宋煕丰,明建文之事可鉴也。史称宇文泰不尚虚饰。明达政事。而又称其崇儒好古。凡所施设。皆依仿三代。如依周礼建六官。即其一事。而宇文氏立国制度。皆仿周官。灿然可观。均之为死法。而宇文氏用之则国以治。宋明用之则小则病国。大则丧邦何哉。’幼学尹载僖对。‘治国之道。固贵通变。而如周官制度。自是万世不易之法也。然非其人则不可行。王安石则依样节目而已。宋国以非。齐黄辈坐谈高远而已。明政以弱。此岂周官制度之过哉。宇文泰夷虏余孽。固不足道。而雄俊杰特。贤能任事。国赖而治。比之宋明之事。可谓此胜于彼矣。’”(‘弘斋全书’ 卷115 “经史讲义” 52 梁敬帝)
家庭
父母
宇文肱,追尊周德帝。乐浪王氏,北魏伏波将军王罴之女,追尊明德皇后。兄弟姊妹
宇文颢,追尊邵惠公宇文连,追尊杞简公宇文洛生,追尊莒庄公昌乐公主建安公主安德公主,嫁丘愿,生丘崇妻妾
嫡妻:文皇后元氏,北魏冯翊公主妾:叱奴氏,追谥宣皇后妾:姚氏妾:达步干氏妾:王氏妾:张女毕妾:权白女妾:乌六浑显玉,原为清河崔氏,赐姓乌六浑氏子
周明帝宇文毓,生母姚夫人宋献公宇文震周孝闵帝宇文觉,生母文皇后元氏周武帝宇文邕,生母姬叱奴氏宇文宪,生母妃达步干氏,北周上柱国、齐炀王宇文直,生母姬叱奴氏,北周柱国、大司徒、卫剌王宇文招,生母姬王氏,北周上柱国、赵僭王宇文俭,生母夫人权白女,北周柱国、大冢宰、谯孝王宇文纯,北周上柱国、陈惑王宇文盛,第十二子,北周上柱国、太保、越野王宇文达,生母姬张女毕,北周上柱国、代奰王宇文通,生母夫人乌六浑显玉,第十四子,冀康公宇文逌,第十五子,北周上柱国、滕闻王另据《独孤藏墓志》宇文宪行七、宇文俭行十,《宇文逌墓志》称墓主行十五,可见宇文泰另有年长于宇文宪的二子,可能因早夭未被史书记录在宇文泰诸子之中。
女
宇文皇后,长女,西魏废帝元钦皇后襄阳公主,第五女,嫁神武郡公窦毅义安公主,嫁李晖顺阳公主,嫁杨瓒平原公主,嫁任国公于翼永富公主,嫁史雄西河公主,第十四女,嫁彭国公刘昶,后封西河大长公主,隋朝封彭国太夫人义归公主,嫁清河郡公李基宜都公主,嫁梁睿德广公主,嫁北周楚国公赵贵之子武卫大将军、开府仪同三司、泾州刺史赵永国宇文氏,嫁霍国公贺拔纬贺拔纬,神武尖山(今山西朔州)人,敕勒族。西魏、北周时期将领。
贺拔纬是贺拔岳的儿子。伯父是贺拔允、贺拔胜。534年,贺拔岳被侯莫陈悦用计所杀,贺拔纬拜开府仪同三司。周武帝保定年间,录叙贺拔岳旧德,进爵霍国公。贺拔纬娶宇文泰之女。宇文氏,嫁徐国公若干凤若干凤,字达摩,北朝时代郡武川(今内蒙古武川西)人,西魏、北周大臣。
若干凤是鲜卑族。他的先世原居漠北,和鲜卑拓跋氏一起兴起,以部落名为姓。西魏司空若干惠之子。若干凤年少深沉,有识度。西魏大统末年,袭父若干惠之爵长乐郡公,娶丞相宇文泰之女。西魏废帝二年(553年),担任骠骑大将军、开府仪同三司。西魏恭帝三年(556年),为大宗伯。出为洛州刺史。北周建立,征拜大驭中大夫。周武帝保定四年(564年),封徐国公。建德二年(573年),拜柱国。本站所有文章、数据、图片均来自互联网,一切版权均归源网站或源作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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