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宁拖欠百度服务费,被判付708万余元
日前,百度时代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与江苏苏宁易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深圳市云网万店科技有限公司技术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法律文书公开。苏宁被判向百度支付技术服务费708万余元及相应违约金。
文书显示,原告百度公司诉称,其曾与苏宁公司签署两份合同,约定百度公司或其关联公司向苏宁公司提供百度流量服务,并约定苏宁公司已投放的服务费、框架周期内的产品折扣以及苏宁公司逾期违约金。服务费付款期限现已届满,但苏宁公司违反合同约定,拖欠百度公司2020年11月、2021年2月至2021年11月服务费。
苏宁公司辩称,对服务费金额予以认可,违约金计算方式及计算期间由法院认定。云网公司答辩称,苏宁公司系其独立的子公司,不存在公司法所述的财产混同的情形。
法院审理认为,百度公司与苏宁公司订立的涉案合同及条款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依约履行。云网公司作为苏宁公司的唯一股东,在未提交证据证明其与苏宁公司财产相互独立的情况下,应承担连带责任。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江苏苏宁易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被告深圳市云网万店科技有限公司共同向原告百度时代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支付2020年11月以及2021年2月至11月的技术服务费共计7080787.31元及违约金。
近期,苏宁的日子并不好过。11月30日,中城院要案中心发文称,已和协同律所一道,帮助供应商同时向十七市人民法院申请苏宁易购破产清算,法院已开始审查,未来两周形势便可明朗。
中城院要案中心表示,苏宁易购拖欠中小微企业数百亿货款,违反中央政策、违反国家法律、违反契约合同、违反商业伦理,不依法依规处置,不利于中小企业发展,不利于优化营商环境。该公司存在1334亿长期负债、1080亿流动负债,200亿违约金融债务、296亿违约应付款项,没有能力来偿还。根据我国现行《企业破产法》第二条和第七条规定,其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债权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其破产清算。
潇湘晨报记者申潇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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