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体损伤鉴定标准一览表(2021年)
刑事案件中,重伤、轻伤如何区分?笔者将认定标准摘录如下,供有需要的朋友查阅。如需详细咨询,可私信或添加V信:15092712921
重伤一级
颅脑、脊髓
1.植物生存状态
2.四肢瘫(三肢以上肌力3级以下)
3.偏瘫、截瘫(肌力2级以下),伴大便、小便失禁
4.非肢体瘫的运动障碍(重度)
5.重度智能减退或者器质性精神障碍,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面部、耳廓
容貌毁损(重度)
听器听力
双耳听力障碍(≥91dB HL)
视器视力
1.一眼眼球萎缩或者缺失,另一眼盲目3级
2.一眼视野完全缺损,另一眼视野半径20°以下(视野有效值32%以下)
3.双眼盲目4级
颈部
1.颈部大血管破裂
2.咽喉部广泛毁损,呼吸完全依赖气管套管或者造口
3.咽或者食管广泛毁损,进食完全依赖胃管或者造口
胸部
1.心脏损伤,遗留心功能不全(心功能IV级)
2.肺损伤致一侧全肺切除或者双肺三肺叶切除
腹部
1.肝功能损害(重度)
2.胃肠道损伤致消化吸收功能严重障碍,依赖肠外营养
3.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
盆部及会阴
1.阴茎及睾丸全部缺失
2.子宫及卵巢全部缺失
脊柱四肢
1.二肢以上离断或者缺失(上肢腕关节以上、下肢踝关节以上)
2.二肢六大关节功能完全丧失
手
双手离断、缺失或者功能完全丧失
其他
深II°以上烧烫伤面积达体表面积70%或者III°面积达30%
重伤二级
颅脑、脊髓
1.头皮缺损面积累计75.0cm²以上
2.开放性颅骨骨折伴硬脑膜破裂
3.颅骨凹陷性或者粉碎性骨折,出现脑受压症状和体征,须手术治疗
4.颅底骨折,伴脑脊液漏持续4周以上
5.颅底骨折,伴面神经或者听神经损伤引起相应神经功能障碍
6.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伴神经系统症状和体征
7.脑挫(裂)伤,伴神经系统症状和体征
8.颅内出血,伴脑受压症状和体征
9.外伤性脑梗死,伴神经系统症状和体征
10.外伤性脑脓肿
11.外伤性脑动脉瘤,须手术治疗
12.外伤性迟发性癫痫
13.外伤性脑积水,须手术治疗
14.外伤性颈动脉海绵窦瘘
15.外伤性下丘脑综合征
16.外伤性尿崩症
17.单肢瘫(肌力3级以下)
18.脊髓损伤致重度肛门失禁或者重度排尿障碍
面部、耳廓
1.面部条状瘢痕(50%以上位于中心区),单条长度10.0cm以上,或者两条以上长度累计15.0cm以上
2.面部块状瘢痕(50%以上位于中心区),单块面积6.0cm²以上,或者两块以上面积累计10.0cm²以上
3.面部片状细小瘢痕或者显著色素异常,面积累计达面部30%
4.一侧眼球萎缩或者缺失
5.眼睑缺失相当于一侧上眼睑1/2以上
6.一侧眼睑重度外翻或者双侧眼睑中度外翻
7.一侧上睑下垂完全覆盖瞳孔
8.一侧眼眶骨折致眼球内陷0.5cm以上
9.一侧鼻泪管和内眦韧带断裂
10.鼻部离断或者缺损30%以上
11.耳廓离断、缺损或者挛缩畸形累计相当于一侧耳廓面积50%以上
12.口唇离断或者缺损致牙齿外露3枚以上
13.舌体离断或者缺损达舌系带
14.牙齿脱落或者牙折共7枚以上
15.损伤致张口困难Ⅲ度
16.面神经损伤致一侧面肌大部分瘫痪,遗留眼睑闭合不全和口角歪斜
17.容貌毁损(轻度)
听器听力
1.一耳听力障碍(≥91dB HL)
2.一耳听力障碍(≥81dB HL),另一耳听力障碍(≥41dB HL)
3.一耳听力障碍(≥81dB HL),伴同侧前庭平衡功能障碍
4.双耳听力障碍(≥61dB HL)
5.双侧前庭平衡功能丧失,睁眼行走困难,不能并足站立
视器视力
1.一眼盲目3级
2.一眼重度视力损害,另一眼中度视力损害
3.一眼视野半径10°以下(视野有效值16%以下)
4.双眼偏盲;双眼残留视野半径30°以下(视野有效值48%以下)
颈部
1.甲状旁腺功能低下(重度)
2.甲状腺功能低下,药物依赖
3.咽部、咽后区、喉或者气管穿孔
4.咽喉或者颈部气管损伤,遗留呼吸困难(3级)
5.咽或者食管损伤,遗留吞咽功能障碍(只能进流食)
6.喉损伤遗留发声障碍(重度)
7.颈内动脉血栓形成,血管腔狭窄(50%以上)
8.颈总动脉血栓形成,血管腔狭窄(25%以上)
9.颈前三角区增生瘢痕,面积累计30.0cm²以上
胸部
1.心脏损伤,遗留心功能不全(心功能III级)
2.心脏破裂;心包破裂
3.女性双侧乳房损伤,完全丧失哺乳功能;女性一侧乳房大部分缺失
4.纵隔血肿或者气肿,须手术治疗
5.气管或者支气管破裂,须手术治疗
6.肺破裂,须手术治疗
7.血胸、气胸或者血气胸,伴一侧肺萎陷70%以上,或者双侧肺萎陷均在50%以上
8.食管穿孔或者全层破裂,须手术治疗
9.脓胸或者肺脓肿;乳糜胸;支气管胸膜瘘;食管胸膜瘘;食管支气管瘘
10.胸腔大血管破裂
11.膈肌破裂
腹部
1.腹腔大血管破裂
2.胃、肠、胆囊或者胆道全层破裂,须手术治疗
3.肝、脾、胰或者肾破裂,须手术治疗
4.输尿管损伤致尿外渗,须手术治疗
5.腹部损伤致肠瘘或者尿瘘
6.腹部损伤引起弥漫性腹膜炎或者感染性休克
7.肾周血肿或者肾包膜下血肿,须手术治疗
8.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9.肾损伤致肾性高血压
10.外伤性肾积水;外伤性肾动脉瘤;外伤性肾动静脉瘘
11.腹腔积血或者腹膜后血肿,须手术治疗
盆部及会阴
1.骨盆骨折畸形愈合,致双下肢相对长度相差5.0cm以上
2.骨盆不稳定性骨折,须手术治疗
3.直肠破裂,须手术治疗
4.肛管损伤致大便失禁或者肛管重度狭窄,须手术治疗
5.膀胱破裂,须手术治疗
6.后尿道破裂,须手术治疗
7.尿道损伤致重度狭窄
8.损伤致早产或者死胎;损伤致胎盘早期剥离或者流产,合并轻度休克
9.子宫破裂,须手术治疗
10.卵巢或者输卵管破裂,须手术治疗
11.阴道重度狭窄
12.幼女阴道II度撕裂伤
13.女性会阴或者阴道III度撕裂伤
14.龟头缺失达冠状沟
15.阴囊皮肤撕脱伤面积占阴囊皮肤面积50%以上
16.双侧睾丸损伤,丧失生育能力
17.双侧附睾或者输精管损伤,丧失生育能力
18.直肠阴道瘘;膀胱阴道瘘;直肠膀胱瘘
19.重度排尿障碍
脊柱四肢
1.四肢任一大关节强直畸形或者功能丧失50%以上
2.臂丛神经干性或者束性损伤,遗留肌瘫(肌力3级以下)
3.正中神经肘部以上损伤,遗留肌瘫(肌力3级以下)
4.桡神经肘部以上损伤,遗留肌瘫(肌力3级以下)
5.尺神经肘部以上损伤,遗留肌瘫(肌力3级以下)
6.骶丛神经或者坐骨神经损伤,遗留肌瘫(肌力3级以下)
7.股骨干骨折缩短5.0cm以上、成角畸形30°以上或者严重旋转畸形
8.胫腓骨骨折缩短5.0cm以上、成角畸形30°以上或者严重旋转畸形
9.膝关节挛缩畸形屈曲30°以上
10.一侧膝关节交叉韧带完全断裂遗留旋转不稳
11.股骨颈骨折或者髋关节脱位,致股骨头坏死
12.四肢长骨骨折不愈合或者假关节形成;四肢长骨骨折并发慢性骨髓炎
13.一足离断或者缺失50%以上;足跟离断或者缺失50%以上
14.一足的第一趾和其余任何二趾离断或者缺失;一足除第一趾外,离断或者缺失4趾
15.两足5个以上足趾离断或者缺失
16.一足第一趾及其相连的跖骨离断或者缺失
17.一足除第一趾外,任何三趾及其相连的跖骨离断或者缺失
手
1.手功能丧失累计达一手功能36%
2.一手拇指挛缩畸形不能对指和握物
3.一手除拇指外,其余任何三指挛缩畸形,不能对指和握物
4.一手拇指离断或者缺失超过指间关节
5.一手食指和中指全部离断或者缺失
6.一手食指和中指全部离断或者缺失一手除拇指外的任何三指离断或者缺失均超过近侧指间关节
体表
1.挫伤面积累计达体表面积30%
2.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200.0cm以上
其他
1.II°以上烧烫伤面积达体表面积30%或者III°面积达10%;面积低于上述程度但合并吸入有毒气体中毒或者严重呼吸道烧烫伤
2.枪弹创,创道长度累计180.0cm
3.各种损伤引起脑水肿(脑肿胀),脑疝形成
4.各种损伤引起休克(中度)
5.挤压综合征(II级)
6.损伤引起脂肪栓塞综合征(完全型)
7.各种损伤致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重度)
8.电击伤(II°)
9.溺水(中度)
10.脑内异物存留;心脏异物存留
11.器质性阴茎勃起障碍(重度)
轻伤一级
颅脑、脊髓
1.头皮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20.0cm以上
2.头皮撕脱伤面积累计50.0cm²以上;头皮缺损面积累计24.0cm²以上
3.颅骨凹陷性或者粉碎性骨折
4.颅底骨折伴脑脊液漏
5.脑挫(裂)伤;颅内出血;慢性颅内血肿;外伤性硬脑膜下积液
6.外伤性脑积水;外伤性颅内动脉瘤;外伤性脑梗死;外伤性颅内低压综合征
7.脊髓损伤致排便或者排尿功能障碍(轻度)
8.脊髓挫裂伤
面部、耳廓
1.面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6.0cm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10.0cm以上
2.面部块状瘢痕,单块面积4.0cm²以上;多块面积累计7.0cm²以上
3.面部片状细小瘢痕或者明显色素异常,面积累计30.0cm²以上
4.眼睑缺失相当于一侧上眼睑1/4以上
5.一侧眼睑中度外翻;双侧眼睑轻度外翻
6、一侧上眼睑下垂覆盖瞳孔超过1/2
7.两处以上不同眶壁骨折;一侧眶壁骨折致眼球内陷0.2cm以上
8.双侧泪器损伤伴溢泪
9.一侧鼻泪管断裂;一侧内眦韧带断裂
10.耳廓离断、缺损或者挛缩畸形累计相当于一侧耳廓面积30%以上
11.鼻部离断或者缺损15%以上
12.口唇离断或者缺损致牙齿外露1枚以上
13.牙齿脱落或者牙折共4枚以上
14.损伤致张口困难Ⅱ度
15.腮腺总导管完全断裂
16.面神经损伤致一侧面肌部分瘫痪,遗留眼睑闭合不全或者口角歪斜
听器听力
1.双耳听力障碍(≥41dB HL)
2.双耳外耳道闭锁
视器视力
1.外伤性青光眼,经治疗难以控制眼压
2.一眼虹膜完全缺损
3.一眼重度视力损害;双眼中度视力损害
4.一眼视野半径30°以下(视野有效值48%以下);双眼视野半径50°以下(视野有效值80%以下)
颈部
1.颈前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0cm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16.0cm以上
2.颈前三角区瘢痕,单块面积10.0cm²以上;多块面积累计12.0cm²以上
3.咽喉部损伤遗留发声或者构音障碍
4.咽或者食管损伤,遗留吞咽功能障碍(只能进半流食)
5.颈总动脉血栓形成;颈内动脉血栓形成;颈外动脉血栓形成;椎动脉血栓形成
胸部
1.心脏挫伤致心包积血
2.女性一侧乳房损伤,丧失哺乳功能
3.肋骨骨折6处以上
4.纵隔血肿;纵隔气肿
5.血胸、气胸或者血气胸,伴一侧肺萎陷30%以上,或者双侧肺萎陷均在20%以上
6.食管挫裂伤
腹部
1.胃、肠、胆囊或者胆道非全层破裂
2.肝包膜破裂;肝脏实质内血肿直径2.0cm以上
3.脾包膜破裂;脾实质内血肿直径2.0cm以上
4.胰腺包膜破裂
5.肾功能不全(代偿期)
盆部及会阴
1.骨盆2处以上骨折;骨盆骨折畸形愈合;髋臼骨折
2.前尿道破裂,须手术治疗
3.输尿管狭窄
4.一侧卵巢缺失或者萎缩
5.阴道轻度狭窄
6.龟头缺失1/2以上
7.阴囊皮肤撕脱伤面积占阴囊皮肤面积30%以上
8.一侧睾丸或者附睾缺失;一侧睾丸或者附睾萎缩
脊柱四肢
1.四肢任一大关节功能丧失25%以上
2.一节椎体压缩骨折超过1/3以上;二节以上椎体骨折;三处以上横突、棘突或者椎弓骨折
3.膝关节韧带断裂伴半月板破裂
4.四肢长骨骨折畸形愈合
5.四肢长骨粉碎性骨折或者两处以上骨折
6.四肢长骨骨折累及关节面
7.股骨颈骨折未见股骨头坏死,已行假体置换
8.骺板断裂
9.一足离断或者缺失10%以上;足跟离断或者缺失20%以上
10.一足的第一趾离断或者缺失;一足除第一趾外的任何二趾离断或者缺失
11.三个以上足趾离断或者缺失
12.除第一趾外任何一趾及其相连的跖骨离断或者缺失
13.肢体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45.0cm以上
手
1.手功能丧失累计达一手功能16%
2.一手拇指离断或者缺失未超过指间关节
3.一手除拇指外的示指和中指离断或者缺失均超过远侧指间关节
4.一手除拇指外的环指和小指离断或者缺失均超过近侧指间关节
体表
1.挫伤面积累计达体表面积10%
2.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40.0cm以上
3.撕脱伤面积100.0cm²以上
4.皮肤缺损30.0cm²以上
其他
1.II°以上烧烫伤面积达体表面积20%或者III°面积达5%
2.损伤引起脂肪栓塞综合征(不完全型)
3.器质性阴茎勃起障碍(中度)
轻伤二级
颅脑、脊髓
1.头皮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8.0cm以上
2.头皮撕脱伤面积累计20.0cm²以上;头皮缺损面积累计10.0cm²以上
3.帽状腱膜下血肿范围50.0cm²以上
4.颅骨骨折
5.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
6.脑神经损伤引起相应神经功能障碍
面部、耳廓
1.面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4.5cm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6.0cm以上
2.面颊穿透创,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cm以上
3.口唇全层裂创,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cm以上
4.面部块状瘢痕,单块面积3.0cm²以上或多块面积累计5.0cm²以上
5.面部片状细小瘢痕或者色素异常,面积累计8.0cm²以上
6.眶壁骨折(单纯眶内壁骨折除外)
7.眼睑缺损
8.一侧眼睑轻度外翻
9.一侧上眼睑下垂覆盖瞳孔
10.一侧眼睑闭合不全
11.一侧泪器损伤伴溢泪
12.耳廓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6.0cm以上
13.耳廓离断、缺损或者挛缩畸形累计相当于一侧耳廓面积15%以上
14.鼻尖或者一侧鼻翼缺损
15.鼻骨粉碎性骨折;双侧鼻骨骨折;鼻骨骨折合并上颌骨额突骨折;鼻骨骨折合并鼻中隔骨折;双侧上颌骨额突骨折
16.舌缺损
17.牙齿脱落或者牙折2枚以上
18.腮腺、颌下腺或者舌下腺实质性损伤
19.损伤致张口困难Ⅰ度
20.颌骨骨折(牙槽突骨折及一侧上颌骨额突骨折除外)
21.颧骨骨折
听器听力
1.外伤性鼓膜穿孔6周不能自行愈合
2.听骨骨折或者脱位;听骨链固定
3.一耳听力障碍(≥41dB HL)
4.一侧前庭平衡功能障碍,伴同侧听力减退
5.一耳外耳道横截面1/2以上狭窄
视器视力
1.眼球穿通伤或者眼球破裂伤;前房出血须手术治疗;房角后退;虹膜根部离断或者虹膜缺损超过1个象限;睫状体脱离;晶状体脱位;玻璃体积血;外伤性视网膜脱离;外伤性视网膜出血;外伤性黄斑裂孔;外伤性脉络膜脱离
2.角膜斑翳或者血管翳;外伤性白内障;外伤性低眼压;外伤性青光眼
3.瞳孔括约肌损伤致瞳孔显著变形或者瞳孔散大(直径0.6cm以上)
4.斜视;复视
5.睑球粘连
6.一眼矫正视力减退至0.5以下(或者较伤前视力下降0.3以上);双眼矫正视力减退至0.7以下(或者较伤前视力下降0.2以上);原单眼中度以上视力损害者,伤后视力降低一个级别
7.一眼视野半径50°以下(视野有效值80%以下)
颈部
1.颈前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5.0cm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8.0cm以上
2.颈前部瘢痕,单块面积4.0cm²以上,或者两块以上面积累计6.0cm²以上
3.甲状腺挫裂伤
4.咽喉软骨骨折
5.喉或者气管损伤
6.舌骨骨折
7.膈神经损伤
8.颈部损伤出现窒息征象
胸部
1.女性一侧乳房部分缺失或者乳腺导管损伤
2.肋骨骨折2处以上
3.胸骨骨折;锁骨骨折;肩胛骨骨折
4.胸锁关节脱位;肩锁关节脱位
5.胸部损伤,致皮下气肿1周不能自行吸收
6.胸腔积血;胸腔积气
7.胸壁穿透创
8.胸部挤压出现窒息征象
腹部
1.胃、肠、胆囊或者胆道挫伤
2.肝包膜下或者实质内出血
3.脾包膜下或者实质内出血
4.胰腺挫伤
5.肾包膜下或者实质内出血
6.肝功能损害(轻度)
7.急性肾功能障碍(可恢复)
8.腹腔积血或者腹膜后血肿
9.腹壁穿透创
盆部及会阴
1、骨盆骨折
2.直肠或者肛管挫裂伤
3.一侧输尿管挫裂伤;膀胱挫裂伤;尿道挫裂伤
4.子宫挫裂伤;一侧卵巢或者输卵管挫裂伤
5.阴道撕裂伤
6.女性外阴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4.0cm以上
7.龟头部分缺损
8.阴茎撕脱伤;阴茎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2.0cm以上;阴茎海绵体出血并形成硬结
9.阴囊壁贯通创;阴囊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4.0cm以上;阴囊内积血,2周内未完全吸收
10.一侧睾丸破裂、血肿、脱位或者扭转
11.一侧输精管破裂
12.轻度肛门失禁或者轻度肛门狭窄
13.轻度排尿障碍
14.外伤性难免流产;外伤性胎盘早剥
脊柱四肢
1.四肢任一大关节功能丧失10%以上
2.四肢重要神经损伤
3.四肢重要血管破裂
4.椎骨骨折或者脊椎脱位(尾椎脱位不影响功能的除外);外伤性椎间盘突出
5.肢体大关节韧带断裂;半月板破裂
6.四肢长骨骨折;髌骨骨折
7.骨骺分离
8.损伤致肢体大关节脱位
9.第一趾缺失超过趾间关节;除第一趾外,任何二趾缺失超过趾间关节;一趾缺失
10.两节趾骨骨折;一节趾骨骨折合并一跖骨骨折
11.两跖骨骨折或者一跖骨完全骨折;距骨、跟骨、骰骨、楔骨或者足舟骨骨折;跖跗关节脱位
12.肢体皮肤一处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0cm以上;两处以上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15.0cm以上
手
1.手功能丧失累计达一手功能4%
2.除拇指外的一个指节离断或者缺失
3.两节指骨线性骨折或者一节指骨粉碎性骨折(不含第2至5指末节)
4.舟骨骨折、月骨脱位或者掌骨完全性骨折
体表
1.挫伤面积达体表面积6%
2.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0cm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15.0cm以上
3.撕脱伤面积50.0cm²以上
4.皮肤缺损6.0cm²以上
其他
1.II°以上烧烫伤面积达体表面积5%或者III°面积达0.5%
2.呼吸道烧伤
3.挤压综合征(I级)
4.电击伤(Ⅰ°)
5.溺水(轻度)
6.各种损伤引起休克(轻度)
7.呼吸功能障碍,出现窒息征象
8.面部异物存留;眶内异物存留;鼻窦异物存留
9.胸腔内异物存留;腹腔内异物存留;盆腔内异物存留
10.深部组织内异物存留
11.骨折内固定物损坏需要手术更换或者修复
12.各种置入式假体装置损坏需要手术更换或者修复
13.器质性阴茎勃起障碍(轻度)
轻微伤
颅脑、脊髓
1.头部外伤后伴有神经症状
2.头皮擦伤面积5.0cm²以上;头皮挫伤;头皮下血肿
3.头皮创口或者瘢痕
面部、耳廓
1.面部软组织创
2.面部损伤留有瘢痕或者色素改变
3.面部皮肤擦伤,面积2.0cm²以上;面部软组织挫伤;面部划伤4.0cm以上
4.眶内壁骨折
5.眼部挫伤;眼部外伤后影响外观
6.耳廓创
7.鼻骨骨折;鼻出血
8.上颌骨额突骨折
9.口腔粘膜破损;舌损伤
10.牙齿脱落或者缺损;牙槽突骨折;牙齿松动2枚以上或者Ⅲ度松动1枚以上
听器听力
1.外伤性鼓膜穿孔
2.鼓室积血
3.外伤后听力减退
视器视力
眼球损伤影响视力
颈部
1.颈部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cm以上
2.颈部擦伤面积4.0cm²以上
3.颈部挫伤面积2.0cm²以上
4.颈部划伤长度5.0cm以上
胸部
1.肋骨骨折;肋软骨骨折
2.女性乳房擦挫伤
腹部
外伤性血尿
盆部及会阴
1.会阴部软组织挫伤
2.会阴创;阴囊创;阴茎创
3.阴囊皮肤挫伤
4.睾丸或者阴茎挫伤
5.外伤性先兆流产
脊柱四肢
1.肢体一处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cm以上;两处以上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1.5cm以上;刺创深达肌层
2.肢体关节、肌腱或者韧带损伤
3.骨挫伤
4.足骨骨折
5.外伤致趾甲脱落,甲床暴露;甲床出
6.尾椎脱位
手
1.手擦伤面积10.0cm²以上或者挫伤面积6.0cm²以上
2.手一处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cm以上;两处以上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1.5cm以上;刺伤深达肌层
3.手关节或者肌腱损伤
4.腕骨、掌骨或者指骨骨折
5.外伤致指甲脱落,甲床暴露;甲床出血
体表
1.擦伤面积20.0cm²以上或者挫伤面积15.0cm²以上
2.一处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cm以上;两处以上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1.5cm以上;刺创深达肌层
3.咬伤致皮肤破损
其他
1.身体各部位骨皮质的砍(刺)痕;轻微撕脱性骨折,无功能障碍
2.面部Ⅰ°烧烫伤面积10.0cm²以上;浅II°烧烫伤
3.颈部Ⅰ°烧烫伤面积15.0cm²以上;浅II°烧烫伤面积2.0cm²以上
4.体表Ⅰ°烧烫伤面积20.0cm²以上;浅II°烧烫伤面积4.0cm²以上;深II°烧烫伤
山东宏易律师事务所 高兰考律师
2015年就职于山东宏易律师事务所,现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济宁市青年律师人才库成员,华律网、智飞微信通等多家大型法律专业网站特邀专家律师,多次被宏易所评为青年优秀律师。
执业以来,办理了几百件(民事、刑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积累了非常丰富的办案经验,有较强的处理法律事务能力。擅长办理合同、刑事及侵权责任纠纷案件。
在公司业务方面,先后担任山重建机(济宁)有限公司、山东圣润集团有限公司、济宁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济宁君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济宁天诚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嘉祥县颐居置业有限公司、济宁诚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济宁市宁宇聚氨酯有限公司、济宁鸿康医院、嘉祥韵祥运输有限公司、济南英桥文化创意有限公司等多家单位法律顾问工作。在从事各家公司、企业法律顾问服务过程中,多次提供法律建议及具体参与各公司业务流程的规范,对企业发展起到了推动作用,大大降低了法律风险,为各企业涉诉案件的证据环节、法律依据环节打下了良好基础。同时结合营销业务特点融入法律建议,促进了业务销售,剔除了不良业务,规范了业务人员的业务素质。
在刑事辩护方面,自高兰考律师介入后,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应有的合法权益,大大降低了刑事处罚责任,使得当事人重新获得自由,取得了很好的法律效果。
现将高兰考律师办理的部分刑事案件摘要如下:
张某某涉嫌强奸罪,无罪释放
闫某某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不予逮捕,取保候审
刘某某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不予逮捕,取保候审
高某某涉嫌过失致人死亡,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李某某交通肇事逃逸,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孟某某涉嫌妨害公务罪,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孙某某涉嫌诈骗罪,不予逮捕,取保候审
毛某某涉嫌抢劫罪,有期徒刑一年
张某某涉嫌强奸罪,辩护变更为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
联系电话:15092712921(微信同号)
17865712921(微信同号)
邮箱:15092712921@163.com
微信公众号:济宁刑事律师高兰考
本站所有文章、数据、图片均来自互联网,一切版权均归源网站或源作者所有。
如果侵犯了你的权益请来信告知我们删除。邮箱:dacesmiling@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