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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22斤包裹爬楼梯,79岁老人取快递途中猝死!快递公司称“符合流程”,网友:太冷血

作者:三青 时间:2023-05-15 阅读数:人阅读

 

近日,有两则关于快递的纠纷持续引发社会的广泛关注,一则是发生在上海市浦东区,因中通快递员遭客户投诉,当客户面踩碎包裹,并扬言“以后你家的快递我买了”。当用户宋女士表示要报警时,该快递员扬言“可以”“我就是这种态度”。

图片来源:视频截图

另一则发生在重庆市万州区,一名79岁老人在搬运22斤的快递上楼途中不幸猝死,引发争议。

事发后家属认为 快递单上标明送货上门但快递员却没有履行责任,涉事快递公司此前回应媒体称,客户明确表明主动下楼取货,快递员的操作符合公司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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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

: 视 频截图

79岁老人取快递途中猝死

家属称应“送货上楼”

综合新京报、北京青年报报道,11月21日,重庆市万州区一位79岁的老人在取快递上楼途中猝死,事发后家属认为快递单上标明送货上门但快递员却没有履行责任,导致老人独自搬重达22斤快递上楼过程中猝死。事件在网上公开后,引起热议。

老人家的监控视频显示,11月21日下午3点半,老人接到快递电话,在确认地址后,快递员表示自己在小区垃圾桶旁边位置。但据快递公司提供的通话录音,老人并未表明要将快递送上楼。

综合通话录音以及当时的视频来看,当快递员说完自己在垃圾桶旁边后,老人就站起身说自己“马上下来”,随后出门。

当天下午16点,老人到达路边取件,1分钟后老人抱着快递缓步返回,视频中可见这个快递比较大,16点03分,老人抱着走到小区一楼楼道后,放下来休息了一会儿继续上楼。

16点06分抱着快递上楼。老人倒在了4楼和5楼的楼梯间转角处,经抢救无效死亡。医生开具的死亡证明显示,老人死亡原因为 呼吸、心跳停止

据北青-北京头条12月5日报道,老人女儿何女士告诉记者,父亲住在6楼,楼房有些老旧,没有电梯。 他在1楼休息了会儿就抱着快递继续上楼,随后倒在5楼和6楼之间的楼道里。待救护车赶来时,父亲已经没有了呼吸。

何女士还告诉记者,这个快递是 父亲通过电视购物购买的保健品,重达22斤,快递到付。 当时父亲下楼取快递时,付款后快递员就把快递给了父亲,期间没有提出要送货上楼的意思。

何女士说, 平时父母独自在家,此前他们并没有取过快递,也不知道快递能够送货上楼,因此接到电话后才下楼取, “当时外面还下着雨,他看见一个老人来取也没有要帮着拿上去,而且快递单上注明是送货上楼的。”

事发后,死者家属认为,快递重22斤, 配送方式为送货上楼,快递员送货未尽责,快递公司应对老人的猝死承担责任。 12月3日,快递公司回应称,快递员与客户电话沟通时, 客户明确表明主动下楼取货,快递员的操作符合公司流程,公司已派人与家属沟通对接。

何女士告诉记者, 事发后双方因赔偿金额未达成一致,此后快递公司便再也没有联系家属,更没有道歉及慰问。何女士表示,父亲虽然已79岁高龄,但此前身体一直很健康。

对此,网友不满,认为这不仅是不合乎流程,快递公司的回应也很冷血。

网民也开始讨论,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快递就不再送货上门,不懂得为什么要顾客承担这个成本。

当然也有网民认为,原来一个快递十几块,现在一个快递成本甚至低到三元以下两块钱的东西也包邮,你说怎么样让别人送上门呢?其实都不容易,建议快递分两种,一种是送到家的,快递费可以适当多收一点。这样估计还合理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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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家属有权要求快递公司

就违约责任承担损失赔偿

据天目新闻,河南豫龙律师事务所付建律师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快递员未送货上门,未按约定履行义务存在违约责任。但对于老人死亡,并没有直接责任。

付建律师认为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承运人应当在约定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内将旅客、货物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

“快递公司与消费者达成运输合同,约定运输交货地址时间,应当承担送货上门的合同义务。” 因此, 付建律师认为老人家属有权要求快递公司就违约责任承担损失赔偿。

另据红星新闻,特约评论员(法律学者)柳宇霆对此发表评论文章称,看似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但事实真相只有一个。

拨开缠绕的云雾,这起纠纷的焦点, 其实是合同条款是否如实履行的问题。快递面单显示配送方式为送货上楼,那么快递员就有履行合同的义务,按照约定将有关货物送到老人居住的楼层。当然,如果当事人主动免除对方这项义务,非要自行下楼取货,快递公司也就无须再承担未履约的法律责任。

回看有关报道,双方都提供了音、视频等证据,快递公司所称的“客户明确表明主动下楼取货”,虽是事实,但只是“部分事实”。不能忽视的是,先有快递员和老人在电话中确认地址,通话中并未表明要将快递送上楼,才有了之后的老人自行下楼取货。

有时候,该说的话说全了,是一种意思;该说的话说一半,又是一种意思;该说的话不说,更是一种意思。快递员在与客户的事前通话中,仅表明了自己所在方位,但对于是否送货上楼,却未继续说出,只要有一般社会常识的人,恐怕都不难听出言外之意。

还有一个问题是,如果事前家人没有明确告知老人快递为送货上楼,老人电话里表示自己下楼取货,也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作出的回应。不管怎么说,快递员都存在未提醒告知送货上楼的失职。

另外,从报道中的一些细节看,涉事快递员的做法也存有瑕疵。在电话通知对方取货时,他已察觉对方听力不佳,纵然不知对方真实年龄,等见面之后,判断一个高龄老人的身体状况,并非难事。需要送货上楼的货物有22斤,对于79岁的老人,需要硬搬上没有电梯的6楼之高,其艰难程度可想而知。但令人遗憾的是,快递员也没有搭手,任由老人搬搬停停,喘喘歇歇,吃力地承担本应由自己履行的合同义务。

不可否认,快递员这行风里来雨里去很辛苦,需要给予体恤,但辛苦归辛苦,合同履行却不能含糊。明确为送货上楼,就不能模棱两可,减少自己的麻烦。回到这起沸沸扬扬的纠纷,既然快递公司方面未能按合同要求履约,根据民法典合同编规定,就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为长远计,快递公司还需要规范工作流程,明确快递员与客户的沟通用语,特别在涉及送货上楼等义务时,不允许闪烁其词,逃避应尽责任。与此同时,也有必要加强员工职业道德的引导培塑。一家公司的所属员工,如果眼里只有货物、金钱,没有社会公德、美德,那么公司的发展也注定行之不远。

编辑|程鹏 杜恒峰

校对|段炼

封面图片来源:视频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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