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南雄市雄州街道书香商行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违法行为案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广东省韶关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南雄市雄州街道书香商行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违法行为案。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相对人名称:南雄市雄州街道书香商行行政相对人类别:个体工商户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商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号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证号92440282MAC05Q170D法人代表姓名:池**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440223********003X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雄市监处字〔2023〕8号违法行为类型:南雄市雄州街道书香商行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违法行为案违法事实:1、当事人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的烟草制品:双喜(红玫王软蓝)32包、双喜(红玫王硬蓝)24包、双喜(红玫王硬紫)4包、双喜(软经典1906)5包、双喜(硬经典1906)3包、双喜(晶彩好日子)8包、双喜(硬经典)3包、双喜(硬金好日子)9包、双喜(五叶神硬红)7包、双喜(五叶神硬)1包、双喜(花悦)3包、白沙(硬精品)16包、黄鹤楼(软蓝)3包、黄鹤楼(硬银紫)6包、黄鹤楼(天下名楼)8包、芙蓉王(硬)21包、芙蓉王(硬蓝)10包、芙蓉王(硬中支)8包、中华(硬)10包、中华(软)1包、黄山(新一品)16包、贵烟(跨越)7包、龙凤呈祥(畅行天下)16包、钻石(荷花)5包、钻石(软荷花)2包、利群(长嘴)4包、玉溪(软)7包、和天下(硬)3包,于2023年3月10日被南雄市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经营场所的柜台查获。被查获的卷烟未销售。该批涉案卷烟货值为5047元,违法所得0元。2、涉案卷烟未售出,本案无违法所得,未达到一次销售卷烟、雪茄烟50条以上的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属于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二条“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经营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处罚类别:罚款处罚内容:责令当事人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并处1514.1元罚款罚款金额(万元):0.15141没收违法所得、
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营业执照,编号:处罚决定日期:2023/04/14公示截止期:2024/04/14处罚机关:南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数据来源单位:南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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