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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调解化纠纷 锦旗面面表谢意

作者:三青 时间:2023-05-11 阅读数:人阅读

 

“太感谢尹主任了!签了还款协议我心里的石头终于落地了!”“尹主任,您可是帮我们修复了物业与业主之间的关系呀!”近日,大冶法院诉前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尹辉煌接连收到三面致谢锦旗。

三年合同欠款纠纷三小时促和解

黄石某置业公司在2019年3月至2021年5月期间,向大冶某建筑公司采购加气块和粘接剂材料货款共计400万余元,剩余货款100万余元,经多次催讨未果,故而成讼。

因案件事实清楚,为提高效率,经双方当事人同意,案件分流到诉前调解中心进行调解。“与其花时间和精力打官司、交诉讼费,不如与对方好好和解。”“是啊!不瞒尹主任,我们公司现在能省一块钱都是好的!”尹辉煌经了解,得知黄石某置业公司因财务资金周转问题导致的纠纷,便劝其尽早和解。但由于大冶某建筑公司不愿给对方三年还款期限,使调解陷入僵局。此时,尹辉煌便像朋友般跟他们聊起企业经营中常遇到的问题,引导企业通过为员工购买意外保险等途径,加强企业、职工双向保障,增强员工归属感等。经过一番“题外话”后,双方情绪有所缓和。此时,尹辉煌趁势给他们释法明理,讲述企业因类似案件引起的不良后果。功夫不负有心人!双方在他的引导下达成和解意向,并当场签订调解协议,同时尹辉煌引导他们申请了司法确认。最终,历经三年多的合同纠纷案,在大冶法院诉前调解中心三小时内调解成功。

事后,尹辉煌陆续收到大冶某建筑公司写有“为企业保驾护航正气浩然 给企业排忧解难克己奉公”和黄石某建筑公司写有“诉调对接和谐 优化营商环境”的两面致谢锦旗。

调解员寄语: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难免会遇到资金周转等问题,如果只是“一判了之”,对于企业后期的信用将造成一定的影响。要用心、用情多倾听企业呼声,更多运用和解、调解办法实现双赢,才能为企业营造更有效率、更为透明、更加稳定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30余户业主拒交物业费纠纷化解

2021年至2023年期间,大冶某物业公司服务的小区内柯某、刘某等30余户业主以房屋漏水、服务质量不好等理由拒交物业费,物业公司因而提出诉讼。

大冶法院立案庭仔细翻阅起诉材料,发现争议内容明确,虽然可以一判了之,但既不能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也不利于维护社会稳定,更不利于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和谐关系的维护。在征得各方当事人同意后,立案庭及时将案件引导进入调解程序。

尹辉煌接受委派后,通过与当事人的多方交流沟通找准症结所在。一方面与物业公司和业主积极沟通,释明通过诉讼程序解决纠纷周期相对较长,会加重诉讼成本,即使法院支持其诉讼请求,也不利于物业公司后期在小区开展工作。同时希望物业公司在今后的物业服务中听取业主合理建议,改善服务,为业主提供宜业宜居的生活环境。另一方面,充分利用闲暇时间,挨家挨户上门做好业主的释法明理工作,讲清权利义务关系,劝说业主主动履行缴费义务,逐渐缓解业主抵触情绪,获得业主的支持与理解。

最终,30起物业纠纷中的28户业主与大冶某物业公司达成调解协议,主动缴纳了物业管理费用,剩余2户在外地的业主也表示可通过转账来缴纳。因物业费问题有效解决,物业与业主之间的“隔阂”也有效消除。现在的小区,恢复了温馨和谐的日常秩序。次日,大冶某物业将一面写有“服务态度好,工作质量高”的锦旗送至尹辉煌手中。

调解员寄语:小区是社会治理神经的最末梢,是社会治理的最前沿,物业服务的质量高低直接影响群众对生活质量的感知。以和为贵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物业公司与业主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确定的条款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只有通过物业公司与业主“共同缔造”,才能建立良好的小区生活,切切实实提升群众生活幸福感。

一面面锦旗承载着当事人对法院工作的肯定和认可,也传递着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期待和希望。自2022年7月来,大冶法院新诉讼服务中心一楼开放8大窗口,入驻8家调解组织,提供“门诊式”“全流程”诉讼服务,“走进一个门、事务一次结”的贴心服务给群众提供更加多元、便捷、高效的非诉纠纷解决途径,努力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来源:大冶市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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