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及GEM上市条件解读
一、主板上市条件
香港主板市场是为具备一定市值/收入/利润规模、业务根基稳健的公司而设的市场,上市公司行业众多,包括综合企业、银行、房地产开发公司、互联网公司及医疗健康公司等。因此,公司作为上市申请人申请在香港主板市场上市,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财务要求 (符合以下其中一项测试即可)
盈利测试
• 上市前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股东应占盈利不低于2,000万港元;
• 前两年累计的股东应占盈利不低于3,000万港元;
• 上市时市值不低于5亿港元。
市值/收益测试
• 上市前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收入至少为5亿港元;
• 上市时市值至少为40亿港元。
市值/收益/现金流量测试
• 上市前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收入至少为5亿港元;
• 拟上市业务现金流入前3个会计年度合计至少为1亿港元;
• 上市时市值至少为20亿港元。
(二)其他要求
除以上财务要求以外,拟赴港上市的企业还需在经营历史、公众持股、管理层及控制权等方面满足一系列基本要求。此类要求主要包括:
• 具备不少于三个会计年度的营业记录(特殊情况下可考虑较短的营业记录);
• 最低公众持股量(一般为25%,如上市时市值超过100亿港元可酌情减至 15%);
• 上市时至少拥有 300 名股东;
• 至少前三个会计年度的管理层维持不变;
• 至少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拥有权和控制权保持不变;
• 至少有三名独立董事,并必须占董事会成员人数至少三分之一;
• 如为 H 股上市申请人,至少须有一名独立非执行董事通常居于香港;
• 至少有两名执行董事通常居于香港;
• 必须委任一名相关专业人履行公司秘书职责;
• 申报会计报告的最后一个会计期间的结算日期距上市文件刊发日期不超过 6 个月。
二、GEM上市条件
香港联交所的 GEM 板块(前称「创业板」)是专为中小型企业而设的市场,该板块的上市资格低于主板、但其持续责任与主板类似。2017 年 12 月 15 日,香港联交所刊发《创业板谘询总结》,该次《GEM 上市规则》的修订取消了GEM 发行人转往主板上市的简化转板申请程序, 再次明确 GEM 成为独立市场为中小企服务。该次修订以后,申请在GEM上市的公司应满足基本条件如下:
• 经营业务有现金流入,前两年营业现金流合计不得低于3,000 万港元;
• 市值不得低于1.5亿港元;
• 最低公众持股量(一般为25% ,如上市时市值> 100亿港元可酌情减至 15%);
• 上市后有至少 100 名股东;
• 管理层最近两个会计年度大致维持不变;
• 拥有权和控制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不变;
• 至少三名独立董事 ,并必须占董事会成员人数至少三分之一;
• 如为 H 股上市申请人,至少须有一名独立非执行董事通常居于香港;
• 要求每一季度提交财务报告。
符合要求的 GEM 上市公司也可以申请转为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公司挂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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