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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清华大学无偿划转清华控股有限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

作者:三青 时间:2023-05-09 阅读数:人阅读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12月10日,清华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华控股”)出资人清华大学与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川能投”)签署了《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协议》,清华大学拟通过无偿划转方式将所持清华控股100%股权划转给四川能投(以下简称“本次划转”)。本公司于2021年12月11日披露了《关于清华大学无偿划转清华控股有限公司股权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63)。

2022年4月18日,本公司接到间接控股股东紫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光集团”)转发的清华控股关于清华大学无偿划转清华控股股权的《通知函》,为全面加强清华大学与四川省战略合作,2022年4月18日,清华大学、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四川省国资委”)、四川能投签署《关于〈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本次划转的划入方由四川能投调整为四川省国资委,即清华大学将其持有的清华控股100%股权无偿划转给四川省国资委。四川省国资委同意将清华控股100%股权以股权投资方式投入四川能投,投资完成后,最终由四川能投持有清华控股100%股权。本次无偿划转方式及实施安排调整不改变四川能投作为清华控股100%股权最终承接方的地位。

本次划转尚需获得主管部门审批批复,相关审批事项是否获得批准存在不确定性,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本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022年1月17日,紫光集团管理人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根据《民事裁定书》,北京一中院裁定批准紫光集团等七家企业实质合并重整案重整计划,并终止紫光集团等七家企业重整程序。北京智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和北京建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牵头方组成的联合体为紫光集团等七家企业实质合并重整战略投资者。目前,紫光集团等七家企业正处于重整计划执行期间。本次划转不影响紫光集团等七家企业实质合并重整案重整计划的执行工作。

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本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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