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山发布关于开展区域核酸检测应急演练的重要通告
营山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应急指挥部
关于开展区域核酸检测应急演练的通告
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县疫情防控相关要求,结合我县疫情防控实际,经县委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同意,9月3日6:30时至11:00时在营山县城区范围内开展区域核酸检测,实施静态管理措施,现予以通告:
一、营山县城区(绥安街道、城南街道、朗池街道)范围内,居民除就医、采集核酸等特殊需求外,非必要不出门、不进入公共场所(公共区域)。参与社会保障工作的人员凭相关证件通行。
二、对所有居住在营山县城区的人员(含常住人口、流动人口)实施区域核酸检测。其中有发热、咳嗽、乏力等症状的人群、48小时内接种过新冠疫苗的人群、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在校学生不参与核酸样本采集。集中隔离和居家隔离人员仍按原规定和渠道检测。请广大居民群众按照所在街道(社区)的通知安排,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分时段参加核酸检测,核酸采样排队时要保持1米间距,核酸检测后第一时间返回家中,不聚集、不流动。
三、城区公交车、出租车、网约车全部暂停营运。全县校外培训机构一律停课。寄宿制学校、敬老院等重点场所严格封闭管理。
四、水、电、气等城市运转保障行业,需连续生产的企业单位,以及除商务经信、市场监管、卫生健康部门确定的保障居民基本需要、具备条件的超市、农贸市场、药店、医疗机构外,所有经营性场所、各类建筑施工企业一律暂停营业和施工。发改、商务经信、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物资保障和监管力度,确保基本生活物资充足、市场秩序稳定,准予营业的场所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营业期间严格落实通风消杀、扫“健康码、场所码”、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报告和行程卡、测温、佩戴口罩等措施。
五、畅通涉及医疗、民生、能源、农资等重点物资运输渠道,对必须进入城区的车辆,一律按要求查验、采样、登记,按照“两点一线”原则“点对点”直达交货地,沿途不得与他人接触。来(返)营人员须出具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主动出示行程卡,并向所在社区报备。
六、城区内机关事业单位按照社区工作安排,积极参与核酸采样人员组织、秩序维护等工作。
七、请密切关注官方发布的信息,不信谣、不传谣。时刻注意个人防护,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不聚集,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如出现发热、咳嗽、腹泻、乏力等症状,立即向所在社区报告,在做好个人防护前提下,及时前往就近发热门诊(诊室、哨点)就诊。
八、各街道、县级有关部门要加强辖区(行业)管理措施落实情况的巡查检查,做到小区、楼栋、单元和各类店铺全覆盖。城区居民要强化“自己是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的意识,主动配合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严禁管理期间私自流动。对不严格执行法律规定和违反疫情防控要求的相关人员,将依法依规从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营山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应急指挥部
2022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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