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诉*ST泽达等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普通代表人诉讼案获法院受理
转自:上海证券报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刘礼文)4月28日,上海金融法院受理12名投资者共同起诉被告*ST泽达(原为“泽达易盛”)、林应、应岚、隋田力、王晓亮、姜亚莉、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胡晓莉、陶晨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
原告投资者共同诉称:被告*ST泽达于2020年6月在科创板上市。2022年5月12日,*ST泽达公告称,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2022年11月19日,*ST泽达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今年4月21日,*ST泽达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
原告投资者认为,被告*ST泽达应对因欺诈发行等虚假陈述行为造成的投资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其余十被告分别系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董监高及证券发行时提供服务的证券服务机构,也应承担赔偿责任。原告投资者同时申请适用普通代表人诉讼程序审理本案。
上海金融法院将依法适用普通代表人诉讼程序审理本案,并开通投资者专线,便利投资者就案件有关事项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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