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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来临,请做到以下九点!黑龙江省疾控中心发布最新提示!

作者:三青 时间:2023-04-20 阅读数:人阅读

 

全文共1438字,阅读大约需要3分38秒

黑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温馨提示

新春佳节即将来临,谨向您和家人致以节日的问候和新春的祝福。当前,境外新冠肺炎疫情仍在蔓延,包括黑龙江省在内,国内多省市也相继出现本土散发病例和聚集性疫情,疫情防控形势依旧严峻。临近春节,返乡人员增多,疫情传播风险增加,为严格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防控策略,确保您和家人平安健康欢度佳节,黑龙江省疾控中心温馨提示您:

一、密切关注疫情动态。请您密切关注国内疫情形势和中高风险地区的调整情况,非必要不前往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发生本土疫情地区及所在城市。确需出行的,在出行前应查询目的地防控措施要求,备足防护用品,全程做好个人防护。

二、返乡及时做好报备。您或家人到达居住目的地第一时间向属地社区(村)或单位报告,请您自觉遵守我省疫情防控各项规定,配合落实相关防疫措施。

三、加强防范保护健康。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进入农贸市场、商超、景区、宾馆、网吧、影院、车站等公共场所时,请您自觉佩戴口罩,积极配合落实测体温、扫码等防控措施,不扎堆、不聚集,养成勤洗手、常通风、“一米线”等良好卫生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

四、接种疫苗筑牢屏障。接种疫苗是预防控制新冠肺炎传播最经济、最有效途径。请符合加强免疫接种条件的人员,尽快接种加强针,共筑全民免疫屏障。

五、做好自我健康监测。节日期间应保持健康的生活方式,劳逸结合,均衡营养,保证充足睡眠,时刻关注自己和家人健康状况。如您或家人出现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时,请第一时间自觉到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诊治排查,切忌自行用药。就诊时全程佩戴口罩,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并如实告知个人旅居史、发热史和接触史。

六、安全食用冷链食品。尽量避免网购、代购境外及国内有病例报告地区的冷链食品。如需购买,应到具备合法经营资质的正规市场或商超选购,不在无证照摊贩处购买食品,不购买来源不明的冷链食品。采购食品时要做好个人防护,避免直接接触冷链食品。预包装进口冷链食品建议对外包装进行更换或清洗消毒。食物加工前要认真清洗,清洗时注意防止水花飞溅。

七、接收快递注意防范。倡导无接触配送,如需当面签收,请与快递员保持安全距离。收到境外或涉疫地区邮件或物品时,要正确佩戴口罩和一次性手套,用含氯消毒剂或75%酒精对内外包装进行全面消毒,处理完邮件后及时摘下手套,做好手部消毒或清洗双手,及时更换口罩,避免用不清洁的手触碰口、眼、鼻。

八、减少公众聚集活动。提倡家庭聚餐聚会等不超过10人。承办5桌以上宴会等聚餐活动的餐饮单位须严格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就餐人员落实扫码、查验通行、现场测温和佩戴口罩等措施;自行举办5桌以上宴会等聚餐活动的个人,须向属地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报备,并严格落实属地疫情防控规定。棋牌室、麻将房、KTV等密闭休闲娱乐场馆要控制人流量,加强环境消毒和通风,落实测温、亮码、戴口罩等措施。

九、做到不信谣不传谣。请大家及时关注官方权威渠道发布的新冠肺炎疫情信息,不随意转发、扩散未经核实的疫情信息。

金牛辞冬去,瑞虎迎春来。请您持续关注黑龙江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政策,您的理解与配合就是对全省疫情防控工作的最大支持。让我们携手努力,同心抗疫,共同守护健康家园。祝大家新春快乐、身体健康、阖家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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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黑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向原创致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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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辑:齐冰鑫

主   编:张卓倩

审   核:刘   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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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   制:沈德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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