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用“AI换脸”伪造女明星淫秽视频牟利,律师:或将面临3至10年有期徒刑
近日,浙江杭州萧山区检察院曝光了一个非法“女神群”,引发关注。
据了解,80后安徽小伙虞某在网上推广AI换脸技术及相关的软件,并从中获利。为吸引他人关注,虞某将原本“换脸软件资源群”的群名更改为“女神试看群”,通过互联网下载了部分淫秽视频,截取片段后发布在该公开群中,吸引、招揽观看者加入。观看者若要看完整版,需缴纳198元-498元不等的“会费”进入“内部群”。
此外,虞某表示,顾客还能使用不同的女明星的形象,进行“私人定制”。截至案发,公安机关共在虞某所组建的公开群内查证淫秽视频1200余部、图片1600余张,经鉴定,上述均系淫秽物品。
今年3月28日,萧山区检察院依法以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对虞某提起公诉。案件目前正在法院审理中。
北京权佑律师事务所林丽鸿律师认为,本案中,虞某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从现有的情节分析,“群内查获1200余部淫秽视频、图片1600余张”、“获利数万元”这些将构成情节严重,依法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同时,虞某的行为还构成对涉案女明星肖像权的侵权,受害者可以依法要求其承担民事赔偿。
对于购买这类视频的人群,有网友认为他们也侵犯了涉案女明星的相关权益,也应当有所处罚。
林律师回应称,目前我国法律中对购买或浏览淫秽物品尚未明确界定为违法行为,个人行为不具有社会危害性时,暂无法律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使用AI换脸技术,订制他人淫秽物品,买方与卖方构成共同侵犯他人肖像权。如若公开传播此类视频,还将构成侵犯他人名誉权,甚至构成侮辱诽谤罪。
而北京市国汉律师事务所许安港律师表示,对于刑法和行政管理法律来讲,法无禁止即自由,而且在刑法上还有一个最重要原则即罪刑法定原则,即法无规定不为罪。
关于淫秽物品方面的犯罪规定在《刑法》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中,但这一章节并没有规定购买构成犯罪,我国的行政管理法规例如《行政处罚法》也没有规定购买淫秽物品构成犯罪。因此购买者不构成犯罪。
他提醒称,但需要注意,这里的购买,指单纯的买到后仅供自己“使用”。如果购买后进行传播,甚至组织播放供大家一起“欣赏”。哪怕不是以牟利为目的,仍然可能构成犯罪,《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规定了传播淫秽物品罪和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
如果有人用AI技术换脸女明星制造淫秽视频自行观看而不传播、不商用,这种行为从表面上看,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规定的“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的行为。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一般以“是否以营利为目的”来裁判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九派新闻记者 李垚
编辑 刘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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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九派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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