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4福清爆炸案:12年有冤不准鸣,媒体报道后终判无罪获赔420万!
出品:即刻说法项目组
要坚信:无论曾遭受多大的冤屈,只要不绝望,就永远会有希望!你坚持,正义的力量就陪你到底!我们的律师就陪你到底!
(2013年5月,吴昌龙接到福建高院“解除监视居住决定书”)
旧案新闻
2001年6月24日是星期天,上午8时43分,在家休息的福清市纪委司机吴章雄接到一个传呼后赶到信访接待室门口,触动了一个被很多人看过但没有触动的邮包时,当场被炸死。对发生在纪委门口的这起爆炸案件引起各方高度重视,福建省公安厅也对此案挂牌督办。福清市政法委书记陈振英任破案总指挥,福州市公安局牵头成立了“6.24”专案组,由时任公安厅副厅长兼福州市公安局局长的牛纪刚亲自督办。调查对象圈定在几个范围:受纪委立案查处的人员,有爆炸技术的人员,但打传呼的领导却被排除在专案组所调查的名单之中。目标逐渐锁定在时任福清中福公司经理陈科云身上,同时,警方还发布悬赏通告,中福公司内部员工再次举报,称该公司司机吴昌龙也因发票报销问题与陈科云受到福清市纪委审查,专案组决定把侦查重点放在陈科云和吴昌龙身上,并抓捕吴昌龙。7月27日夜9点,中福公司司机吴昌龙被“6.24”专案组密捕。9月13日,专案组又将陈科云及妻子谢清缉捕归案。
从7月27日到9月18日的53天,吴昌龙在经历各种折磨后,“咬”出正在与姐姐吴华英闹离婚的姐夫杜捷生。杜捷生被抓后,又交代出了给自己装货的江西籍铲车司机谈敏华,以及曾帮自己开过车的王小刚。(王小刚被控非法买卖爆炸物罪,2004年12月10日,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判其无罪。)
2002年1月,此案由福清市公安局移送至福清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因证据不足,曾两次被退回福清市公安局补充侦查。11月28日,福州中院对本案进行了不公开开庭审理,但迟迟未判。2003年,福州中院把案卷退到福州市检察院要求补充侦查。2004年11月29日,福州中院第二次开庭审理本案,判处陈科云、吴昌龙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杜捷生、谈敏华也以非法买卖爆炸物罪各判有期徒刑10年,谢清被以伪证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宣判后,陈科云、吴昌龙等5人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2005年12月31日,福建高院将该案发回重审,裁定书中称“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本案在爆炸物的来源、种类及爆炸装置的制作、运送等方面,被告人的供述前后不一,各被告人供述之间,以及供述与查获的物证之间也存在诸多矛盾,需要进一步调查核实。”
2006年10月,福州中院再次作出判决,称福清市公安局的情况报告称没有刑讯逼供,仍基本以前一份判决的事实经过,判处陈科云和吴昌龙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对杜捷生和谈敏华的刑期由10年分别减为7年和6年,陈科云之妻谢清的伪证罪仍成立,刑期由3年减为两年。
判决后,5人再次上诉至福建高院。历经四年半的漫长上诉,直至2011年4月,福建高院二审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作出终审判决,认定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附带民事诉讼上诉人的诉讼请求不能成立。
直到2013年5月3日,福建高院才正式宣判,涉嫌制造福清纪委爆炸案的上诉人陈科云、吴昌龙、杜捷生、谈敏华、谢清无罪释放。驳回附带民事诉讼上诉人的诉讼请求。
2013年9月2日,福州中院作出国家赔偿决定,赔偿陈科云等5人420多万元人民币。
(时隔12年后,吴昌龙一见到父亲,两人便拥抱痛哭十多分钟)
(吴华英与父母在家为吴昌龙贴标语,期待弟弟回家)
难点解析
本案曾历经福州中院三次开庭审理,福州市检察院将案件退回福州市公安局两次补充侦查,福州中院退回福州市检察院补充侦查,2003年9月经福建高院审判委员会讨论无法得出一个确切结论,2005年11月下旬,在福建省高院院长和福建省检察长参与下,召开了“6.24福清爆炸案”的专题审议会议,达成所有被告人均不构成犯罪的审议结论。即使在经过讨论,认定该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无法认定被告人构成犯罪的情形下,其仍不能被及时释放,一拖再拖,最终导致12年的不白蒙冤。
本案之难在于,在没有确切的证据证明吴昌龙等人实施犯罪的情况下,仅仅是凭推断猜测而对吴采取“武装密捕”,进而为让其自证其罪而采取各种威逼、刑讯等折磨手段,使其不得不认罪。吴的律师指出,这种办案手段严重侵犯了公民的人身自由及其他合法权利,办案伊始,就失去了公安启动立案侦查程序的合法性。由于程序违宪违法,进而把吴昌龙先后羁押在怡静园、戒毒所、刑警大队搞秘密审讯。当吴昌龙亲属发现吴“失踪”四出查找,登“寻人启事”无果后,向公安局报案,其领导者撒谎称不知,后因瞒不下去,才说吴昌龙被“监居”。可见,是办案人员的采取的一系列阻挠、违法手段,导致此案迟迟拖延,终成冤案。
冤在何处
吴昌龙曾告诉记者,自己完全是因为被刑讯逼供打得受不了才乱咬的。他在一封亲笔写下的《一个死囚的控诉》中说:“他们每天都将我铐在窗户上,不让我睡觉,我困得再没办法睁开眼睛,他们就打我耳光,或用脚踢我,几天下来,我的脚都肿得很大,腰也站酸痛快断似的,但他们还是不让我坐,有时连小便都不让我去,我被他们折磨得痛苦不堪。”刑讯逼供使无罪之人不堪重负,不得不“认罪认罚”,一方面,办案机关未能依法定程序办案,缺少纠错的勇气,使得该冤案一拖再拖。根据刑事诉讼程序的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规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另一方面,司法办案中对相关人员无罪申诉的打压,使得有冤不得鸣,在案发后十多年里,吴昌龙的姐姐吴华英等家属一直通过多种渠道向上反映情况,但换来的却是被拘,其中陈科云的亲属陈美珠于2002年6月20日被以“无理拦截车辆”治安拘留15天,吴华英于2003年5月1日被以“妨碍交通秩序”拘留10天,2005年10月1日又以“妨碍公务”被拘15天。归根结底,是对民情的不顾,对工作的不负责,是对人权的漠视,才使得本案久拖不决,长期羁押。
赢诉之道
福清纪委案有多名辩护律师参与,吴昌龙律师曾在辩护词中指出,“公、检、法办理上诉人吴昌龙等所谓的爆炸案,严重违反刑诉法各项条款,致使实体的公正无法可依。”“侦查机关在未获得上诉人吴昌龙涉嫌犯罪事实的情况下对其进行了武装密捕,公然违反《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严重侵犯公民人身自由及其他合法权利”。“根据鉴定结论显示,爆炸现场的破坏情况,至少需要600克以上炸药,这与吴昌龙有罪供述中半桶炸药75克相差近10倍。”刑讯手段之残忍使人不堪重负……证据之间无法相互印证,所有证据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证明吴昌龙等人实施犯罪,因此应对吴昌龙等人作出无罪判决。
致 敬
致敬律师:前前后后参与为吴昌龙案辩护的律师有李金星、王兴、张磊、伍雷、杨金柱、林洪楠、马义良、杨智敏,上海律师张培鸿等,张律师在阅读案卷材料后,认为“案子的确太糟糕”,决定介入,但最终被福建高院告知不能变更辩护人。杨律师介绍说,他们通过博客将吴昌龙案相关证据公布,并出具自己的无罪辩护意见,通过将案件晒在阳光下,让全国人民看到,某些司法机关是如何通过刑讯逼供构陷公民,并将对枉法的公检法相关人员提起追究相关责任,才能真正形成错案追究机制,避免更多的冤案。各位律师的不懈坚持与努力,终使吴昌龙得以无罪释放,回归家庭,重获自由。向各位律师致敬!
(杨金柱律师与伍雷律师会见吴昌龙完毕)
(伍雷律师与吴昌龙)
致敬法官:福建高院在两次审理中,皆认为吴昌龙一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原审对被告人供述、供述与现有物证等,多方证据不能相互印证,存在诸多矛盾,认定中院的判决不能成立。二审的认定坚守住法律的底线,是对吴昌龙等人合法权利的维护,避免了其被判有罪之身。向福建高院审理本案的王成全等各位法官致敬!
(吴昌龙与李金星律师向福建高院马新岚院长赠送锦旗)
(福建高院院长马新岚)
致敬媒体:南方都市报、南方周末、三联生活周刊等媒体记者对福清纪委案的多次报道,引发社会关注,推动着案件的进一步向前,揭露案件实情,让众人了解真相。向各位记者致敬!
致敬吴昌龙:2013年8月,被超期羁押12年的吴昌龙福清纪委爆炸案的辩护律师李金星及律师王兴、张磊,以及吴昌龙的姐姐吴华英发起设立“吴昌龙法律援助基金”,希望帮助更多被超期羁押者。11月20日,吴昌龙成为“拯救无辜者洗冤行动”的形象大使,通过自己的亲身经历让更多身处绝望的人看到希望。向吴昌龙这种大无畏的品质致敬!
(2013年11月20日,吴昌龙(左)受聘为“洗冤大使”)
名律点评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王洋:案件审理应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办案,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情况下,不得作出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的判决。在福清纪委爆炸案中,办案人员先入为主酿就错案,在被全国媒体持续不断报道的7年间,仍然将错就错,未能得到及时纠正。并且,为了抵制案件的进一步推动,上访的家属被拘留、判刑,律师被停业处罚,专家、警察被刑拘……无数的人为这场冤案付出惨痛的代价。
司法是公正的、严肃的,但司法准确更为重要,为了某些利益而缺少纠错的勇气,甚至不惜动用各种违法手段阻止纠错,更是为民所痛恨的。司法各环节都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才能避免冤案再现,我们需要做的不只是事后的反思,更应该是事前的充分考量,只有当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被告人构成犯罪的,才能对其作出有罪判决。
(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王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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