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
证券代码:002781 证券简称:*ST奇信 公告编号:2023-064
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1、公司预计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8,500万元至-39,000万元;
2、公司预计2022年度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65,000万元至-44,000万元;
3、本次预计的公司业绩相关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的财务数据以正式披露的经审计2022年年度报告为准;
4、根据本次修正后的公司2022年度财务数据,预计2022年度末净资产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9.3.11条第(二)款的规定“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若公司经审计的2022年年度报告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仍为负值,公司股票在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后将被终止上市。
一、预计的本期业绩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2、前次业绩预告情况:公司于2023年1月31日披露了《2022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3-014),预计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2000万元–3500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亏损3000万元–4500万元,基本每股收益区间为亏损0.09元/股–0.16元/股,扣除后营业收入为128,400万元至168,400万元。
3、修正后的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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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表中的“上年同期”和“上年末”数据为公司已披露的2021年度相关数据。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公司本次业绩预告修正的相关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公
司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已就业绩预告修正事项与公司年报审计会计
师事务所进行了预沟通,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在该事项方面不存在重大分歧。
三、业绩修正原因说明
随着2022年度报告编制工作的推进,公司与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做了深入沟通,基于审慎性原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预期信用减值损失、内部承包费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了适当的调整。因此,对公司前次披露的2022年度业绩预告中的相关财务指标进行了修正。
四、董事会致歉声明
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业绩预告修正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五、其他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本次修正后的业绩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为准。
2、根据本次修正后的公司2022年度财务数据,预计2022年度末净资产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9.3.11条第(二)款的规定“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若公司经审计的2022年年度报告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仍为负值,公司股票在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后将被终止上市。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3〕19号)(以下简称“告知书”),依据《告知书》查明涉嫌违法的事实:公司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15年至2019年连续5年虚增利润总额总计178,452.72万元,将导致公司经追溯调整后连续5年净利润为负。上述事项可能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5.2条第(三)项及9.5.3条第(一)项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公司股票已经于2023年4月20日起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781 证券简称:*ST奇信 公告编号:2023-065
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2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23年4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5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4名,董事长张浪平先生因公未能参加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雷鸣先生主持,对于临时召开本次董事会的原因,副董事长已在会上作出相关说明。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未通过《关于向中国证监会就〈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的议案》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2票弃权。
董事雷鸣先生弃权的理由:《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所涉及内容为2019年前的相关事项。截至目前,公司无法与前实际控制人及相关人员取得联系,无法获得相关证明材料。对《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涉及内容无法作出判断。
董事刘献忠先生弃权的理由:本人于2022年才入职公司,对公司2019年之前的经营管理情况不甚了解,也无法与公司原实际控制人及相关人员取得联系,故对公司原违法行为不知情,无法作出判断。
特此公告。
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781 证券简称:*ST奇信 公告编号:2023-063
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
强制退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31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0720224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3〕19号)(以下简称“事先告知书”),根据《事先告知书》认定的情况。公司可能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5.2条第(三)项及9.5.3条第(一)项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公司将在其后的每五个交易日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
一、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风险暨立案调查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2年3月31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0720224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事先告知书》。根据《事先告知书》认定的情况,公司可能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5.2条第(三)项及9.5.3条第(一)项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目前,公司正在对《事先告知书》涉嫌违法的事实和财务数据予以核实,最终结果以中国证监会出具的正式决定书为准。公司将全力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工作,并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1、如根据正式的处罚决定书,公司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2、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5.6条“依据相关行政机关行政处罚决定、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认定的事实,上市公司可能触及本规则第9.5.2条或者第9.5.4条规定情形的,公司应当在收到相关行政机关行政处罚决定书,或者人民法院裁判生效后立即披露相关情况及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司股票于公告后停牌”。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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