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你不需要理由”,中学生被同学打死,能否判死刑?
近日,江苏南通一名15岁的中学生,受到同学以及校外人员的殴打而死亡,他的死亡,又一次引起大家对校园暴力的关注,我们一起看下。
初三男生被同学打死
事发在2020年5月7日,被害人盛某(15岁)被其同班同学范某(14岁)与校外人员蔡某(19岁)殴打,盛某头部严重受伤,抢救无效后死亡。
在案发前,范某说他要打一名初一的学生,盛某就劝他不要冲动,后来,盛某将范某要打人的消息传了出去,因此而引起范某的怨恨。
盛某与范某的QQ聊天记录显示,范某说道:“想打你需要理由?”、“不叫人你等着被我打死”。这一系列恐吓、威胁的话语,这哪像一名初中学生?这根本就是一名黑社会组织的成员。
根据公安机关的通报,范某与蔡某都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侦查。
故意伤害还是故意杀人?
笔者注意到,公安机关是以故意伤害罪立的案,可能有人会说,为什么不是故意杀人呢?关键在于判断行为人的主观,是具有杀人的故意还是伤害的故意。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对于死亡结果具有预见可能性,而故意杀人,则是希望死亡结果出现,故意杀人罪判死刑的概率相对较大。
区分故意杀人与故意伤害,要先分析行为是否杀人行为,再判断是否具有杀人故意,如果没有杀人故意的,再判断是否具有伤害故意。
为了能判断属于故意杀人还是故意伤害,一般需要查清下面几点:
1、会用了什么工具行凶?
2、伤害的是身体什么部位?强度如何?
3、被害人丧失反抗能力后,是否继续打击?
4、犯罪时的环境如何?
5、是否有抢救被害人?
6、是否有预谋?
本案中,范某与蔡某刚开始都只是想殴打、教训盛某,笔者认为他们只有伤害的故意。但是,如果存在过激的行为,例如拿刀向被害人头上砍,就构成故意杀人罪。
凶手如何处罚?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案中,范某只有14周岁,根据刑法的规定,已满14不满16周岁的,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应负刑事责任。14至18周岁的,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笔者猜测,范某可能会判5至10年有期徒刑。同案犯蔡某是19周岁,他不能从轻或减轻处罚,很有可能会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根据相关的司法判例,两名被告基本上都不会被判死刑。
写在最后
看到这名校园恶霸在QQ中威胁的语句,笔者感到震惊,这名范某就好像一名黑社会成员一样,明显平时蛮横惯了,相信当地的校园欺凌情况非常严重,范某只是冰山一角。
面对校园欺凌,不能在出事后才重视,应当加强法制教育,从根本上预防校园欺凌的发生。本案中,还有一点令笔者反感,被害人所在的学校,第一时间出来撇清关系:“事情发生在校外,与学校无关。”这些校园恶霸应该一早就存在,学校真的不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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