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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建党百年的中国票据市场发展思考

作者:三青 时间:2023-04-30 阅读数:人阅读

 

江西财大九银票据研究院 肖小和、陈晨

摘要: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百年华诞,党的发展历经革命、战争、建设、改革等历史时期,针对不同时期的主要矛盾和国情实际,党带领中国人民砥砺奋进,实现了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伟大历史性跨越,百年党史灿烂辉煌。在此期间,票据市场在我国经济发展和建设中起到了重要作用,在战争时期活跃金融,在改革时期促进商品经济发展及社会信用建设等,百年票据史同样绚丽多彩。本文在立足于中国共产党百年历史、成就和中国票据市场百年历史,发挥票据功能、完善顶层设计、推动票据信用、帮助中小企业融资、发展产业供应链票据、建设票据平台、促进金融赋能、活跃票据创新、防范票据风险等方面思考了建党百年后的票据市场发展。

一、回顾建党百年的中国票据市场发展

(一)党的百年历史和成就

自1921年建党以来,中国共产党风雨兼程、砥砺前行,走过了一段壮阔宏伟、气象万千的百年历史。从建党的开天辟地,到新中国成立的改天换地,到改革开放的翻天覆地,再到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中国共产党带领中国人民砥砺奋进,实现了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伟大历史性跨越。

近代以来,中国人民面临着争取民族独立、人民解放和实现国家繁荣富强、人民共同富裕这两大历史任务,党的历史发展的主题和主线就是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为实现这两大历史任务而不懈奋斗。为了完成这两大历史任务,我们党团结带领中国人民走过了革命、建设、改革三个历史时期。党领导人民在革命时期打败了日本帝国主义,推翻了国民党反动统治,完成了新民主主义革命,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建设时期,完成了社会主义革命,确立了社会主义基本制度,消灭了一切剥削制度,推进了社会主义建设;在改革时期,进行了改革开放新的伟大革命,激发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创造性,解放和发展了社会生产力,增强了社会发展活力,人民生活显著改善,综合国力显著增强,国际地位显著提高。

党在百年历史中创造了许多伟大成就,其中探索、开创、坚持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党的根本成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由中国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提出,是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与中国实际相结合的产物,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和中国特色。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是党和人民实践经验和集体智慧的结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党全国人民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斗的行动指南。

(二)百年票据历史

历史是最好的教科书,学习党史、国史,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把党和国家各项事业继续推向前进的必修课。同样的,学习百年票据史,对票据历史经验进行科学总结,对票据历史规律进行深刻揭示,才能对票据现实问题进行透彻分析,为票据市场未来发展树立科学的历史观。

(1)从党的建立到土地革命时期的票据史(1921年—1937年)

民国初期,由于清政府刚刚被推翻,百废待兴,全国局势动荡,各方势力错综复杂,军阀专政,争斗频繁,导致票据的发展比清朝晚期更加混乱和复杂,各个地区和各个金融机构发行的票据各不相同,发行的票据不互通,没有统一的票据标准,票据制度也不完善。此时期的票据业务主要是发行票据、贴现、转贴现、押汇、买卖票据等。

在这一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票据围绕着活跃地区金融、维护农业发展、扶持农民进行经营生产等方面取得了初步发展。1927年,为活跃地区金融,帮助农民解决鞭炮运销问题,湖南浏阳县金刚镇成立公有财产保管处,保管处接收镇上所有公有财产作为发行期票的保证,并通过店员协会用此期票收购农民的鞭炮,待鞭炮售出后再将期票兑现给农民。此种期票一方面可作为农民筹集资金的凭证,另一方面因为信誉好,可作为货币在相关地区使用。1927年南昌起义爆发后,中国共产党建立了井冈山革命根据地、中央革命根据地等多个革命根据地,部分根据地和解放区银行对票据业务有提及。1932年2月,苏维埃中央政权在瑞金成立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国家银行,国家银行将贴现、再贴现、发行期票作为正常业务品种写进其章程,并设立了“放款及贴现委员会”。在苏维埃中央政权的领导下,根据地和解放区的银行除办理存款、贷款业务外,立足于根据地实际情况发行地方性货币、本票或期票来满足农业商品的需求,支持生产和革命事业的发展。1934年发行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湘赣省收买谷子的期票是目前所见的根据地发行的最早的期票,也是中国历史上第一张由省级政府发行的期票,开创了政府发行期票的先河。然而,由于国民党政府的军事压制及经济封锁,该时期票据流通范围限制在根据地之内,且多是为了满足对农产品的需求,票据业务也仅停留在贴现流程,没有发展到承兑环节,当时的票据仅是基于个人信用开出的信用凭证,银行并没有发挥信用担保的作用。尽管如此,票据仍是连接革命根据地群众与中共红军将士的纽带,为中国的革命事业做出了巨大贡献。

(2)抗战时期的票据史(1937年—1945年)

1937年,抗日战争爆发,中央红军在陕北建立起西北苏维埃政权,陕北成为当时革命建设的核心。在票据发展方面,与土地革命时期一致,根据地的银行一般发行本票或期票,以支持生产和满足革命事业发展的需要。根据地本票的发行主要发挥了汇兑的作用,代替纸币进行流通,本票的发行稳定了各根据地的金融,缓解了通货紧缩和边币缺乏的现象。1942至1946年间,陕甘宁边区银行分别发行了五百元、一万元和五万元面额的本票。1942起,北海银行也开始发行不同面额的本票以缓解货币紧缩和北币缺乏。1943年,冀南银行发布《关于发行本票问题的通令》对本票发行及相关事项进行了解释和说明,并要求在群众观念认识上进行深入普遍的宣传教育。本票主要在太行区根据地、游击区、敌占区等冀钞市场发行,面额分为二百元、五百元、一千元三种,可与本币等值自由转让。1945年,江淮银行苏中第四支行也开始发行本票以调剂根据地金融、保护根据地物资。淮南银行也曾发行过一种本票,从留存下来的票据来看,该本票由存根和票据两部分构成,票据联上方写有“淮南银行本票”字样,中间骑缝处盖有公章,印有票据编号,并留有填写空白。较其他种类票据而言,抗日战争时期发行的本票数量最多,据统计,本票种类多达9种。根据地发行的期票主要起到了支付手段的作用,在陕甘宁边区以存放款为主营业务,其中一部分就以期票支付票据存款,以期票作为农贷的支付手段,帮助农民解决了耕牛和农具的需求问题。

根据地银行还发布了关于票据贴现和买卖的规定,晋冀鲁豫边区也于1942年发行《管理外汇的暂行办法》,对“外汇(包括汇票、期票、支票、存折等)”进行严格规定,对外汇票据的使用采取限制、登记和特许等措施,以同敌人争夺物资,保护根据地财富,稳定根据地物价。同年10月,山东根据地胶东区颁布《汇兑管理办法》对辖区内的汇票买卖进行规范和限制,要求各主要市镇以贸易机关及商会为中心建立汇票交易所,汇票买卖必须通过交易所进行。同年10月,《陕甘宁边区银行条例(草案)》对票据的贴现和买卖做出了规定,赋予了边区银行办理期票、汇票等贴现的权利,规定了贴现与汇兑的统一场所。

抗日战争时期根据地的本票和期票的发行是适合抗日革命根据地的经济形势的,满足了经济封锁情况下的战时需要。同时,根据地提出了贴现的规定,实际上形成了利率市场化,尽管在当时贴现及票据买卖徒有规定,但是市场化的创新值得肯定,并对现在的票据市场产生了较大影响。

(3)解放战争时期的票据史(1946年—1949年)

抗日战争结束后,中国进入全面解放战争时期,长期的战争对于中国的经济造成了毁灭性的影响,各行各业停工停产现象越来越严重,失业现象普遍,导致居民的购买力下降,工业生产陷入停滞,票据市场发展缓慢。解放战争时期,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全国各地陆续解放,各解放区与根据地之间不再分割,新民主主义金融金制度体系逐步建立。

与土地革命和抗日战争时期票据发行的原因一致,解放战争时期的票据依然发挥着缓解通缩的作用,以本票的流通代替通货,间接增加货币发行量,维持根据地的金融稳定。1946年6月,瑞华银行在其章程中明确将“贴现”作为其放款业务之一。1947年1月,苏中、苏北地区先后发行丰民贸易公司本票、淮海贸易公司本票、华中银行苏中办事处本票、华中银行本票等。为便利提款,减少点款之烦,1947年4月,晋察冀边区银行冀东支行颁布本票暂行办法,允许持本票至出票行提取现款。同年10月,华中银行苏中办事处公布本票发行办法,将本票面额规定为一千元、二千元和五千元三种,与华中币等值,可用以完粮纳税或至公营商店购物。次年1月,东北银行发行面额为五万元与十万元的本票,随着解放区的拓展,本票可流通区域进一步扩大。1949年5月,华中银行也开始举办本票业务。除此之外,毛泽东提出了新民主主义“两没收一保护”的三大经济纲领,其中提到要逐步摧毁反动势力所依赖的经济基础,根据地便利用汇票作为武器对敌展开了金融斗争。1946年2月,为了促进市场繁荣,华中一分区建立了黄桥市汇票交易所,主要介绍和调剂外汇汇票、买卖票据。同时,冀中地区在1946年5月到1947年8月的汇票经营模式以银行直接吞吐为主,9月以后开始转向为群众性经营。1948年在晋冀鲁豫边区颁布的《华北解放区外汇管理暂行办法》对外汇票据进行了更为严格的规定,明确规定不得私下进行外汇票据的买卖。

(4)解放后至改革开放前期间的票据史(1949—1978)

新中国成立伊始,国家开始重建金融体系。受新中国成立前恶性通货膨胀的影响,正常存放汇业务日益萎缩,信用对生产流通的依存和促进关系几乎消失殆尽。在新中国成立初期先行解放的一批大城市里,投机资本家凭借自身实力,囤积居奇,严重扰乱了物价稳定,私营企业开工不足加剧了生产不景气之象。为了发挥国营经济平抑物价的作用,中国人民银行集中资金力量,支持国营商业掌握粮食、纱布等主要物资,并通过折价贷款、信用贷款、质押贷款等方式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私营事业给予了必要的扶持,部分旧银行也采取票据承兑贴现和埠际押汇的方式提供信贷支持。上海物价涨跌不定,许多工厂负债累累,生产经营近乎停滞,迫切需求资金支持。由于私营行庄不敢轻易放款,中国人民银行于1949年12月起开始举办票据承兑业务,由借款厂商出票,国家银行承兑,向私营行庄贴现,帮助一批企业重获新生。

“一五”计划实施后,国家开始实施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着重强调一切信用均应集中于国家银行,排斥银行信用以外的所有信用形式,因而商业信用在很长时间内受到限制。在当时的环境下,汇票仅允许在国际贸易中使用,国内不得使用汇票、本票,企业与其他单位的转账以支票为主,而个人不得使用支票。直到改革开放,票据才迎来发展契机。

(5)改革开放后至《票据法》颁布期间的票据史(1978年—1995年)

改革开放以后,党的十二大报告开始明确肯定个体经济、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所必要的、有益的补充成分。党的十三大又制定了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营方式共同发展的方式,我国的民营经济迎来了发展的契机。伴随着民营经济的发展,商业信用在扩大企业产品销售、沟通产销、活跃市场、冲击僵化的计划经济体制等方面表现出了极大的活力,企业商业信用的发展,为票据支付结算运用提供了环境。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学术界和金融界分别从理论与实务的角度基于计划经济条件下利用市场搞活经济的精神,中国人民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和国有企业作为主导力量,共同探索了中国票据市场的发展方向。1979年,国家开始有计划地发展商业信用,人民银行批准部分企业签发商业汇票。1980年8月召开的人民银行分行行长座谈会同意有条件地开放包括票据的部分商业信用,批准上海先行先试。上海金融学会成立了“票据贴现研究会”,专门对票据相关问题进行研究。1981年,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试办了第一笔同城商业承兑汇票贴现及第一笔异地银行承兑汇票的贴现;同年2月,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在杨浦、黄浦区试办第一笔同城商业承兑汇票贴现;10月,在徐汇区办事处和安徽天长县支行的合作下,试办第一笔跨省市银行承兑汇票贴现。此后,更多地区的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加入票据业务试点。1982年,人民银行将试点范围扩大至重庆、河北、武汉、沈阳等地。同年,中国人民银行还推行“三票一卡”,倡导商业银行发展票据业务,推动了我国票据市场的发展。随着中国人民银行试点范围的扩大,到1984年,全国已有2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办理了规模不等的票据承兑、贴现业务。

经过改革之初几年的探索,票据市场经过萌芽期,开始步入初步发展的阶段。为推进票据市场发展,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于1984年12月颁发《商业汇票承兑贴现暂行办法》,决定从1985年4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票据承兑、贴现业务,然而此时的商业汇票仅允许向银行贴现,不许流通转让。为解决当时企业间拖欠货款、占用资金严重的问题,1986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工商银行联合颁布了《关于实行商业汇票承兑、贴现办法清理拖欠货款的通知》,系统推广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业务,以清理拖欠账款,同时辅以配套政策,允许专业银行对企业进行票据贴现、允许专业银行间开展转贴现业务。为推动票据贴现市场的发展,中国人民银行于1986年颁布了《中国人民银行再贴现试行办法》,正式开启了票据再贴现业务。1988年,中国人民银行改革银行结算制度,颁发了《银行结算办法》,取消了银行签发汇票必须确定收款人和兑付行的限制,允许商业汇票背书转让,办理贴现、转贴现和再贴现业务,并开始试办银行本票业务。1990年,国务院发文开启全国范围内的企业拖欠货款清理工作,此次拖欠清理秉持着“企业主动收款,银行协助清理,多方筹集资金,结合商业票据”的原则进行,进一步推动了票据的发展。

随着票据业务的不断发展,票据市场的逐步繁荣与其背后的混乱信用秩序并存。企业为套用资金违规签发、贴现票据的现象屡见不鲜,独立了几年的商业银行经营不规范,对其已承兑汇票到期拒不兑付的情况时有发生,票据业务纠纷频发,经济诉讼陡增。针对市场上存在的一系列不规范行为,1991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颁发了《关于加强商业汇票管理的通知》,进一步规范了商业汇票的使用和银行票据承兑、贴现行为。该规定出台后,企业使用商业汇票结算,以及通过票据贴现方式融资的行为显著减少,市场出现了萎缩停滞现象。为推动票据市场的系统性、规范化发展,1993年5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商业汇票办法》,对票据市场进行强制性制度改革。直到1994年商业信用票据化停滞不前的状况才有所改变,商业信用的票据化有了新的起色。1994年11月,人民银行下拨100亿元专项资金,用于优先办理特定行业和企业的银行承兑汇票再贴现业务,再贴现开始发挥货币政策作用。

从1978 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围绕经济体制改革确立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到1982 年党的十二大确立了“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指导思想,再到1984 年十二届三中全会上提出了发展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党使计划与市场二者有机结合,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融合到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之中。这一时期,国家主要将票据作为结算工具进行推广,并确立了再贴现的货币政策,使得票据市场在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背景下得到了初步发展。

(6)《票据法》颁布后至电子票据出台前期间的票据史(1995年—2009年)

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后,我国经济形势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变化,1997年11月召开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传达了整顿金融秩序,防范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的精神,党中央、国务院也转发了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当前经济形势和对策的建议》,实施了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

为规范票据市场发展,我国先后出台多项票据相关法律及办法,使票据市场进入了制度逐渐完善、发展更加规范化的新时期,同时再贴现逐渐成为中央银行调控经济的重要手段,票据成为我国实现稳健货币政策的重要金融工具之一。1995年5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出台,历史性的改变了建国后票据市场无法可依的局面。《票据法》出台初期,以中国人民银行等监管机构为核心,以商业银行为抓手,票据市场实现了一系列的制度建设和业务创新,并对纸票的风险有了更深刻的认识。随后,中国人民银行于1997年陆续颁布了《中国人民银行对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总行开办再贴现业务暂行办法》、《支付结算办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和《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暂行办法》,一系列的办法出台进一步对票据承兑、贴现、转贴现和再贴现,票据主体、行为、权利、义务、违法处置等进行了规范,并从支付结算的角度出发,明确了票据当事人和关系人的权利和义务,强化了支付结算的纪律和责任;于1999年颁布了《关于改进和完善再贴现业务管理的通知》,提出要促进商业信用票据化,支持商业银行扩大票据业务,扩大再贴现对象和范围。这一系列法律法规的制定标志着中国票据市场制度的初步完善,越来越多的商业银行开始涉足票据承兑、贴现业务,转贴现业务开始出现,工商银行郑州分行华信支行率先以票据业务为专营方向,办理银票与商票的贴现与转贴现业务。区域票据平台逐步形成,到20世纪末,已基本形成以重庆、广州、郑州、南京等中心城市为依托的区域性票据市场。1999年颁布的《关于改进和完善再贴现业务管理的通知》,变更了再贴现率与贴现率的确定方式,扩大了贴现率的浮动幅度。中国票据市场在此过程中不断得到规范,票据市场发展所需的法律与制度框架基本形成,这为后期票据市场的进一步蓬勃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

进入21世纪,中国成功加入WTO(世界贸易组织),经济获得高速发展,贸易空前繁荣,票据业务获得了广阔的市场发展空间。为适应经济发展和市场需要,商业银行积极探索票据业务的专业化发展模式,并得到中央银行的大力支持,我国票据市场随之进入了快速发展时期。部分城市商业银行、信用社、外资银行开始加大票据业务拓展力度,票据市场参与主体不断扩大。2000年11月,中国工商银行票据营业部成立,是我国现代史上第一家银行票据专营机构,此后,中国农业银行和民生银行等金融机构票据营业部相继成立,票据市场从分散经营走向集中经营和集约化管理。2002年11月,中国人民银行取消了承兑风险控制指标,承兑业务增长率同比大幅提升。2003年6月,“中国票据网”上线,解决了票据信息不畅的问题。2005年9月,人民银行发布《关于完善票据业务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转贴现、再贴现不再审查交易合同和增值税发票。2005年开始,招商银行、民生银行、工商银行等相继推出了基于行内系统的电子票据产品,国内金融机构相继推出了动产质押、以票易票、商票保贴、委托代理票据贴现、买方付息票据贴现、应收账款票据化等特色票据产品。部分金融机构为企业提供票据保管、票据鉴定、票据查询和到期托收等整体票据服务,创新了票据产品与交易品种。

在这一时期,随着票据业务在全国范围内的开展,其运作机制逐渐成熟,无论从规模还是专业程度上来看,商业银行票据业务都有了显著提升,这进一步促进了票据业务的快速增长。与此同时,票据市场参与主体也迅速扩大,除票据业务恢复初期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财务公司和信用社等金融机构也纷纷开展票据业务,票据市场的交易活跃度大幅提升。

(7)电子票据出台后至上海票据交易所成立前期间的票据史(2010年—2016年)

党的十七大提出中国金融改革和发展的整体目标后,我国不断推进金融体制改革,协调发展各类金融市场,形成多种所有制和多种经营形式、结构合理、功能完善、高效安全的现代金融体系。2009年至2015年,在国际金融危机、经济发展转型等因素的影响下,我国的货币政策先宽松后稳健,金融市场的流动性十分充裕,票据市场也进入了空前的繁荣,承兑、贴现业务进入高速增长阶段。2009年10月,中国人民银行推出的电子商业汇票系统(ECDS)带来了革命性票据产品——电子票据。在电子票据问世的同时,人民银行同时印发了《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给ECDS系统的运行及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的发展提供了制度支持。票据的电子化克服了纸质商业汇票操作风险大的缺点,改变了企业与金融机构的支付习惯和交易方式,2016年银发[2016]224号文《关于规范和促进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发展的通知》落地后,电子商业汇票普及率逐年提高。票据市场进入了新业务不断涌现、产品快速创新、监管逐渐趋严的阶段。

在此期间,互联网技术的崛起和银行、证券、保险领域资产管理新政的推出,使票据业务创新出现新趋势。在互联网金融崛起的带动下,“互联网+票据”的理财模式应运而生,开创了将融资企业的票据收益权转让给众多理财投资人的P2B(互联网融资服务平台)模式。票据业务的迅猛增长,使得其在银行信贷规模中的占比显著提高。商业银行信贷规模依然受到监管的严格管控。在此背景下,以票据资管、票据资产证券化等为代表的票据产品创新快速崛起,其核心在于将银行表内占据信贷规模的票据资产转出表外,票据收益权逐步成为票据交易创新的焦点。

在票据交易非理性增长的背景下,社会各类机构和资本通过不同的途径进入票据市场,高杠杆率操作、不合规经营十分普遍。频发的重大案件、层出不穷的各类风险事件、突破监管底线的各类创新、擦边球,使监管层注意到票据市场已经严重过热,票据市场监管随之趋于严格。

(8)上海票据交易所成立以来的票据史(2016年至今)

2016年,票据市场风险事件集中爆发,票据市场充分暴露出基础设施建设不完善、法律法规不健全、金融机构内控管理不到位、票据中介业务不规范等问题,加快了上海票据交易所建立的进程。2016年12月8日,由中国人民银行牵头筹建,历时大半年之久的上海据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正式开业。票交所的成立使中国票据市场发生了根本性变化,一是形成了全国统一的信息化票据交易平台和交易规则体系,二是票据及其交易过程的全面电子化和数字化。票交所成立以来,积极借鉴国际成熟市场发展经验,以实体经济需求为导向,推动票据产品和交易方式创新,丰富和增强了票据市场功能,进一步优化金融资源配置效率,加强了交易系统建设和内部管理,完善了业务规则,健全了风险防范机制,在投资者教育方面也做出了努力,提升了票据市场整体的专业化水平。同时,票交所的建立有利于票据框架体系建设,推进票据市场制度建设,促进票据法律体系的完善。

进入票交所时代的中国票据市场基础设施更加健全,顶层设计更加完善,交易机制更加高效,票据产品更加丰富,风险控制更加有效,参与主体范围更加广阔,票据创新更加活跃,票据市场迎来了规范、高效、创新发展的新篇章。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提出了一系列重要经济思想观点,包括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新发展理念、“一带一路”倡议、“两山论”等,形成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进入票交所时代的中国票据市场更加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发展目标,促进了金融体制和业务等方面的创新,推进了绿色金融的发展,提高了经济发展与生态文明建设的融合度,更加开放的票据市场也将助力“一带一路”倡议的落实,扩大中国金融市场的开放度。

二、建党百年的中国票据市场未来发展展望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的100周年华诞,在建党一百周年之际,中国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在本世纪中叶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一百周年之时,中国将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站在“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点上,面对国内经济转型趋势和国际政治格局变化,我国票据市场的发展,需要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增添动力。

展望未来,我国票据市场应加快转变票据发展理念,积极推进票据信用建设,完善创新票据法制,挖掘票据功能潜力,协调统一票据监管,持续提升票据科技,强化防控票据风险,在票据支付基础、融资交易、衍生拓展、产品组合、跨境流转发展等方面迈出关键性与实质性步伐,为经济高质量发展和双循环格局构建做出新的贡献!

(一)要充分认识和发挥票据功能作用

要发展票据市场,充分发挥票据市场对我国经济、金融发展的促进作用,就要使社会各方充分认识并发挥票据相应的功能和作用。在我国的《票据法》中,票据是指由出票人签发,约定自己或者委托他人见票或于确定的日期,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有价证券,包括汇票、本票和支票。我国《票据法》中列举了票据的功能五大功能,分别是汇兑功能、支付功能、信用功能、结算功能和融资功能。

票据的汇兑功能主要是为了解决现代社会经济生活中,异地转移金钱的需要,以减少现金的往返运送,从而避免风险、节约费用。票据的支付功能,即票据最简单、最基本的作用就是作为支付手段,代替现金的使用,用票据代替现金作为支付工具。票据的信用功能,是指现代商品交易中,信用交易是大量存在的,卖方通常不能在交付货物的同时,获得价金的支付,如果这时买方向卖方签发票据,就可以将挂账信用转化为票据信用,把一般债权转化为票据债权,使得权利外观明确清偿时间确定、转让手续简便,以获得更大的资金效益。票据的信用功能已成为票据最主要的功能,在商品经济发展中发挥着巨大的作用。票据的结算功能,又叫债务抵销功能,即互负债务的双方当事人各签发一张票据给对方,待两张票据都届到期日即可抵销债务,差额部分仅一方以现金支付。票据的融资功能就是利用票据筹集、融通或调度资金,这一功能主要是通过票据贴现完成的,即通过对未到期票据的买卖,使持有未到期票据的持票人通过出售票据获得现金。

除此之外,票据还具有交易、投资等功能,票据的功能是随着我国经济发展级票据市场发展而发展的,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中的发挥着不同的作用。例如,在改革开放后,我国企业一直存在着“三角债”的支付难题,随着票据这一支付工具的大力推广使用,其支付功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我国经济发展中的“三角债”难题。伴随着票据市场的不断发展,商业承兑汇票也在慢慢兴起,企业不再单一地依靠银行承兑汇票,这使得企业可以凭借自身的信用及资本获得新的融资方式,票据的融资功能开始凸显。而在2009年电子商业汇票出台后,由于票据理财市场十分火爆,且商业银行热衷于回购业务,票据交易量猛增,使得票据的交易和投资功能迎来了极大的发展。2016年票交所的成立标志着票据市场进入了新时代,以信用为基础的票据功能不断创新,经历了支付、结算、调节等功能的演变,票据的融资、调节、交易、投资功能更加突出。

(二)要有央行主导与票据参与主体共同完善顶层设计

在我国票据市场百年的发展历程中,票据的功能是随着中国经济市场化的进程而不断演化成长的,票据的金融功能逐步从传统的支付结算工具,演化成为融资、交易和投资的工具。这种靠自由演化而发展的特点使票据在金融体系中的功能未能系统地进行清晰定位。我国票据市场的制度与规则常是应票据市场实践的需要而临时出台,大多具有临时性,容易过时,有些制度规则若不及时修改可能会阻碍票据市场的进一步发展。

因此,央行应主导并与票据各参与主体共同完善票据市场顶层设计,系统思考和全面修订票据制度安排和行业规范,形成中国票据市场的顶层制度设计与安排,制定相应的票据法律和制度规范,使票据在中国金融市场能够准确定位,为票据市场的长期稳定发展,服务于经济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我国票据市场的顶层制度设计首先需要明确票据市场在金融市场体系中的定位。在上海票据交易所成立之前,票据只是以商业银行为代表的金融机构的一个服务于企业的常用金融产品。因票据金融服务形成的票据资产由于期限短、信用风险相对较低和良好的流动性而成为银行机构进行流动性管理的重要工具之一。同时,贴现和转贴现一直被监管机构纳入信贷规模管理,票据也因此成为商业银行调节信贷规模参数的重要工具,票据资产的交易买卖应运而生。由于没有统一、公开的市场化交易平台,票据资产也像其他类型的信贷资产一样,通过私下交易的形式进行场外不规范交易,由此形成一个庞大的金融生态链,并潜藏各类风险。上海票交所的成立是票据市场基础设施的巨大完善,为形成统一规范、公开透明的票据交易市场打下了坚实基础。故为了中国票据市场的长期健康发展,适应新时代的市场变化和科技进步带来的机遇,央行应主导各票据参与主体对票据市场进行全面的顶层制度设计完善工作,明确框架、目标、机制等,使票据市场更加规范化发展。

(三)推动商业票据信用进入新阶段

商业票据信用能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从微观层面看,发展票据信用可以使市场微观经济主体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更加清晰,能够高效的为企业融资提供便利。票据信用功能可以给微观经济主体带来低成本的融资,使市场参与主体更加珍惜自己的商业信誉。单个经济主体对商业票据信用的重视叠加在一起可以促进商业票据信用环境的建设,从而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从宏观层面看,票据信用被经济参与主体接受和认可,可以减少央行对基础货币的投放量。企业之间使用票据进行结算,需要变现的时候才去银行申请贴现,就可以显著减少货币发行总量,减轻通货膨胀压力。商业银行可以通过向央行申请再贴现来融通资金,可以避免央行通过传统的再贷款形式给商业银行补充流动性,使得货币发行机制正常化、可控化。随着商业信用的发展和票据化程度的提高,央行可以通过提高或降低再贴现率来调节商业银行的信贷规模,从而使经济更平稳、高效的发展。

故推动商业票据信用进入新阶段不仅有利于我国商业信用环境的建设和优化,降低微观经济主体的融资成本,还有利于我国经济平稳高效发展。推动商业票据信用发展,一是需要大力宣传商业承兑汇票的有关知识,使整个社会都充分认识到使用商业承兑汇票的优越性并积极签发和使用商业承兑汇票。二是需要大力推广企业使用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发挥供应链核心企业的带动作用,推动集团内部企业和上下游企业积极使用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并加强银企合作,疏通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在商业银行贴现的渠道,使更多企业接受并认可商业票据信用。三是需要利用科技及互联网技术,简化电票系统的开立手续和流程,推动电子商业汇票票据池业务、供应链业务等其他票据类金融服务方案的发展,为中小企业提供结算及融资安排,降低中小企业的用票风险,提高票据融资效率,从而推高商业票据信用。四是应构建科学化、体系化的商票评级管理规则,明确评级机构的准入要求,商票评级的评级主体、评级指标、评级标准、评级权重、评级等级、评级方法及评级信息披露等具体要求,引入第三方信用评级机构开展信用评级工作,改善商票的信用基础。

(四)推动将《票据法》修改成为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配的法律

1996年《票据法》正式实施,至今已经过去了25年,《票据法》的颁布为我国票据市场解决了无法可依的局面,对票据的种类、特征,票据的记载事项,票据关系与票据基础关系,票据行为与票据权利等做出了规定,将票据行为上升至国家法律层面。在当时的社会经济背景下,正如《票据法》第一条所描述的,该法是为了规范票据行为,保障票据活动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而制定。故票据的支付与汇兑功能被作为立法的根本立足点,使得《票据法》的制度设定与实际业务不相适应。除了《票据法》的立法理念有时代局限性外,进入二十一世纪以来,科技不断地运用到金融中来,使支付电子化日益普及,票据电子化、数字化大幅推进,《票据法》的滞后性也越来越突显。《票据法》中的一些与市场实践不协调、不适应的规定,已经限制了票据市场的进一步发展。

“真实贸易背景”制约了融资性票据的发展。随着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票据的流通及交易功能越发突显,票据的金融属性不断加强。现代票据的功能属性包括信用、融资、支付、汇兑等,而以保障票据支付安全性的《票据法》在立法理念上是否定融资性票据的。融资性票据是指票据持有人通过非贸易方式取得商业汇票,并以该票据向银行申请贴现取得资金,以达到融资的目的。我国《票据法》第十条规定:“票据的签发、取得和转让,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有关“真实交易”的规定制约了融资性票据的发展,成为了发展融资性票据的法律阻碍。我国金融市场对融资性票据的排斥,严重抑制了票据市场为企业提供短期直接资金融通的功能。因此,《票据法》在修订时应赋予融资性票据以合法地位,并强化监管,进一步发挥票据融资对经济发展的积极支持作用。

法律体系的不完善制约了我国电子商业汇票的发展。由于立法时的时代局限性,我国《票据法》缺乏对于电票的相关规定,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发展存在核心立法缺失问题,《票据法》中关于票据丧失救助制度的规定无法适用于电子商业汇票,《票据法》中也没有制定关于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电子签名的相关规定。

除此之外,我国《票据法》中还有许多争议及不足之处,如关于票据的无因性原则问题等,有的争议不仅存在于法理层面,在市场实践和票据实务中也存在争议。为顺应经济的发展,满足市场活动的需求,应积极推进票据法的修改,使之成为适合当前票据市场发展规律的法律,完善票据市场顶层设计。

(五)推动票据成为中小微企业解决资金出路的有效工具

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一直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该问题一直以来都是制约我国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之一。由于我国金融体系由银行信用主导,加上中小微企业自身的原因导致了它们在融资问题上措手无策。首先,中小微企业规模小、资产轻,难以获得担保和融资。其次,中小微企业贷款利率高、成本高、费用多,即使解决了融资难问题,又要面临融资贵问题。最后,银行贷款手续繁、资料多、流程长,难以满足小微企业资金需求规模小、周期短、频率高的特点。

在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问题方面,票据作为一种重要的短期金融工具,可以在解决中小微企业支付结算需求的同时,满足它们资金融通的需求。票据属于普惠型金融产品,融资门槛低,是票据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重要抓手。股权融资和债权融资对企业的资质要求较高,且融资流程繁琐、时间长,这两类传统融资方式不适合中小微企业。据上海票交所披露,“十三五”时期,2020年中小微企业用票家数近267万家,市场占比98.7%,2020年中小微企业用票金额逾61万亿元,市场占比73.8%。

虽然我国票据市场经历了百年的发展,市场规模增长极快,票据市场参与主体也不断丰富,在票交所成立后,票据市场顶层设计也不断完善,但受制于我国信用环境的发展,商业承兑汇票市场规模较银行承兑汇票来说要低得多,仅占银票规模的五分之一。推动票据成为中小微企业解决资金出路的有效工具,在发展银行承兑汇票的同时,应大力发展商业承兑汇票,推动商票的签发、背书转让、贴现等等业务的创新发展,降低商票融资成本,鼓励企业使用商票进行支付结算及融资,加强商业承兑汇票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市场化约束机制,保障持票人合法权益。

(六)推动供应链、产业链、贸易链票据支付融资进入新阶段

2020年4月,为努力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确保完成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 “六稳”工作和“六保”任务被提出,其中“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就是“六保”任务之一,即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促进产业链协同复工复产达产,保持稳定性和竞争力,。2020年9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等八部委发布《关于规范发展供应链金融 支持供应链产业链稳定循环和优化升级的意见》(银发〔2020〕226号)(下称《意见》),就供应链金融规范、发展和创新提出支持核心企业签发供应链票据,鼓励银行为供应链票据提供更便利的贴现、质押等融资,支持中小微企业通过标准化票据从债券市场融资,加强供应链金融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规范供应链票据平台接入工作,建立商业承兑汇票与债券交叉信息披露机制等意见。《意见》明确了积极推动利用供应链票据为我国供应链金融、供应链产业链的稳定循环和优化升级提供支持,对我国票据市场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要积极发展票据在产业链、供应链、贸易链上的运用,增强产业链、供应链、贸易链上企业使用票据进行支付、结算、汇兑、融资、交易等日常经济活动,发挥票据具有多重功能的优势,在把企业应收应付关系转化为有法律保障的票据关系的同时,为企业提供融资保障,缓解链上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促进产业链、供应链、贸易链上商业信用的发展。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可以依托上海票据交易所推出的供应链票据平台,鼓励符合条件的大型核心企业自建供应链平台、第三方供应链服务平台接入上海票据交易所系统,并且为核心企业自建供应链平台、第三方供应链平台提供票据质押融资、贴现、转贴现、再贴现、供应链票据跨供应链平台流转等功能,促进供应链票据的发展。在规则制定和风险防范方面,可以以上海票交所为主导,在供应链票据实践中不断完善规则的制定,并积极完善供应链票据风险防范机制,把握好供应链票据平台准入门槛,做好供应链票据的信息披露。

(七)建立以上海票交所为主导,央企、地方票据平台为依托的票据统一市场

加快建设票据统一市场,有利于推进票据市场标准化、一体化进程,提高市场运行效率,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构筑统一、完善的风险控制机制,促进集中监管,合规发展票据业务,净化市场环境,丰富与完善票据业务参与主体,活跃市场氛围。

首先,发挥上海票据交易所在票据交易体系的中心地位,发挥票据市场基础设施作用,打造“标准化”的交易产品,完善票据资产与资金市场的流通渠道。其次,发挥央企、地方票据交易平台区域性和行业性作用,主要面向票据承兑、贴现市场,成为上海票据交易所在票据贴现领域的延伸,主要承担向区域内及行业用票企业推广票据贴现业务及承兑的职责。最后,发展以上海票交所为主导,央企、地方票据交易平台以为依托的前端票据基础设施,形成统一制度,统一标准、统一系统,统一管理的票据统一市场。

(八)发挥金融科技功能,实现票据服务经济社会的高效率

我国金融科技发展比较迅猛,既给我国金融行业带来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也导致了风险的累计和爆发。以票据市场为例,2009年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的上线从根本上解决纸质商业汇票交易方式效率低下、信息不对称、风险较大等问题,使企业交易资金在途时间大大缩短,资金周转效率明显提高;2014、2015年,以互联网金融兴起,互联网票据理财开始发展,由于互联网金融呈现粗放式发展,

整个行业发展由于自身规范先天不足,风险不断积累,导致了票据风险事件的发展。

我国金融科技发展水平较高,应积极发挥金融科技力量,实现票据服务经济社会的高效率。第一,应积极探索区块链技术,区块链的技术特征与票据产品的金融属性,及其票据流转特征之间具有良好的匹配性,因此研究和探索基于区块链技术的数字票据,既是当下票据领域技术创新的热点,也将是票据行业未来发展的重要趋势。第二,积极发挥云计算、大数据技术在票据业务中的运用,通过大数据和云计算来做好票据交易信息的配对,提高票据市场的交易效率,分析和研判票据市场潜在风险,降低票据市场风险事件发生频率。第三,增加金融科技在票据市场监管层面的应用,并加强对于票据市场金融科技和信息金融业务创新的监管,使票据市场监管科技成为票据市场发展的重点领域。

(九)创新票据模式和产品,在上海建设国际票交所

要不断创新票据的业务模式和产品种类,为在上海建立国际票据交易所打下坚实基础。在上海建设国际票交所有利于巩固和强化上海作为国家金融中心的地位,助力上海成为国际金融中心的建设,有利于引进国际先进经验,促进国内票据市场对外开放。票据是社会商品交换和商业信用不断发展的产物,从发达地区的票据市场发展经验来看,票据业务对国际贸易发展具有巨大促进作用。成立国际票据交易中心能够实现票据的跨国流通和交易,实现全球票据市场的融合,大幅提高了信息透明度和市场流动性,从而可以降低交易成本、提高国际贸易效率,能较大程度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也能促进我国票据市场的发展。

可以考虑将“一带一路”作为我国建设国际票据市场的突破口。票据具有支付结算、交易、融资等多种功能,可以促进国际间商品的进出口贸易,可以以上海票据交易所为基础,引入经贸往来密切、关系良好的“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及其他国家金融机构作为会员单位,以我国及参与国家的票据、信用证及其他金融资产为交易标的,满足和便利“一带一路”企业票据的使用、转让、贴现等需求,推进商业汇票及人民币国际化进程。

(十)推动票据风险防范和内控管理更上新台阶

上海票交所成立后,秉持促进票据市场规范发展的初心,致力于防范和化解票据市场各环节风险。票交所通过技术、数据等多种手段,实现了对纸质票据、电子票据的统一管理和系统融合,构建了环节完整、流程顺畅、权责明晰的运行管理体系,逐步将票据全生命周期纳入票据交易系统管理。今年是建党一百周年,也是“十四五”计划开局之年,推动完善票据风险防范机制是票据市场规范化发展的关键,票交所、相关监管部门应加强和推进票据市场制度建设,推动构建票据市场自律管理机制,促进票据法律体系的完善,与各市场参与主体共同从交易机制、信息披露、市场监测等方面入手,在票据风险防范上取得新的突破。

对于票据市场各参与主体来说,应加强内部管理,严防票据风险。一是要对各项票据业务定制全面、系统、成文的制度和程序,并保持统一的业务标准、程序及操作要求;二是应建立涵盖全业务、全流程的风险管理系统,对各类风险进行持续的监控;三是应建立内部控制的评价制度,对内部控制的制度建设、执行情况进行反馈,根据法律法规、组织结构、市场环境变化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四是应建立电票开户、签发、承兑、流转等一系列防险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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